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有奖举报的通告

为深入推进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再排查工作,全力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健康,金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现依据《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市场监管总局、财政部关于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举报人举报实施奖励的公告》相关规定,特向广大市民征集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重大违法行为线索,线索一经查实即给予奖励。

一、举报对象

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校外供餐单位、食材供应企业等校园餐加工经营单位。

二、奖励举报违法行为范围

区市场监管局将对以下涉嫌犯罪或处以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吊销(撤销)许可证件、较大数额罚没款等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给予奖励:

(一)违反食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

(二)具有食品安全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重大违法行为;

(三)具有食品安全较大社会负面影响,严重危害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重大违法行为;

(四)涉嫌食品安全犯罪移送司法机关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

三、举报途径

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45、12315、0756-3930315。

举报地址:珠海市金湾区红旗镇南翔路5号市场监督管理局303室。

欢迎广大市民积极举报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校外供餐单位、食材供应企业等校园餐加工经营单位的重大违法行为,以及时发现和控制校园食品安全风险。举报人需提供被举报方详细的违法事实线索及直接证据。一经查证属实,区市场监管局将严格依照《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给予举报人相应奖励,并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切实保护举报人隐私与权益。

让我们携手共创安全放心的校园饮食环境!

编辑:金湾区市场监管局1 责任编辑:杨文俊
关于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有奖举报的通告
金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26 20:51

为深入推进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再排查工作,全力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健康,金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现依据《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市场监管总局、财政部关于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举报人举报实施奖励的公告》相关规定,特向广大市民征集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重大违法行为线索,线索一经查实即给予奖励。

一、举报对象

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校外供餐单位、食材供应企业等校园餐加工经营单位。

二、奖励举报违法行为范围

区市场监管局将对以下涉嫌犯罪或处以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吊销(撤销)许可证件、较大数额罚没款等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给予奖励:

(一)违反食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

(二)具有食品安全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重大违法行为;

(三)具有食品安全较大社会负面影响,严重危害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重大违法行为;

(四)涉嫌食品安全犯罪移送司法机关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

三、举报途径

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45、12315、0756-3930315。

举报地址:珠海市金湾区红旗镇南翔路5号市场监督管理局303室。

欢迎广大市民积极举报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校外供餐单位、食材供应企业等校园餐加工经营单位的重大违法行为,以及时发现和控制校园食品安全风险。举报人需提供被举报方详细的违法事实线索及直接证据。一经查证属实,区市场监管局将严格依照《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给予举报人相应奖励,并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切实保护举报人隐私与权益。

让我们携手共创安全放心的校园饮食环境!

编辑:金湾区市场监管局1 责任编辑:杨文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