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土地增值税管理,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近日,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起草了《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预计增值率测算方法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有关收入和扣除项目的规定,提出了预计增值率的测算方法和测算表格。综合考虑扣除项目金额标准发布时间滞后等因素,意见稿提出测算预计增值率时,建筑安装工程费按照我市发布的最新年度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标准上浮30%计算确定。
另外,结合我市已清算土地增值税项目的成本费用情况,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和开发间接费用,意见稿提出根据计算确定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的22%计算确定。
上述公告计划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税务机关指出,此前,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已联合发布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明确土地增值税首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5年1月1日后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根据预计增值率高低适用不同的预征率。为明确预计增值率的测算方法,珠海税务机关制定上述征求意见稿。
记者从珠海市税务局了解到,本次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5年1月9日至2月7日。社会公众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在征求意见时间截止前,通过指定渠道向珠海市税务局反映;提出不同意见,需说明理由。
封面图:李建束 摄文字:苏振华 编辑:张文单 责任编辑:帅云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土地增值税管理,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近日,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起草了《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预计增值率测算方法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有关收入和扣除项目的规定,提出了预计增值率的测算方法和测算表格。综合考虑扣除项目金额标准发布时间滞后等因素,意见稿提出测算预计增值率时,建筑安装工程费按照我市发布的最新年度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标准上浮30%计算确定。
另外,结合我市已清算土地增值税项目的成本费用情况,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和开发间接费用,意见稿提出根据计算确定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的22%计算确定。
上述公告计划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税务机关指出,此前,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已联合发布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明确土地增值税首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5年1月1日后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根据预计增值率高低适用不同的预征率。为明确预计增值率的测算方法,珠海税务机关制定上述征求意见稿。
记者从珠海市税务局了解到,本次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5年1月9日至2月7日。社会公众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在征求意见时间截止前,通过指定渠道向珠海市税务局反映;提出不同意见,需说明理由。
封面图:李建束 摄文字:苏振华 编辑:张文单 责任编辑:帅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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