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自审自发”试点地区名单公布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优化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旨在更好发挥专项债券强基础、补短板、惠民生、扩投资等积极作用,提出7方面17项举措。其中,开展专项债券项目“自审自发”试点,在10个省份以及雄安新区下放项目审核权限,省级政府审核批准本地区项目清单。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自审自发”试点地区名单如下:

一、省份

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含宁波市)、安徽省、福建省(含厦门市)、山东省(含青岛市)、湖南省、广东省(含深圳市)、四川省

二、承担国家重大战略地区

河北雄安新区

编辑:王朝辉 责任编辑:应立枫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自审自发”试点地区名单公布
央视新闻客户端 2024-12-25 21:53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优化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旨在更好发挥专项债券强基础、补短板、惠民生、扩投资等积极作用,提出7方面17项举措。其中,开展专项债券项目“自审自发”试点,在10个省份以及雄安新区下放项目审核权限,省级政府审核批准本地区项目清单。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自审自发”试点地区名单如下:

一、省份

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含宁波市)、安徽省、福建省(含厦门市)、山东省(含青岛市)、湖南省、广东省(含深圳市)、四川省

二、承担国家重大战略地区

河北雄安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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