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全程电子化!横琴个人经营备案管理办法今起施行

近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商事服务局印发《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个人经营备案管理办法》。《办法》共五章29条,分别从备案事项、备案规范、管理与服务等方面,对个人经营备案进行规范,旨在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合作区开发开放,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办法》自2024年4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个人经营是市场经营活动的重要形式,促进和发展个人经营对实现合作区宜居宜业至关重要。该《办法》的出台,是为了建立更为便捷完善的个人经营备案管理制度,并在个人经营登记管理领域实现与澳门的规则衔接、机制对接。

根据《办法》,有经营能力的公民在合作区从事短期个人经营、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申请办理个人经营备案。个人经营备案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住所和联系电话,经营范围,经营场所,及经营期限。其中,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经营范围规范目录申请办理经营范围备案;经营场所应当是具有使用功能的固定场所或者合作区允许开展经营活动的其他场所,经营者不得以市场主体禁设区域目录所列的场所作为相关项目的经营场所;单次备案的经营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个人经营备案的经营期限可以延长一次,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经营者办理个人经营备案后,无需办理商事登记即可从事个人经营活动。同时,《办法》明确,经营者在备案的经营期限内,可以申请转型为个体工商户或者企业,并依法向商事服务局申请办理商事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经营者办理商事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经营备案自动失效。合作区商事服务局为经营者转型为个体工商户或者企业提供便利,经营者在办理个人经营备案过程中已提交的材料,办理个体工商户或者企业登记时无需重复提交。

值得注意的是,个人经营备案实行全程电子化。合作区商事服务局日前已升级相关经营备案系统,办理个人经营备案,申请人通过个人经营备案系统提出申请;确有需要的,也可以到相关服务窗口现场提交申请。

文字:李美琪 编辑:黄青芳 责任编辑:丹梅
备案全程电子化!横琴个人经营备案管理办法今起施行
观海融媒 2024-04-12 20:06

近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商事服务局印发《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个人经营备案管理办法》。《办法》共五章29条,分别从备案事项、备案规范、管理与服务等方面,对个人经营备案进行规范,旨在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合作区开发开放,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办法》自2024年4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个人经营是市场经营活动的重要形式,促进和发展个人经营对实现合作区宜居宜业至关重要。该《办法》的出台,是为了建立更为便捷完善的个人经营备案管理制度,并在个人经营登记管理领域实现与澳门的规则衔接、机制对接。

根据《办法》,有经营能力的公民在合作区从事短期个人经营、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申请办理个人经营备案。个人经营备案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住所和联系电话,经营范围,经营场所,及经营期限。其中,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经营范围规范目录申请办理经营范围备案;经营场所应当是具有使用功能的固定场所或者合作区允许开展经营活动的其他场所,经营者不得以市场主体禁设区域目录所列的场所作为相关项目的经营场所;单次备案的经营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个人经营备案的经营期限可以延长一次,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经营者办理个人经营备案后,无需办理商事登记即可从事个人经营活动。同时,《办法》明确,经营者在备案的经营期限内,可以申请转型为个体工商户或者企业,并依法向商事服务局申请办理商事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经营者办理商事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经营备案自动失效。合作区商事服务局为经营者转型为个体工商户或者企业提供便利,经营者在办理个人经营备案过程中已提交的材料,办理个体工商户或者企业登记时无需重复提交。

值得注意的是,个人经营备案实行全程电子化。合作区商事服务局日前已升级相关经营备案系统,办理个人经营备案,申请人通过个人经营备案系统提出申请;确有需要的,也可以到相关服务窗口现场提交申请。

文字:李美琪 编辑:黄青芳 责任编辑:丹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