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度国家专项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

金湾区、斗门区、经开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节能监察办法》《工业节能监察办法》,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24年国家工业节能监察任务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4〕147号)和《广东省能源局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2024年节能监察工作计划的通知》(粤能节能函〔2024〕150号)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察范围

对列入2024年国家专项工业节能监察任务的4家企业开展现场节能监察,重点检查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执行情况(具体监察企业名单详见附件1)。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充分借助节能(监察)中心和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力量,采取现场监察方式,确保按期高质量完成目标任务。

(二)严格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节能监察工作程序和执法行为,确保节能监察工作公正、合法。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用能行为,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向社会公开节能监察工作情况,依法公布违规企业名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增强服务意识。监察工作中加强指导服务,主动向被监察单位宣贯节能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指导帮助被监察单位挖掘节能潜力,提出依法用能、合理用能的建议,提高能效水平。

(四)及时报送结果。请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在11月8日下班前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报送国家专项工业节能监察和绿色工厂节能监察总结报告,包括实际监察企业名单和监察结果(附件2)等。

附件:1.国家专项工业节能监察企业名单(珠海)

2.实际监察企业名单和监察结果

3.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24年国家工业节能监察任务的通知

4.广东省能源局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2024年节能监察工作计划的通知

珠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10月25日

编辑:庞晓丹 责任编辑:丹梅
关于做好2024年度国家专项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
珠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10-26 10:30

金湾区、斗门区、经开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节能监察办法》《工业节能监察办法》,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24年国家工业节能监察任务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4〕147号)和《广东省能源局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2024年节能监察工作计划的通知》(粤能节能函〔2024〕150号)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察范围

对列入2024年国家专项工业节能监察任务的4家企业开展现场节能监察,重点检查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执行情况(具体监察企业名单详见附件1)。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充分借助节能(监察)中心和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力量,采取现场监察方式,确保按期高质量完成目标任务。

(二)严格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节能监察工作程序和执法行为,确保节能监察工作公正、合法。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用能行为,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向社会公开节能监察工作情况,依法公布违规企业名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增强服务意识。监察工作中加强指导服务,主动向被监察单位宣贯节能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指导帮助被监察单位挖掘节能潜力,提出依法用能、合理用能的建议,提高能效水平。

(四)及时报送结果。请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在11月8日下班前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报送国家专项工业节能监察和绿色工厂节能监察总结报告,包括实际监察企业名单和监察结果(附件2)等。

附件:1.国家专项工业节能监察企业名单(珠海)

2.实际监察企业名单和监察结果

3.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24年国家工业节能监察任务的通知

4.广东省能源局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2024年节能监察工作计划的通知

珠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10月25日

编辑:庞晓丹 责任编辑:丹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