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市生态环境局举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培训会

为规范我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队伍能力建设,近日,市生态环境局举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培训会暨案件线索筛查会,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及市生态环境局各分局共30余名工作人员参加。

本次培训邀请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专家,结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和广东省典型案例的丰富经验,讲解“一案双查”、简易鉴定评估技术要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各环节的要求和注意事项等,为全面准确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珠海持续深化“环境有价、损害担责”改革理念,扎实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生态环境系统执法人员要切实增强自身使命感和责任感,以专业知识为基础,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中与其他部门和单位加强协调配合。各有关部门应按照“谁的领域谁负责,谁的领域谁提起”要求,积极主动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办理案件,加快形成工作合力。

文字:康振华 通讯员张大子 编辑:王洁莹 责任编辑:宋显晖
“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市生态环境局举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培训会
珠海特区报 2024-08-26 07:50

为规范我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队伍能力建设,近日,市生态环境局举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培训会暨案件线索筛查会,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及市生态环境局各分局共30余名工作人员参加。

本次培训邀请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专家,结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和广东省典型案例的丰富经验,讲解“一案双查”、简易鉴定评估技术要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各环节的要求和注意事项等,为全面准确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珠海持续深化“环境有价、损害担责”改革理念,扎实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生态环境系统执法人员要切实增强自身使命感和责任感,以专业知识为基础,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中与其他部门和单位加强协调配合。各有关部门应按照“谁的领域谁负责,谁的领域谁提起”要求,积极主动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办理案件,加快形成工作合力。

文字:康振华 通讯员张大子 编辑:王洁莹 责任编辑:宋显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