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谈巷议|“意定监护”要依法又依心

意定监护是指成年人在自己清醒的时候,选择一个自己最信任的人或者组织作为自己失能后的监护人。最近,在重庆市九龙坡区石坪桥街道,一名孤寡老人就与当地的一家社会组织签订了意定监护协议,让老人感到安心的是,当地政府出面成为意定监护协议的监督人,为老人的监护“兜底”。意定监护多在老年群体中展开。意定监护制度的设计初衷也是为了满足老年人的特殊需求。(1月5日央视新闻)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老龄化问题的加剧,“意定监护”制度,作为一种新兴的法律安排,逐渐进入人们的视野。“意定监护”不仅体现了对老年人自主权利的尊重,更是在他们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为其生活提供保障的重要机制。然而,要真正实现“意定监护”的初衷,必须做到既依法又依心。

依法是“意定监护”的前提和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这一制度设计,确保了老年人能够在清醒时,自主选择信任的人来照顾其未来的生活,处理财产和医疗等重要事务。签订规范的“意定监护”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并在必要时进行公证,是确保“意定监护”合法有效的重要步骤。

然而,仅有法律条文的规定,是远远不够的。“意定监护”的核心在于“依心”,即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和最有利于被监护人原则。老年人选择意定监护人时,往往基于深厚的信任和情感,这要求监护人不仅要有足够的监护能力和条件,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和爱心。监护人的选择,不应仅仅局限于法律上的合格性,更应考虑被监护人内心的真实需求和情感寄托。

在实际操作中,“意定监护”面临诸多挑战。老年人寻找合适的监护人并非易事,特别是,在没有合适近亲属的情况下,选择社会组织作为监护人,又存在信任问题。政府牵头成立的可信度高的社会组织,或许能为老年人提供更可靠的保障。此外,“意定监护”涉及到财产处理、医疗救治、养老、殡葬等多个方面,需要多个部门的协调配合。目前,“意定监护”的配套政策尚不完善,导致一些“意定监护”协议难以落实。因此,打通和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成为推进“意定监护”制度顺利实施的关键。

为确保“意定监护”,能够真正实现依法又依心,应设立监护监督人,对监护人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监护监督人可以是近亲属、朋友、律师等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通过制定履职报告和财产报告等方式,对监护人的行为进行有效监督,一旦发现监护人无法履行监护义务,监护监督人可以申请撤销并重新指定监护人。

“意定监护”不仅是一项法律制度,更是一种人文关怀。它让那些没有子女或与子女关系疏远的老年人,在晚年能够有所依靠,实现老有所依、老有所养的目标。依法依心推进“意定监护”制度的落实,不仅是对老年人自主权利的尊重,更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通过法律保障和人性关怀的结合,让每一位老年人都能在信任与温暖中安度晚年,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和追求。

文字:张西流 编辑:陈海阔 责任编辑:莫海晖
街谈巷议|“意定监护”要依法又依心
珠海特区报 2025-01-06 00:48

意定监护是指成年人在自己清醒的时候,选择一个自己最信任的人或者组织作为自己失能后的监护人。最近,在重庆市九龙坡区石坪桥街道,一名孤寡老人就与当地的一家社会组织签订了意定监护协议,让老人感到安心的是,当地政府出面成为意定监护协议的监督人,为老人的监护“兜底”。意定监护多在老年群体中展开。意定监护制度的设计初衷也是为了满足老年人的特殊需求。(1月5日央视新闻)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老龄化问题的加剧,“意定监护”制度,作为一种新兴的法律安排,逐渐进入人们的视野。“意定监护”不仅体现了对老年人自主权利的尊重,更是在他们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为其生活提供保障的重要机制。然而,要真正实现“意定监护”的初衷,必须做到既依法又依心。

依法是“意定监护”的前提和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这一制度设计,确保了老年人能够在清醒时,自主选择信任的人来照顾其未来的生活,处理财产和医疗等重要事务。签订规范的“意定监护”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并在必要时进行公证,是确保“意定监护”合法有效的重要步骤。

然而,仅有法律条文的规定,是远远不够的。“意定监护”的核心在于“依心”,即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和最有利于被监护人原则。老年人选择意定监护人时,往往基于深厚的信任和情感,这要求监护人不仅要有足够的监护能力和条件,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和爱心。监护人的选择,不应仅仅局限于法律上的合格性,更应考虑被监护人内心的真实需求和情感寄托。

在实际操作中,“意定监护”面临诸多挑战。老年人寻找合适的监护人并非易事,特别是,在没有合适近亲属的情况下,选择社会组织作为监护人,又存在信任问题。政府牵头成立的可信度高的社会组织,或许能为老年人提供更可靠的保障。此外,“意定监护”涉及到财产处理、医疗救治、养老、殡葬等多个方面,需要多个部门的协调配合。目前,“意定监护”的配套政策尚不完善,导致一些“意定监护”协议难以落实。因此,打通和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成为推进“意定监护”制度顺利实施的关键。

为确保“意定监护”,能够真正实现依法又依心,应设立监护监督人,对监护人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监护监督人可以是近亲属、朋友、律师等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通过制定履职报告和财产报告等方式,对监护人的行为进行有效监督,一旦发现监护人无法履行监护义务,监护监督人可以申请撤销并重新指定监护人。

“意定监护”不仅是一项法律制度,更是一种人文关怀。它让那些没有子女或与子女关系疏远的老年人,在晚年能够有所依靠,实现老有所依、老有所养的目标。依法依心推进“意定监护”制度的落实,不仅是对老年人自主权利的尊重,更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通过法律保障和人性关怀的结合,让每一位老年人都能在信任与温暖中安度晚年,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和追求。

文字:张西流 编辑:陈海阔 责任编辑:莫海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