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定标准将更清晰!珠海拟对工程安全举报奖励细则进行修订

已实施中的《珠海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举报奖励细则(试行)》即将迎来修订,以便清晰明确隐患判定标准,更好服务于实际工作。目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已就修订内容形成细则的《征求稿》,本月24日前市民均可通过该局网站等渠道反馈意见。记者注意到,《征求稿》对比细则原文,依旧保留明确“属于尚不构成违法、依法不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重大事故隐患的,一律奖励3000元”等条款,将持续鼓励公众主动参与安全生产工作。

2024年,《珠海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举报奖励细则(试行)》已正式生效施行。日前,住房城乡建设部修订了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旧标准已废止。珠海积极推动标准规则衔接,结合工作实际,拟在细则中明确“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最新颁布的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予以认定”。

《征求稿》在明确须“实名制”“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并为其保密”“对自己所举报的内容负责”的基础上,《征求稿》仍提及根据实际查实的案件类型、违法事实及隐患的严重程度,属于尚不构成违法、依法不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重大事故隐患的,一律奖励3000元;属于构成违法并给予行政处罚的,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最低奖励30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最新的判定标准,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在房屋市政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危害程度较大、可能导致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标准特别指出,对于按规定需严格验收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若未经合格验收即擅自进入后续施工或投入使用,亦属重大事故隐患范畴;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限制使用的危害程度较大、可能导致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文字:陈颖 编辑:庞晓丹 责任编辑:赵思华
判定标准将更清晰!珠海拟对工程安全举报奖励细则进行修订
观海融媒 2025-01-16 13:32

已实施中的《珠海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举报奖励细则(试行)》即将迎来修订,以便清晰明确隐患判定标准,更好服务于实际工作。目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已就修订内容形成细则的《征求稿》,本月24日前市民均可通过该局网站等渠道反馈意见。记者注意到,《征求稿》对比细则原文,依旧保留明确“属于尚不构成违法、依法不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重大事故隐患的,一律奖励3000元”等条款,将持续鼓励公众主动参与安全生产工作。

2024年,《珠海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举报奖励细则(试行)》已正式生效施行。日前,住房城乡建设部修订了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旧标准已废止。珠海积极推动标准规则衔接,结合工作实际,拟在细则中明确“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最新颁布的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予以认定”。

《征求稿》在明确须“实名制”“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并为其保密”“对自己所举报的内容负责”的基础上,《征求稿》仍提及根据实际查实的案件类型、违法事实及隐患的严重程度,属于尚不构成违法、依法不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重大事故隐患的,一律奖励3000元;属于构成违法并给予行政处罚的,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最低奖励30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最新的判定标准,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在房屋市政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危害程度较大、可能导致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标准特别指出,对于按规定需严格验收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若未经合格验收即擅自进入后续施工或投入使用,亦属重大事故隐患范畴;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限制使用的危害程度较大、可能导致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文字:陈颖 编辑:庞晓丹 责任编辑:赵思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