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门区划定烟花爆竹禁燃区域

1月24日,斗门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强2025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在重点区域设定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春节期间(1月28至2月12日)的任何时间,在禁止燃放区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旨在进一步加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

禁止燃放区范围包括:井岸镇辖区。白藤街道核心区:团结社区、新城社区、白藤社区、湖滨社区、家和社区、好景社区、群兴社区,以及鹤洲社区(不含白藤头街心公园区域)。斗门区大气重点管控区域:斗门区气象局周边1公里范围内。斗门区各工业园(区)企业内部及周边80米范围内。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30米范围内的山林重点防火区。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名胜区;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及周边200米范围内;重要军事设施、通信、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中小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敬老院、疗养院、商(市)场、公共娱乐场、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住宅小区内、建筑物的房顶、楼道、阳台、窗口、室内。法律、法规禁止或其他不宜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通告》强调,斗门区不设置烟花爆竹集中燃放点,举办焰火晚会或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经许可后方可举办。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应当经公安部门许可。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应急管理、公安部门依法进行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文字:张帆 编辑:古春婷 责任编辑:彭晶
斗门区划定烟花爆竹禁燃区域
观海融媒 2025-01-24 18:00

1月24日,斗门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强2025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在重点区域设定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春节期间(1月28至2月12日)的任何时间,在禁止燃放区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旨在进一步加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

禁止燃放区范围包括:井岸镇辖区。白藤街道核心区:团结社区、新城社区、白藤社区、湖滨社区、家和社区、好景社区、群兴社区,以及鹤洲社区(不含白藤头街心公园区域)。斗门区大气重点管控区域:斗门区气象局周边1公里范围内。斗门区各工业园(区)企业内部及周边80米范围内。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30米范围内的山林重点防火区。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名胜区;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及周边200米范围内;重要军事设施、通信、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中小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敬老院、疗养院、商(市)场、公共娱乐场、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住宅小区内、建筑物的房顶、楼道、阳台、窗口、室内。法律、法规禁止或其他不宜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通告》强调,斗门区不设置烟花爆竹集中燃放点,举办焰火晚会或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经许可后方可举办。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应当经公安部门许可。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应急管理、公安部门依法进行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文字:张帆 编辑:古春婷 责任编辑:彭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