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人
近日,
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
若发现“校园餐”食品安全问题,
举报属实有奖!
公告原文如下👇
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
“校园餐”食品安全重大违法行为
举报奖励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监管,鼓励社会公众主动参与监督,进一步发挥社会共治作用,及时发现和有效控制“校园餐”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现将我市市场监管部门接收“校园餐”重大违法行为的举报邮箱、电话及相关渠道予以公告。广大师生、家长和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渠道或“12345”平台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校外供餐单位、食材供应企业等“校园餐”生产经营单位重大违法行为。对举报的“校园餐”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依法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吊销(撤销)许可证件等行政处罚的,经查证属实,在结案后根据《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市场监管总局 财政部关于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举报人举报实施奖励的公告》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特此公告。
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14日
一起来了解相关规定👇
《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
举报奖励暂行办法》
为提升市场监管执法和消费维权效能,进一步增强监管合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和推动社会共治,2021年7月,市场监管总局、财政部联合印发《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并将于2021年12月1日施行。
《举报奖励暂行办法》明确三个等级举报奖励的具体金额分别为罚没款的5%、3%和1%,最低奖励金额分别为5000元、3000元和1000元,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上限为100万元,根据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确定的奖励金额不得突破该上限。单笔奖励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由发放举报奖励资金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商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确定。
《市场监管总局 财政部关于
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举报人举报
实施奖励的公告》
2024年8月3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举报人举报实施奖励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的内部员工及相关知情人,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名举报本企业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线索的,经查证属实可对“吹哨人”予以最高100万元的奖励。
《公告》规定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上限按《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规定为100万元。单笔奖励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由发放举报奖励资金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商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确定。
共同守护孩子们餐桌上的安全!
分享周知!
封面图:珠海传媒集团张洲编辑:庞晓丹 责任编辑:丹梅
@珠海人
近日,
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
若发现“校园餐”食品安全问题,
举报属实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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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
“校园餐”食品安全重大违法行为
举报奖励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监管,鼓励社会公众主动参与监督,进一步发挥社会共治作用,及时发现和有效控制“校园餐”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现将我市市场监管部门接收“校园餐”重大违法行为的举报邮箱、电话及相关渠道予以公告。广大师生、家长和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渠道或“12345”平台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校外供餐单位、食材供应企业等“校园餐”生产经营单位重大违法行为。对举报的“校园餐”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依法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吊销(撤销)许可证件等行政处罚的,经查证属实,在结案后根据《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市场监管总局 财政部关于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举报人举报实施奖励的公告》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特此公告。
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14日
一起来了解相关规定👇
《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
举报奖励暂行办法》
为提升市场监管执法和消费维权效能,进一步增强监管合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和推动社会共治,2021年7月,市场监管总局、财政部联合印发《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并将于2021年12月1日施行。
《举报奖励暂行办法》明确三个等级举报奖励的具体金额分别为罚没款的5%、3%和1%,最低奖励金额分别为5000元、3000元和1000元,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上限为100万元,根据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确定的奖励金额不得突破该上限。单笔奖励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由发放举报奖励资金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商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确定。
《市场监管总局 财政部关于
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举报人举报
实施奖励的公告》
2024年8月3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举报人举报实施奖励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的内部员工及相关知情人,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名举报本企业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线索的,经查证属实可对“吹哨人”予以最高100万元的奖励。
《公告》规定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上限按《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规定为100万元。单笔奖励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由发放举报奖励资金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商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确定。
共同守护孩子们餐桌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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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图:珠海传媒集团张洲编辑:庞晓丹 责任编辑:丹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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