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0首付”卷土重来 多地监管部门警示风险

楼市成交低迷态势下,为吸引购房者目光,不少楼盘推出“0首付”购房活动,以促使其加速入市。然而,看似诱人的“0首付”背后,实则隐藏着诸多不可忽视的风险。

对此,多地监管部门对“0首付”购房所潜含的风险,发出了警示。

8月5日,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发布风险提示,其表示,近期有个别楼盘违规推出“0首付”购房活动,为防止此类行为给购房者带来经济损失和法律风险,市住房保障局就“0首付”购房存在的相关风险发出警示。

据郑州市房管局介绍,“0首付”通常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或房地产中介机构通过预先垫付,或是虚拟抬高房屋价格,从银行以按揭贷款的方式来获得首付款。

2017年9月9日,住建部、央行、银监会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购房融资和加强反洗钱工作的通知》(建房〔2017〕215号)明确,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违规提供购房首付融资、首付分期和变相首付垫资行为。

郑州市房管局认为,“0首付”不仅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购房者短期资金短缺问题,通常还需借助于签订阴阳合同、高评房屋价格等违规行为来实现。这不仅增加购房者贷款利息及按揭月供还款负担,还存在较大的骗贷法律风险。开发企业和购房者签订的购房合同存在法律争议,因此当事方可能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与此同时,“0首付”涉及的部分违规操作行为,无法在网签合同中明确约定,更得不到法律应有保护。一旦房地产开发企业无法兑现承诺,银行也不能完成贷款审批手续,将会给购房者造成经济损失,购房者也很难依法追责索赔。

因此,郑州市房管局严正警告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房地产中介机构要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对存在违规开展“0首付”销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将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给予罚款。同时将其违法违规行为计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示。

除郑州,南宁也就“0首付”现象进行了风险提示。

7月28日,广西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回应市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南宁市房地产市场流动性刺激的建议》中,在提到有关于“首套住房0首付”的问题时,南宁市住建局明确表示,“0首付”购房方式存在风险和不确定性,并非一种可持续的购房方式。

具体的风险包括:购房者的还款压力可能因此而增加;金融风险的存在,以及可能涉及的法律风险。

事实上,为提高买家购房热情,近年来各种降低购房门槛的方式层出不穷,不少开发商由此推出“0首付”购房活动。

“楼盘‘零首付’往往在市场持续走低的行情之下才会出现,这反映出一些地方的市场仍未走出低谷,房企对未来信心不足。”58安居客研究院研究总监陆骑麟表示。

克而瑞分析师表示,“0首付”活动并不意味着“一分钱首付都不出即可购房”的活动,此类活动可分为开发商垫付首付、通过消费贷等方式支付首付以及 “高评高贷”(在购房过程中使房产评估价高于实际成交价)三种操作方式,由于这些操作是否合规有待商榷,因此容易被叫停。

具体来看,在首付环节,首付分期是开发商惯用的围绕首付所展开的营销方式,在实操层面经常与低比例首付配合使用,一定程度上能起到增加到访量、提高成交转化的效果。但由于低比例首付、通过第三方对首付进行分期的方式并不合规,因此被叫停甚至受处罚的现象,常有发生。

根据克而瑞调研,这类营销活动多以“零首付”为噱头助力买力来访,但从实际效果来看,其在促成交易方面效果不佳。

业内人士认为,购房首付比例不能没有下限,不应在复苏楼市的旗号下,让零首付、首付贷等游走于合规边缘地带的灰色操作卷土重来,而应警惕其中的潜在风险。

 

编辑:吴芊芊 责任编辑:扶志新
购房“0首付”卷土重来 多地监管部门警示风险
财联社 2024-08-06 16:31

楼市成交低迷态势下,为吸引购房者目光,不少楼盘推出“0首付”购房活动,以促使其加速入市。然而,看似诱人的“0首付”背后,实则隐藏着诸多不可忽视的风险。

对此,多地监管部门对“0首付”购房所潜含的风险,发出了警示。

8月5日,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发布风险提示,其表示,近期有个别楼盘违规推出“0首付”购房活动,为防止此类行为给购房者带来经济损失和法律风险,市住房保障局就“0首付”购房存在的相关风险发出警示。

据郑州市房管局介绍,“0首付”通常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或房地产中介机构通过预先垫付,或是虚拟抬高房屋价格,从银行以按揭贷款的方式来获得首付款。

2017年9月9日,住建部、央行、银监会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购房融资和加强反洗钱工作的通知》(建房〔2017〕215号)明确,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违规提供购房首付融资、首付分期和变相首付垫资行为。

郑州市房管局认为,“0首付”不仅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购房者短期资金短缺问题,通常还需借助于签订阴阳合同、高评房屋价格等违规行为来实现。这不仅增加购房者贷款利息及按揭月供还款负担,还存在较大的骗贷法律风险。开发企业和购房者签订的购房合同存在法律争议,因此当事方可能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与此同时,“0首付”涉及的部分违规操作行为,无法在网签合同中明确约定,更得不到法律应有保护。一旦房地产开发企业无法兑现承诺,银行也不能完成贷款审批手续,将会给购房者造成经济损失,购房者也很难依法追责索赔。

因此,郑州市房管局严正警告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房地产中介机构要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对存在违规开展“0首付”销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将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给予罚款。同时将其违法违规行为计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示。

除郑州,南宁也就“0首付”现象进行了风险提示。

7月28日,广西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回应市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南宁市房地产市场流动性刺激的建议》中,在提到有关于“首套住房0首付”的问题时,南宁市住建局明确表示,“0首付”购房方式存在风险和不确定性,并非一种可持续的购房方式。

具体的风险包括:购房者的还款压力可能因此而增加;金融风险的存在,以及可能涉及的法律风险。

事实上,为提高买家购房热情,近年来各种降低购房门槛的方式层出不穷,不少开发商由此推出“0首付”购房活动。

“楼盘‘零首付’往往在市场持续走低的行情之下才会出现,这反映出一些地方的市场仍未走出低谷,房企对未来信心不足。”58安居客研究院研究总监陆骑麟表示。

克而瑞分析师表示,“0首付”活动并不意味着“一分钱首付都不出即可购房”的活动,此类活动可分为开发商垫付首付、通过消费贷等方式支付首付以及 “高评高贷”(在购房过程中使房产评估价高于实际成交价)三种操作方式,由于这些操作是否合规有待商榷,因此容易被叫停。

具体来看,在首付环节,首付分期是开发商惯用的围绕首付所展开的营销方式,在实操层面经常与低比例首付配合使用,一定程度上能起到增加到访量、提高成交转化的效果。但由于低比例首付、通过第三方对首付进行分期的方式并不合规,因此被叫停甚至受处罚的现象,常有发生。

根据克而瑞调研,这类营销活动多以“零首付”为噱头助力买力来访,但从实际效果来看,其在促成交易方面效果不佳。

业内人士认为,购房首付比例不能没有下限,不应在复苏楼市的旗号下,让零首付、首付贷等游走于合规边缘地带的灰色操作卷土重来,而应警惕其中的潜在风险。

 

编辑:吴芊芊 责任编辑:扶志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