横琴两人非法从事外汇买卖获刑

近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非法经营案,被告人秦某、甘某因非法从事外汇买卖而获刑。

事发前,秦某在横琴口岸区域经营一家旅行社。为了创收,秦某在店铺不具备外汇经营资质的情况下,安排甘某等人使用各自的银行账户通过低价买进高价卖出的方式,非法从事港币和人民币之间的货币兑换业务,从中赚取差价牟利。2022年8月,公安机关将秦某抓获。2023年,甘某主动归案。

经查证,秦某和甘某非法买卖外汇累计数额高达1700余万元。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秦某和甘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买卖外汇,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该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最终,秦某、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适用缓刑,追缴全部违法所得。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人民法院法官告诉记者,兑换外汇须在国家规定的交易场所进行,任何未经授权的外汇支付结算业务行为均属非法。

合作区有“货币兑换”标识、可兑换货币的自助兑换机。

记者了解到,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有“货币兑换”标识的银行网点、外币兑换特许机构、外币代兑机构、自助兑换机等机构或设施可办理货币兑换服务。

文字:李美琪 图片:李美琪 编辑:唐祺珍 责任编辑:宋显晖
横琴两人非法从事外汇买卖获刑
珠江晚报 2024-04-11 14:10

近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非法经营案,被告人秦某、甘某因非法从事外汇买卖而获刑。

事发前,秦某在横琴口岸区域经营一家旅行社。为了创收,秦某在店铺不具备外汇经营资质的情况下,安排甘某等人使用各自的银行账户通过低价买进高价卖出的方式,非法从事港币和人民币之间的货币兑换业务,从中赚取差价牟利。2022年8月,公安机关将秦某抓获。2023年,甘某主动归案。

经查证,秦某和甘某非法买卖外汇累计数额高达1700余万元。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秦某和甘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买卖外汇,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该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最终,秦某、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适用缓刑,追缴全部违法所得。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人民法院法官告诉记者,兑换外汇须在国家规定的交易场所进行,任何未经授权的外汇支付结算业务行为均属非法。

合作区有“货币兑换”标识、可兑换货币的自助兑换机。

记者了解到,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有“货币兑换”标识的银行网点、外币兑换特许机构、外币代兑机构、自助兑换机等机构或设施可办理货币兑换服务。

文字:李美琪 图片:李美琪 编辑:唐祺珍 责任编辑:宋显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