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惠企、琴澳联动!横琴出台新政,力促中葡合作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于4月15日印发《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促进与葡语系国家科技交流合作的扶持办法》,从税收优惠、支持葡语系国家外商投资科技企业发展、支持交流合作、支持平台建设等方面推出六章25条扶持措施,给予全方位、全链条、大力度的各项政策支持。该办法自2024年5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扶持办法》旨在落实《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的部署要求,支持澳门进一步扩展中葡平台功能,推动中国-葡语系国家科技交流合作中心有效运作,吸引葡语系国家科技企业来横琴投资落户,促进中葡交流合作,助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

注重目标导向,三大方面惠企精准施策

为促进与葡语系国家的科技交流合作,《扶持办法》以目标为导向,主要从三大方面提出具体措施。

在支持葡语系国家外商投资科技企业发展方面,该政策聚焦初创期的葡语系国家外商投资科技企业,从落户奖励、投资奖励、用工补贴、办公场地支持、住房租金补贴、研发费补贴、发展壮大奖励方面提出相关具体措施,为初创期的葡语系国家外商投资科技企业在创业的各个阶段提供全周期支持,助力企业稳健成长。

在支持交流合作方面,该政策从支持技术交易、支持举办交流活动方面提出相关具体措施,进一步推动合作区与葡语系国家之间技术、人才、资金等要素的流动。例如,合作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面向葡语系国家的高校、科研机构以及企业开展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可按其年度技术交易额的5%给予年度最高50万元奖励。

在支持平台建设方面,该政策从支持孵化载体建设、支持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建设两方面提出具体措施,为交流合作以及葡语系国家外商投资科技企业发展提供服务平台和人才支撑。其中,对符合条件的孵化载体运营单位,可给予年度最高300万元运营奖励。对合作区获批的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可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注重琴澳联动,加码奖补促落户发展

《扶持办法》进一步加强与澳门的联动,注重琴澳联动,共同推动琴澳成为葡语系国家科技企业进入中国内地市场的首选地。

一方面,《扶持办法》精准对接澳门“巴葡科技企业(澳门)创新创业大赛”,可按其获得赛事奖励金额的100%给予最高100万元落户奖励,且同一企业或者团队获得多级奖项的,可按其中最高赛事奖励金额给予落户奖励。

另一方面,《扶持办法》对在澳门、合作区同时布局业务的葡语系国家科技企业,在投资奖励、用工补贴、办公场地支持方面给予加码奖补。其中,对在澳门设立关联公司的葡语系国家外商投资科技企业,投资奖励由原来实缴出资的5%给予一次性最高100万元奖励,其比例提高至10%;用工补贴期限由连续不超过18个月延长至连续不超过24个月。

注重政策衔接,健全完善产业政策体系

《扶持办法》与合作区已出台的人才政策、科技创新政策、引领性企业扶持办法以及上市奖励等政策有机结合,互补支持,构建和完善全面促进与葡语系国家的科技交流合作的政策体系。

文字:李睿 编辑:张文单 责任编辑:丹梅
精准惠企、琴澳联动!横琴出台新政,力促中葡合作
观海融媒 2024-04-18 17:52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于4月15日印发《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促进与葡语系国家科技交流合作的扶持办法》,从税收优惠、支持葡语系国家外商投资科技企业发展、支持交流合作、支持平台建设等方面推出六章25条扶持措施,给予全方位、全链条、大力度的各项政策支持。该办法自2024年5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扶持办法》旨在落实《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的部署要求,支持澳门进一步扩展中葡平台功能,推动中国-葡语系国家科技交流合作中心有效运作,吸引葡语系国家科技企业来横琴投资落户,促进中葡交流合作,助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

注重目标导向,三大方面惠企精准施策

为促进与葡语系国家的科技交流合作,《扶持办法》以目标为导向,主要从三大方面提出具体措施。

在支持葡语系国家外商投资科技企业发展方面,该政策聚焦初创期的葡语系国家外商投资科技企业,从落户奖励、投资奖励、用工补贴、办公场地支持、住房租金补贴、研发费补贴、发展壮大奖励方面提出相关具体措施,为初创期的葡语系国家外商投资科技企业在创业的各个阶段提供全周期支持,助力企业稳健成长。

在支持交流合作方面,该政策从支持技术交易、支持举办交流活动方面提出相关具体措施,进一步推动合作区与葡语系国家之间技术、人才、资金等要素的流动。例如,合作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面向葡语系国家的高校、科研机构以及企业开展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可按其年度技术交易额的5%给予年度最高50万元奖励。

在支持平台建设方面,该政策从支持孵化载体建设、支持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建设两方面提出具体措施,为交流合作以及葡语系国家外商投资科技企业发展提供服务平台和人才支撑。其中,对符合条件的孵化载体运营单位,可给予年度最高300万元运营奖励。对合作区获批的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可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注重琴澳联动,加码奖补促落户发展

《扶持办法》进一步加强与澳门的联动,注重琴澳联动,共同推动琴澳成为葡语系国家科技企业进入中国内地市场的首选地。

一方面,《扶持办法》精准对接澳门“巴葡科技企业(澳门)创新创业大赛”,可按其获得赛事奖励金额的100%给予最高100万元落户奖励,且同一企业或者团队获得多级奖项的,可按其中最高赛事奖励金额给予落户奖励。

另一方面,《扶持办法》对在澳门、合作区同时布局业务的葡语系国家科技企业,在投资奖励、用工补贴、办公场地支持方面给予加码奖补。其中,对在澳门设立关联公司的葡语系国家外商投资科技企业,投资奖励由原来实缴出资的5%给予一次性最高100万元奖励,其比例提高至10%;用工补贴期限由连续不超过18个月延长至连续不超过24个月。

注重政策衔接,健全完善产业政策体系

《扶持办法》与合作区已出台的人才政策、科技创新政策、引领性企业扶持办法以及上市奖励等政策有机结合,互补支持,构建和完善全面促进与葡语系国家的科技交流合作的政策体系。

文字:李睿 编辑:张文单 责任编辑:丹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