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琴澳一体化发展,落实《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1月22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济发展局发布“关于横琴商业载体申请认定‘琴地澳味’称号的通知”,称合作区拟加快推动高端消费载体及综合服务配套建设,打造特色消费场景,通过对符合条件的商业载体进行“琴地澳味”认定及授牌,鼓励合作区商业载体吸引一批澳门特色及异国风情餐饮和零售店进驻。
结合实际情况,合作区经济发展局制定了《“琴地澳味”认定及授牌方案》。
本方案适用于合作区已建成且运营的商业经营场地。申请前提是:经营场地不存在产权纠纷;申请认定的指定经营场地的分区明确且空间连贯,总面积合计不低于3000平方米。
申请认定“琴地澳味”的经营场地,引进澳资企业投资的餐饮和零售商铺不低于指定经营场地总面积的50%。
合作区经济发展局负责“琴地澳味”的认定及授牌。
符合认定条件的商业经营场地的产权所有人或运营主体,需向合作区经济发展局递交申请资料,申请资料包括申请书、产权证、租赁合同或相关证明材料、第三方运营授权书(如有)、商业经营场所平面图、进驻品牌清单、进驻品牌营业执照复印件、进驻品牌租赁合同复印件、其他有助于认定的资料。
合作区经济发展局受理申请后,对资料进行核实,并通过派员现场考察,核实相关申请者的经营场地情况。
合作区经济发展局对符合认定条件的经营场地进行认定,统一制作“琴地澳味”牌匾并进行授牌。
发生以下任一行为,合作区经济发展局有权撤销“琴地澳味”称号并收回标牌,包括申请人提供不实文件或虚假资料;经营场地中发生严重违法违规、失信行为;经营场地超过一年空置率达30%以上或不满足条件时未主动向经济发展局报备;违规滥用“琴地澳味”标牌。
合作区经济发展局工作人员提醒,标牌仅限于授牌的商业经营场地使用。已授牌的经营场地,因商户退租或更换等情况,不满足认定条件时,应在一个月内主动向经济发展局提出报备,并于三个月内整改至符合认定条件。
封面图:李建束 摄文字:马涛 编辑:王朝辉 责任编辑:帅云
为加快琴澳一体化发展,落实《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1月22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济发展局发布“关于横琴商业载体申请认定‘琴地澳味’称号的通知”,称合作区拟加快推动高端消费载体及综合服务配套建设,打造特色消费场景,通过对符合条件的商业载体进行“琴地澳味”认定及授牌,鼓励合作区商业载体吸引一批澳门特色及异国风情餐饮和零售店进驻。
结合实际情况,合作区经济发展局制定了《“琴地澳味”认定及授牌方案》。
本方案适用于合作区已建成且运营的商业经营场地。申请前提是:经营场地不存在产权纠纷;申请认定的指定经营场地的分区明确且空间连贯,总面积合计不低于3000平方米。
申请认定“琴地澳味”的经营场地,引进澳资企业投资的餐饮和零售商铺不低于指定经营场地总面积的50%。
合作区经济发展局负责“琴地澳味”的认定及授牌。
符合认定条件的商业经营场地的产权所有人或运营主体,需向合作区经济发展局递交申请资料,申请资料包括申请书、产权证、租赁合同或相关证明材料、第三方运营授权书(如有)、商业经营场所平面图、进驻品牌清单、进驻品牌营业执照复印件、进驻品牌租赁合同复印件、其他有助于认定的资料。
合作区经济发展局受理申请后,对资料进行核实,并通过派员现场考察,核实相关申请者的经营场地情况。
合作区经济发展局对符合认定条件的经营场地进行认定,统一制作“琴地澳味”牌匾并进行授牌。
发生以下任一行为,合作区经济发展局有权撤销“琴地澳味”称号并收回标牌,包括申请人提供不实文件或虚假资料;经营场地中发生严重违法违规、失信行为;经营场地超过一年空置率达30%以上或不满足条件时未主动向经济发展局报备;违规滥用“琴地澳味”标牌。
合作区经济发展局工作人员提醒,标牌仅限于授牌的商业经营场地使用。已授牌的经营场地,因商户退租或更换等情况,不满足认定条件时,应在一个月内主动向经济发展局提出报备,并于三个月内整改至符合认定条件。
封面图:李建束 摄文字:马涛 编辑:王朝辉 责任编辑:帅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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