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首部!珠海就乡村风貌提升作专项立法

5月11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举行《珠海经济特区乡村风貌提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据悉,《条例》是国内首部以乡村风貌提升为主旨进行专项立法的地方性法规,将为深入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推动珠海建设成为城市繁华、农村繁荣的共富之城提供优良立法保障。《条例》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农房建设实施“两张图”制度,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等重点村可以结合需要编制村庄设计,支持村集体盘活利用闲置资产资源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条例》共九章七十二条,内容亮点纷呈,涵盖村庄规划和村庄设计、农村住房建设、乡村人居环境治理、传统村落风貌保护、海岛乡村风貌管控、产业支撑及法律责任等多个方面。

完善农村住房管控机制

农村住房建设是乡村建设的焦点、难点问题,也是影响乡村风貌的重点要素。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王咏霞介绍,《条例》将风貌管控融入农房质量安全管理,紧扣“宅基地审批——农房风貌选型和施工设计——施工人资质——竣工验收”等环节,完善风貌闭环管理。

其中,《条例》确立了“农村住房建设风貌选型图”和“农村住房施工设计参考图”的“两张图”制度,全面实行“选图报建、按图施工、对图验收”制度。具体而言,村民在依法取得宅基地用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要先设计、后施工,可以免费选用政府提供的农村住房建设风貌选型图、农村住房施工设计参考图,也可自主委托他人进行施工设计。

据悉,本次立法规定,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编制符合我市实际、体现地域特色的农村住房建设风貌选型图集供村民选用,图集重点明确立面、色彩、屋顶等外观风貌要素管控要求。同时,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编制农村住房施工设计参考图供村民选用,“通过施工设计参考图集的推广使用,可进一步引导农村住宅建设走上规范统一的道路,提升我市农房建设质量,改善农房建筑风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吕植启表示。

乡村风貌提升目的是造福农民,应当充分尊重村民意愿。“《条例》在制度设计上坚持政府统筹与尊重民意相结合,注重发挥村民主体作用。”王咏霞表示,比如规定村庄规划、村庄设计、农村住房风貌选型参考图集等编制工作应当征求村民委员会和村民的意见,对符合规划要求、依法取得建房手续、按照农村住房建设风貌参考图集建设的村民或者村民委员会,政府给予适当补贴或奖励等。

强化传统村落和海岛乡村风貌管控

珠海作为百岛之市,海岛资源丰富,海岛风貌独特,万山海岛涵盖3个镇、7个行政村。为突出海岛特色,《条例》设立“海岛乡村风貌管控”专章,着力打造海岛乡村特色风貌。

宏观层面,《条例》以实现“一岛一特色,岛岛有风情”为目标,按照“全景塑造、统筹设计、个体差异、全要素管控、标准体系建设”的思路,加强海岛整岛风貌设计。微观层面,《条例》以“一村一品牌,村村有特色”为目标,在海岛土地管理、建筑形态设计、建筑外貌管控、公共空间营造、生态修复美化等方面细化规范要求。

着眼于存量治理,《条例》提出,着力加强海岛既有建筑改造利用管理,优化审批服务,授权规定符合条件的海岛危房可原址拆建改造。

传统村落传承着历史记忆、生产生活智慧、文化艺术结晶和地域特色,是散落乡村地区的“遗珍”。《条例》坚持塑造现代风貌与传承历史文化相结合,建立了传统村落保护制度。通过规定传统村落名录管理、规划编制、古建筑修缮利用以及文化设施建设等措施,《条例》强化对传统村落格局、传统建筑、传统文化等关键要素的整体保护与活化利用,让人记得住乡愁。

此外,聚焦风貌提升产业支撑弱、内生动力不足等问题,《条例》充分借鉴江浙一带注重美丽乡村与美丽经济“双轮驱动”、建设乡村与经营乡村“同向发力”的经验,专设产业支撑一章,推动乡村风貌与乡村产业融合发展。支持壮大村集体经济,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支持村集体盘活利用闲置资产资源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夯实乡村风貌提升的经济基础。

文字:佘映薇 图片:程霖 编辑:周晓晴 责任编辑:丹梅
国内首部!珠海就乡村风貌提升作专项立法
观海融媒 2024-05-11 22:01

5月11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举行《珠海经济特区乡村风貌提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据悉,《条例》是国内首部以乡村风貌提升为主旨进行专项立法的地方性法规,将为深入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推动珠海建设成为城市繁华、农村繁荣的共富之城提供优良立法保障。《条例》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农房建设实施“两张图”制度,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等重点村可以结合需要编制村庄设计,支持村集体盘活利用闲置资产资源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条例》共九章七十二条,内容亮点纷呈,涵盖村庄规划和村庄设计、农村住房建设、乡村人居环境治理、传统村落风貌保护、海岛乡村风貌管控、产业支撑及法律责任等多个方面。

完善农村住房管控机制

农村住房建设是乡村建设的焦点、难点问题,也是影响乡村风貌的重点要素。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王咏霞介绍,《条例》将风貌管控融入农房质量安全管理,紧扣“宅基地审批——农房风貌选型和施工设计——施工人资质——竣工验收”等环节,完善风貌闭环管理。

其中,《条例》确立了“农村住房建设风貌选型图”和“农村住房施工设计参考图”的“两张图”制度,全面实行“选图报建、按图施工、对图验收”制度。具体而言,村民在依法取得宅基地用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要先设计、后施工,可以免费选用政府提供的农村住房建设风貌选型图、农村住房施工设计参考图,也可自主委托他人进行施工设计。

据悉,本次立法规定,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编制符合我市实际、体现地域特色的农村住房建设风貌选型图集供村民选用,图集重点明确立面、色彩、屋顶等外观风貌要素管控要求。同时,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编制农村住房施工设计参考图供村民选用,“通过施工设计参考图集的推广使用,可进一步引导农村住宅建设走上规范统一的道路,提升我市农房建设质量,改善农房建筑风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吕植启表示。

乡村风貌提升目的是造福农民,应当充分尊重村民意愿。“《条例》在制度设计上坚持政府统筹与尊重民意相结合,注重发挥村民主体作用。”王咏霞表示,比如规定村庄规划、村庄设计、农村住房风貌选型参考图集等编制工作应当征求村民委员会和村民的意见,对符合规划要求、依法取得建房手续、按照农村住房建设风貌参考图集建设的村民或者村民委员会,政府给予适当补贴或奖励等。

强化传统村落和海岛乡村风貌管控

珠海作为百岛之市,海岛资源丰富,海岛风貌独特,万山海岛涵盖3个镇、7个行政村。为突出海岛特色,《条例》设立“海岛乡村风貌管控”专章,着力打造海岛乡村特色风貌。

宏观层面,《条例》以实现“一岛一特色,岛岛有风情”为目标,按照“全景塑造、统筹设计、个体差异、全要素管控、标准体系建设”的思路,加强海岛整岛风貌设计。微观层面,《条例》以“一村一品牌,村村有特色”为目标,在海岛土地管理、建筑形态设计、建筑外貌管控、公共空间营造、生态修复美化等方面细化规范要求。

着眼于存量治理,《条例》提出,着力加强海岛既有建筑改造利用管理,优化审批服务,授权规定符合条件的海岛危房可原址拆建改造。

传统村落传承着历史记忆、生产生活智慧、文化艺术结晶和地域特色,是散落乡村地区的“遗珍”。《条例》坚持塑造现代风貌与传承历史文化相结合,建立了传统村落保护制度。通过规定传统村落名录管理、规划编制、古建筑修缮利用以及文化设施建设等措施,《条例》强化对传统村落格局、传统建筑、传统文化等关键要素的整体保护与活化利用,让人记得住乡愁。

此外,聚焦风貌提升产业支撑弱、内生动力不足等问题,《条例》充分借鉴江浙一带注重美丽乡村与美丽经济“双轮驱动”、建设乡村与经营乡村“同向发力”的经验,专设产业支撑一章,推动乡村风貌与乡村产业融合发展。支持壮大村集体经济,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支持村集体盘活利用闲置资产资源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夯实乡村风貌提升的经济基础。

文字:佘映薇 图片:程霖 编辑:周晓晴 责任编辑:丹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