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修订后的《珠海市征收(征用)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据了解,该《办法》对原有条文和补偿标准进行了全面调整,经过严格测算和评估,补偿标准平均上调1.50%。其中,青苗类上调1.08%,养殖类上调1.06%,建(构)筑物类上调5.59%。
市自然资源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对原补偿办法进行修改完善是贯彻落实国家、省及市征收土地管理新要求,有利于进一步做好配套衔接,规范我市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工作程序,合理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确保严格依法开展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工作,营造和谐征收社会氛围。
《办法》明确,在补偿类别方面,结合近几年我市各区征收土地补偿工作实际情况,将新增“百香果、象草、艾草、泥鳅、黄花鱼、禾虫围”等补偿类别。
在青苗补偿方面,《办法》明确,征收果树补偿价格已包含用于种植所需的水电等配套设施设备的补偿价值。
在征收鱼塘补偿方面,《办法》明确,鱼塘搬迁费用不包括鱼塘开发费、塘基上青苗、看护管理用房的补偿费用。同时,《办法》还明确,征地红线范围内占用单个鱼塘水面面积超过3%(含3%)时,该鱼塘按整塘补偿青苗费用,其他不作补偿的规定。
据了解,《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3年。本办法实施之前,已经市政府批准的征收(征用)土地补偿方案或已按规定发布的用地(清场)公告中明确的补偿方案,仍按原方案执行。

近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修订后的《珠海市征收(征用)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据了解,该《办法》对原有条文和补偿标准进行了全面调整,经过严格测算和评估,补偿标准平均上调1.50%。其中,青苗类上调1.08%,养殖类上调1.06%,建(构)筑物类上调5.59%。
市自然资源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对原补偿办法进行修改完善是贯彻落实国家、省及市征收土地管理新要求,有利于进一步做好配套衔接,规范我市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工作程序,合理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确保严格依法开展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工作,营造和谐征收社会氛围。
《办法》明确,在补偿类别方面,结合近几年我市各区征收土地补偿工作实际情况,将新增“百香果、象草、艾草、泥鳅、黄花鱼、禾虫围”等补偿类别。
在青苗补偿方面,《办法》明确,征收果树补偿价格已包含用于种植所需的水电等配套设施设备的补偿价值。
在征收鱼塘补偿方面,《办法》明确,鱼塘搬迁费用不包括鱼塘开发费、塘基上青苗、看护管理用房的补偿费用。同时,《办法》还明确,征地红线范围内占用单个鱼塘水面面积超过3%(含3%)时,该鱼塘按整塘补偿青苗费用,其他不作补偿的规定。
据了解,《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3年。本办法实施之前,已经市政府批准的征收(征用)土地补偿方案或已按规定发布的用地(清场)公告中明确的补偿方案,仍按原方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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