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琴拟出新政!鼓励影视创作、舞台展演等文化事业发展

8月29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民生事务局公开发布《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文化事业发展扶持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扶持办法》),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扶持办法共25条,拟对在合作区举办的文化创意活动、文艺作品创作、文化场馆建设等方面给予资金支持,最高可给予一次性300万元资助。

突出琴澳特色
鼓励原创文艺作品创作和展示

经过梳理,记者发现《扶持办法》将对合作区举办的各类惠民类文化活动给予扶持。根据官方定义,惠民类文化活动是指不含商业推广内容、不向参与者收取费用、免收门票或者门票售价低于同类活动市场价的公益类文化活动。

包括在合作区以文化创意为主题举办的文化活动,影视作品展示、舞台艺术展演类文化活动,原创文艺作品展示类活动等,均可按场地面积、活动天数、作品数量、活动实际投入和作品获奖等级一次性20万元到300万元不等的资助。其中,影视作品展示、舞台艺术展演类文化活动天数连续达2天以上,且作品数量30件以上,按活动实际投入50%,最高给予一次性300万元资助。

《扶持办法》还鼓励大众创作反映琴澳特色的原创文艺作品。该办法第十至十一条内容显示,合作区拟对依托横琴人文历史、自然环境、琴澳融合、重大事件为背景,反映琴澳居民生活和创新创业,具有社会正能量的原创文字类作品、原创舞台艺术类文艺作品、原创视听类(影视作品)文艺作品,给予申请主体出版资助、发行资助、演出资助、获奖资助等资金支持。

演出时长60分钟以上,主创团队人数达10人以上的作品在专业演出场所首次公演后可获得一次性50万元的创作资助;获得国际A类电影节最佳影片/评委会大奖的作品,每部给予一次性200万元的资助。

支持“一节两办”
鼓励澳门品牌文化活动延伸至合作区

今年4月,合作区民生事务局发布“体育事业发展扶持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鼓励将澳门体育赛事延伸至合作区举办,为营造趋同琴澳交心交融的良好氛围,合作区在支持文化事业发展方面同样鼓励“一节两办”。

根据《扶持办法》,对于自申请日前3年内获得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无偿资助的文化活动,申请主体将活动通过“一节两办”等方式延伸至合作区举办的,拟按照在合作区活动举办首日汇率,以人民币折算后的澳门特区政府资助金额1:1的比例给予活动申请主体资助。

对于自申请日前10年内已在澳门成功举办3届以上,且符合国家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按申请年度最新版)的文化活动,申请主体将活动通过“一节两办”等方式延伸至合作区举办的,拟按在合作区举办活动实际投入的50%,每年给予活动申请主体不超过100万元资助。

加强“载体”建设
支持演艺、展览类文化场馆发展运营

为推动合作区文化事业发展,《扶持办法》还拟针对开展文化活动所需的场所和平台予以支持。

根据《扶持办法》,在合作区内设立的剧院、音乐厅、艺术中心、影院等演艺类文化场馆(经营性景区内设立的除外),在合作区内设立非国有的博物馆、展览馆、美术馆、纪念馆、科技馆等展览类文化场馆,运营主体实质性运营一年以上,且满足一定条件的,按照场馆面积、举办活动场次予以资助。展览类文化场馆连续12个月内举办展览30场以上,以及公益性文化活动4场以上的,每年给予100万元运营资助。

对于在合作区内设立的实体书店,全年对外开放时间不少于三百天(自然日),且运营主体实质性运营一年以上,场馆面积达200平方米以上的,按每平方米1千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装修资助,另外,根据实体书店每日开放时长还会每年给予相应的运营资助。

事前“征集”事后“申请”
9月9日前可反馈意见

值得注意的是,该《扶持办法》资助资金采取事后发放形式,申请项目需在活动举办后方能进行资金申请。

《扶持办法》申请流程部分提到,合作区民生事务局每年将根据合作区实际情况,确定每类项目资助名额,发布预申请通知,向社会征集文化项目及活动;之后再组织评审小组对项目的可行性、发展性等方面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制定年度资助计划。列入资助计划的项目在正式开展前需报合作区民生事务局审核,经合作区民生事务局审核符合条件的,才能在活动举办后申请资助。

为广泛听取各方意见,进一步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扶持办法》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相关意见和建议可于9月9日前通过发送电子邮件、邮寄信函或递送方式反馈。

文字:陈子怡 编辑:张文单 责任编辑:阳紫微
横琴拟出新政!鼓励影视创作、舞台展演等文化事业发展
观海融媒 2024-08-30 21:12

8月29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民生事务局公开发布《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文化事业发展扶持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扶持办法》),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扶持办法共25条,拟对在合作区举办的文化创意活动、文艺作品创作、文化场馆建设等方面给予资金支持,最高可给予一次性300万元资助。

突出琴澳特色
鼓励原创文艺作品创作和展示

经过梳理,记者发现《扶持办法》将对合作区举办的各类惠民类文化活动给予扶持。根据官方定义,惠民类文化活动是指不含商业推广内容、不向参与者收取费用、免收门票或者门票售价低于同类活动市场价的公益类文化活动。

包括在合作区以文化创意为主题举办的文化活动,影视作品展示、舞台艺术展演类文化活动,原创文艺作品展示类活动等,均可按场地面积、活动天数、作品数量、活动实际投入和作品获奖等级一次性20万元到300万元不等的资助。其中,影视作品展示、舞台艺术展演类文化活动天数连续达2天以上,且作品数量30件以上,按活动实际投入50%,最高给予一次性300万元资助。

《扶持办法》还鼓励大众创作反映琴澳特色的原创文艺作品。该办法第十至十一条内容显示,合作区拟对依托横琴人文历史、自然环境、琴澳融合、重大事件为背景,反映琴澳居民生活和创新创业,具有社会正能量的原创文字类作品、原创舞台艺术类文艺作品、原创视听类(影视作品)文艺作品,给予申请主体出版资助、发行资助、演出资助、获奖资助等资金支持。

演出时长60分钟以上,主创团队人数达10人以上的作品在专业演出场所首次公演后可获得一次性50万元的创作资助;获得国际A类电影节最佳影片/评委会大奖的作品,每部给予一次性200万元的资助。

支持“一节两办”
鼓励澳门品牌文化活动延伸至合作区

今年4月,合作区民生事务局发布“体育事业发展扶持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鼓励将澳门体育赛事延伸至合作区举办,为营造趋同琴澳交心交融的良好氛围,合作区在支持文化事业发展方面同样鼓励“一节两办”。

根据《扶持办法》,对于自申请日前3年内获得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无偿资助的文化活动,申请主体将活动通过“一节两办”等方式延伸至合作区举办的,拟按照在合作区活动举办首日汇率,以人民币折算后的澳门特区政府资助金额1:1的比例给予活动申请主体资助。

对于自申请日前10年内已在澳门成功举办3届以上,且符合国家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按申请年度最新版)的文化活动,申请主体将活动通过“一节两办”等方式延伸至合作区举办的,拟按在合作区举办活动实际投入的50%,每年给予活动申请主体不超过100万元资助。

加强“载体”建设
支持演艺、展览类文化场馆发展运营

为推动合作区文化事业发展,《扶持办法》还拟针对开展文化活动所需的场所和平台予以支持。

根据《扶持办法》,在合作区内设立的剧院、音乐厅、艺术中心、影院等演艺类文化场馆(经营性景区内设立的除外),在合作区内设立非国有的博物馆、展览馆、美术馆、纪念馆、科技馆等展览类文化场馆,运营主体实质性运营一年以上,且满足一定条件的,按照场馆面积、举办活动场次予以资助。展览类文化场馆连续12个月内举办展览30场以上,以及公益性文化活动4场以上的,每年给予100万元运营资助。

对于在合作区内设立的实体书店,全年对外开放时间不少于三百天(自然日),且运营主体实质性运营一年以上,场馆面积达200平方米以上的,按每平方米1千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装修资助,另外,根据实体书店每日开放时长还会每年给予相应的运营资助。

事前“征集”事后“申请”
9月9日前可反馈意见

值得注意的是,该《扶持办法》资助资金采取事后发放形式,申请项目需在活动举办后方能进行资金申请。

《扶持办法》申请流程部分提到,合作区民生事务局每年将根据合作区实际情况,确定每类项目资助名额,发布预申请通知,向社会征集文化项目及活动;之后再组织评审小组对项目的可行性、发展性等方面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制定年度资助计划。列入资助计划的项目在正式开展前需报合作区民生事务局审核,经合作区民生事务局审核符合条件的,才能在活动举办后申请资助。

为广泛听取各方意见,进一步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扶持办法》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相关意见和建议可于9月9日前通过发送电子邮件、邮寄信函或递送方式反馈。

文字:陈子怡 编辑:张文单 责任编辑:阳紫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