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30万元!珠海出台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举报奖励细则

24日记者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获悉,《珠海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举报奖励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已经印发并将于6月1日实施。该奖励制度的正式推出旨在加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社会监督,规范举报奖励处理程序,及时制止和惩处非法行为,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事故发生,保障行业生产安全。

依据《细则》,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重点包括十大情形和行为。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从事相关工作,建筑起重机械未按规定办理安装、拆除告知手续或未检测合格擅自使用,拆除施工作业顺序不符合规范和施工方案要求,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等情形均在其列。

《细则》明确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按实际查实的举报案件类型、违法事实及隐患的严重程度进行奖励。其中属于尚不构成违法、依法不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重大事故隐患的,一律奖励3000元;属于构成违法并给予行政处罚的,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最低奖励30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成立举报奖励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经查实或认定的有效举报,依奖励标准等级按程序予以发放。举报人可以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电话、传真、走访等多种方式进行举报。举报人对自己所举报的内容负责,对经查实确属有意诬告被举报对象的,举报人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文字:陈颖 编辑:刘辉 责任编辑:田海
最高30万元!珠海出台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举报奖励细则
观海融媒 2024-04-24 20:07

24日记者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获悉,《珠海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举报奖励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已经印发并将于6月1日实施。该奖励制度的正式推出旨在加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社会监督,规范举报奖励处理程序,及时制止和惩处非法行为,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事故发生,保障行业生产安全。

依据《细则》,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重点包括十大情形和行为。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从事相关工作,建筑起重机械未按规定办理安装、拆除告知手续或未检测合格擅自使用,拆除施工作业顺序不符合规范和施工方案要求,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等情形均在其列。

《细则》明确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按实际查实的举报案件类型、违法事实及隐患的严重程度进行奖励。其中属于尚不构成违法、依法不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重大事故隐患的,一律奖励3000元;属于构成违法并给予行政处罚的,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最低奖励30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成立举报奖励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经查实或认定的有效举报,依奖励标准等级按程序予以发放。举报人可以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电话、传真、走访等多种方式进行举报。举报人对自己所举报的内容负责,对经查实确属有意诬告被举报对象的,举报人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文字:陈颖 编辑:刘辉 责任编辑:田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