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5起违法网络交易典型案例

8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外发布5起违法网络交易典型案例,主要包括虚假宣传案、无证经营案、发布违法广告案等,其中最高罚款达21.68万元。

案例一:虚假认领线下门店和找人刷单案,罚没人民币21.68万元

经查,当事人在抖音平台以珠海某家政服务有限公司为主体注册企业账号,用注册商标“某悦”成立“某悦生活”家政服务连锁品牌。为扩张“某悦生活”连锁品牌“线下门店”的数量和扩大影响,使消费者误以为当事人在北京、天津、广州、珠海等118个地市均开设有门店,当事人利用抖音平台审核的漏洞,通过购买服务找人代办的方式,获取706家与当事人无任何合作、加盟等关联关系的市场主体的营业执照等资质证明后,向抖音平台申请审核,虚假认领为“某悦生活”帐号的“线下门店”,同时为扩大销售量找人刷单9545次。从而吸引浏览量、增加流量、提升业务量获取利润。

当事人虚假认领线下门店和找人刷单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珠海市香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其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共计罚没人民币21.68万元。

案例二:提供虚假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食品案,罚没人民币10.9万元

当事人在美团平台经营甜品店,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向平台提供虚假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食品。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规定和《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四条第二款“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网络食品安全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的规定。珠海市香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共计罚没人民币10.9万元。

案例三 :发布虚假广告等多种违法行为合并处罚案,合并处罚人民币20.56万元

当事人在本公司网站栏目中发布“为不同需求人群(代孕、捐卵、捐精)的医疗过程保驾护航”等代孕广告,属于违反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广告的行为;在微信公众号发布广告宣传某辅酶具有“改善精子质量,提高不育患者生育能力”等功效,未能提供证明广告内容真实性的文件,属于违反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当事人通过微店经营销售无中文标签进口预包装食品某辅酶,属于违反经营无中文标签进口预包装食品的行为。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七项、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九十七条的规定。珠海市香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停止违法行为,多种违法行为合并处罚人民币20.56万元。

案例四:某实业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罚款人民币5万元

当事人为提升公司形象、彰显实力、推销商品,在该公司设立的网站发布商业广告,该广告含有不完整、不规范且没有审图号的“中国地图”(客户分布图)等内容。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四)项“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四)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的规定。珠海市斗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停止发布广告,罚款人民币5万元。

案例五:某水果店在美团平台无证照经营案,罚没人民币1.6万元

当事人冒用他人营业执照、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在美团平台上进行线上销售水果果切、水果捞等食品。

该行为违反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四条第二款“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网络食品安全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第十六条第一款“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入网食品生产者应当按照许可的类别范围销售食品,入网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许可的经营项目范围从事食品经营。法律、法规规定不需要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除外。”的规定。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共计罚没人民币1.6万元。

文字:陈新年 编辑:梁蔼欣 责任编辑:王朝辉
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5起违法网络交易典型案例
观海融媒 2024-11-08 18:35

8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外发布5起违法网络交易典型案例,主要包括虚假宣传案、无证经营案、发布违法广告案等,其中最高罚款达21.68万元。

案例一:虚假认领线下门店和找人刷单案,罚没人民币21.68万元

经查,当事人在抖音平台以珠海某家政服务有限公司为主体注册企业账号,用注册商标“某悦”成立“某悦生活”家政服务连锁品牌。为扩张“某悦生活”连锁品牌“线下门店”的数量和扩大影响,使消费者误以为当事人在北京、天津、广州、珠海等118个地市均开设有门店,当事人利用抖音平台审核的漏洞,通过购买服务找人代办的方式,获取706家与当事人无任何合作、加盟等关联关系的市场主体的营业执照等资质证明后,向抖音平台申请审核,虚假认领为“某悦生活”帐号的“线下门店”,同时为扩大销售量找人刷单9545次。从而吸引浏览量、增加流量、提升业务量获取利润。

当事人虚假认领线下门店和找人刷单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珠海市香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其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共计罚没人民币21.68万元。

案例二:提供虚假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食品案,罚没人民币10.9万元

当事人在美团平台经营甜品店,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向平台提供虚假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食品。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规定和《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四条第二款“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网络食品安全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的规定。珠海市香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共计罚没人民币10.9万元。

案例三 :发布虚假广告等多种违法行为合并处罚案,合并处罚人民币20.56万元

当事人在本公司网站栏目中发布“为不同需求人群(代孕、捐卵、捐精)的医疗过程保驾护航”等代孕广告,属于违反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广告的行为;在微信公众号发布广告宣传某辅酶具有“改善精子质量,提高不育患者生育能力”等功效,未能提供证明广告内容真实性的文件,属于违反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当事人通过微店经营销售无中文标签进口预包装食品某辅酶,属于违反经营无中文标签进口预包装食品的行为。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七项、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九十七条的规定。珠海市香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停止违法行为,多种违法行为合并处罚人民币20.56万元。

案例四:某实业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罚款人民币5万元

当事人为提升公司形象、彰显实力、推销商品,在该公司设立的网站发布商业广告,该广告含有不完整、不规范且没有审图号的“中国地图”(客户分布图)等内容。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四)项“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四)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的规定。珠海市斗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停止发布广告,罚款人民币5万元。

案例五:某水果店在美团平台无证照经营案,罚没人民币1.6万元

当事人冒用他人营业执照、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在美团平台上进行线上销售水果果切、水果捞等食品。

该行为违反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四条第二款“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网络食品安全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第十六条第一款“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入网食品生产者应当按照许可的类别范围销售食品,入网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许可的经营项目范围从事食品经营。法律、法规规定不需要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除外。”的规定。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共计罚没人民币1.6万元。

文字:陈新年 编辑:梁蔼欣 责任编辑:王朝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