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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日前公布《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除负有经营管理责任、安全防范义务的部门、单位或者个人为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需建设外,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设备设施。禁止在民宿、宿舍、更衣室等能够拍摄、窥视、窃听他人隐私的区域、部位安装图像采集设备设施。(2月11日《扬子晚报》)
消费者忧酒店、宾馆、民宿等场所的摄像头偷拍行为久矣,消费者对健全严密的反偷拍机制的呼吁和期待也日趋强烈。今年2月1日,新修订的《广东省旅馆业治安管理规定》开始施行,因该《规定》在全国率先明确了旅馆有防偷拍的责任,要求旅馆确保客房内没有安装偷窥、偷拍、窃听等设备,引来了网友的一片点赞声。人们普遍希望在全国层面能够推广广东依法反偷拍的措施。现在,随着《条例》的出台,全国的“反偷拍法网”启动铺设,积极回应和满足了民众的隐私保护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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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众的隐私保护痛点就是立法治理的重点。暗藏在酒店、民宿等场所的偷拍摄像头,让消费者防不胜防,威胁、侵犯了消费者的隐私权,拉低了消费者的消费体验,也影响了消费者的消费信心,不利于酒店、民宿等行业的健康发展。《条例》明确了公共场所非维护公共安全必要不安装摄像头的原则,并将旅馆、饭店、宾馆、招待所、民宿等经营接待食宿场所的客房或者包间内部以及公共的浴室、卫生间、更衣室、哺乳室、试衣间内部等敏感区域、部位划为安装摄像头的“法律禁区”,要求对上述区域、部位负有经营管理责任的单位或者个人强化日常管理和检查,发现问题后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处理。
同时,《条例》制定了对在上述区域、部位非法安装摄像头行为的罚则,赋予公安机关没收相关设备设施,删除所收集的视频图像信息以及罚款的处罚权。之前,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法律只对偷窥、偷拍、窃听他人隐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或者构成犯罪的行为设定了罚则,未对相关场所的摄像头非法安装行为进行明确规制,公安等部门的反偷拍治理手段有限。《条例》补上了法律短板,让公安等部门拥有更多反偷拍法律武器,拥有了更丰富、更有力的反偷拍治理手段。
旅馆、饭店、宾馆、民宿、公共浴室等场所是偷拍的重灾区,其经营者、管理者是反偷拍的关键责任人,也是公安等部门监督治理的关键抓手。依据《条例》,上述经营者、管理者如未履行反偷拍的日常管理和检查义务,拒不改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需承担罚款、责令暂停相关业务或者停业整顿、吊销相关业务许可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等法律责任。如此,反偷拍法律机制就有了更强的约束力,就给相关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戴上了刚性的“责任笼头”,就能倒逼他们增强法律意识,全面积极履行日常管理、检查、报告等责任。
《条例》的出台迈出了反偷拍法制建设的关键一步,对反偷拍治理具有里程碑意义。下一步,公安等部门应加强对《条例》的普法宣传,在社会上营造浓厚的反偷拍法治氛围,建立对相关重点场所的常态长效监督机制,不断提升反偷拍治理能力,并通过合规指引、案件查处、典型案例曝光等形式,教育、督促相关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严格履行反偷拍的日常管理和检查义务,为消费者最大限度排除偷拍隐患和风险,赢得更大的隐私保护空间,营造更加安全、有序、放心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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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日前公布《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除负有经营管理责任、安全防范义务的部门、单位或者个人为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需建设外,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设备设施。禁止在民宿、宿舍、更衣室等能够拍摄、窥视、窃听他人隐私的区域、部位安装图像采集设备设施。(2月11日《扬子晚报》)
消费者忧酒店、宾馆、民宿等场所的摄像头偷拍行为久矣,消费者对健全严密的反偷拍机制的呼吁和期待也日趋强烈。今年2月1日,新修订的《广东省旅馆业治安管理规定》开始施行,因该《规定》在全国率先明确了旅馆有防偷拍的责任,要求旅馆确保客房内没有安装偷窥、偷拍、窃听等设备,引来了网友的一片点赞声。人们普遍希望在全国层面能够推广广东依法反偷拍的措施。现在,随着《条例》的出台,全国的“反偷拍法网”启动铺设,积极回应和满足了民众的隐私保护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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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众的隐私保护痛点就是立法治理的重点。暗藏在酒店、民宿等场所的偷拍摄像头,让消费者防不胜防,威胁、侵犯了消费者的隐私权,拉低了消费者的消费体验,也影响了消费者的消费信心,不利于酒店、民宿等行业的健康发展。《条例》明确了公共场所非维护公共安全必要不安装摄像头的原则,并将旅馆、饭店、宾馆、招待所、民宿等经营接待食宿场所的客房或者包间内部以及公共的浴室、卫生间、更衣室、哺乳室、试衣间内部等敏感区域、部位划为安装摄像头的“法律禁区”,要求对上述区域、部位负有经营管理责任的单位或者个人强化日常管理和检查,发现问题后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处理。
同时,《条例》制定了对在上述区域、部位非法安装摄像头行为的罚则,赋予公安机关没收相关设备设施,删除所收集的视频图像信息以及罚款的处罚权。之前,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法律只对偷窥、偷拍、窃听他人隐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或者构成犯罪的行为设定了罚则,未对相关场所的摄像头非法安装行为进行明确规制,公安等部门的反偷拍治理手段有限。《条例》补上了法律短板,让公安等部门拥有更多反偷拍法律武器,拥有了更丰富、更有力的反偷拍治理手段。
旅馆、饭店、宾馆、民宿、公共浴室等场所是偷拍的重灾区,其经营者、管理者是反偷拍的关键责任人,也是公安等部门监督治理的关键抓手。依据《条例》,上述经营者、管理者如未履行反偷拍的日常管理和检查义务,拒不改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需承担罚款、责令暂停相关业务或者停业整顿、吊销相关业务许可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等法律责任。如此,反偷拍法律机制就有了更强的约束力,就给相关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戴上了刚性的“责任笼头”,就能倒逼他们增强法律意识,全面积极履行日常管理、检查、报告等责任。
《条例》的出台迈出了反偷拍法制建设的关键一步,对反偷拍治理具有里程碑意义。下一步,公安等部门应加强对《条例》的普法宣传,在社会上营造浓厚的反偷拍法治氛围,建立对相关重点场所的常态长效监督机制,不断提升反偷拍治理能力,并通过合规指引、案件查处、典型案例曝光等形式,教育、督促相关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严格履行反偷拍的日常管理和检查义务,为消费者最大限度排除偷拍隐患和风险,赢得更大的隐私保护空间,营造更加安全、有序、放心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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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经到底线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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