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2万多元让孩子当主角,珠海一家长起诉影视公司“货不对板”!法院判了

“您的孩子在海选中表现非常突出!”“在咱们这儿,不仅有专业培训,还可以领衔主演电影!”听到影视公司这一连串话术,一些家长期待值瞬间拉满,果断付款签约,希望助孩子走上“星光大道”,让孩子体验一把当“童星”的感觉,结果却发现影视公司提供的服务货不对板,最后能维权成功吗? 近日,香洲法院审结一宗演出合同纠纷,为对孩子抱有明星梦的家长敲响了警钟。

市民袁女士一直想帮10岁儿子小旭寻找影视演出机会,让他既能从中提升自信,又能获得演艺经验。一天,袁女士带着小旭逛商场时,一个摄影团队上前搭话,表示某影视传媒公司正在招募小演员。简单“试镜”后,工作人员便通知小旭参加海选。海选过后,袁女士继而了解到,该影视传媒公司可以提供孩子参与影视演出的机会。该公司为小旭“量身打造”了一份《定制协议书》,里面约定为小旭提供10节专业影视表演课、拍摄一套童模艺术照、作为领衔主演参演《XX前行》系列爱国电影等服务项目。看到可以“领衔主演”电影,袁女士十分满意,当场转账支付26800元。

随后,该影视传媒公司工作人员组建了一个“小旭领衔沟通群”,并陆续为小旭安排了10次影视表演课程,还拍摄了一套童模艺术照。其间,小旭参与了几次拍摄活动,影片名字为《XXXX汉武帝》,但未在任何平台播出。

看到制作完的影片后,袁女士却发现了异样,小旭参演的电影并非合同内所约定的《XX前行》系列爱国电影,影片制作质量十分粗糙,且小旭在影片里根本谈不上“领衔主演”,充其量只是一个配角,与该影视传媒公司先前承诺的不符,合同目的已无法实现。协商无果后,袁女士向香洲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影视传媒公司返还26800元等。

影视传媒公司表示,小旭实际上已经参与电影拍摄,且影片《XXXX汉武帝》已经成片,该公司履行了拍摄电影义务,不存在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情形,袁女士无权要求退款。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袁女士与被告某影视传媒公司签订《定制协议书》,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双方应妥善履行。双方均认可该影视传媒公司已经履行提供10节专业影视表演课、拍摄童模艺术照的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小旭还应作为领衔主演参演《XX前行》系列爱国电影,但小旭实际参演的《XXXX汉武帝》并非该系列电影。

从原告袁女士提交的证据来看,影片剧本、台词、场景等均比较随意,而片尾演员名单显示,小旭排名为第8位,影片中小旭的戏份和台词数量等均不足以证明小旭是作为“领衔主演”参与拍摄。原告袁女士主张被告该影视传媒公司未妥善履行案涉合同,法院予以采信。原告袁女士以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为由请求解除《定制协议书》,要求被告某影视传媒公司退款,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考虑到被告某影视传媒公司已履行合同部分内容,酌情认定被告某影视传媒公司向原告袁女士退还一半费用即13400元。

法官提醒

在孩子成长的关键时刻,家长要适时给与“托举”的力量。父母们常常“撒网式”报班,担心一不留神便埋没了孩子的天赋。现今市面上标榜打造“童星”“童模”的课程或培训五花八门,相关机构通常还会配套提供走秀、拍戏、上节目等体验服务,但大部分家长对影视行业的运作方式了解不多,因此在“掏腰包”前更应保持理性,谨慎选择。

首先,影视行业有相应门槛,家长在挑选演出或培训机构时,应多关注机构资质、专业能力、参演经验、业内评价等细节,多听多看多查后再做决定。

其次,在签订合同时,要注意“避坑”,双方权利义务条款必须明确,对于那些含糊不清的表述,家长应要求对方做出明确解释说明,并保留相应记录,否则容易给对方留下可操作的弹性空间。

最后,孩子身体和心智都还在发展过程中,家长在为孩子选择“童星”“童模”等发展道路时,应从尊重成长规律和保护身心健康出发,不可盲目跟风。

文字:施展华 通讯员肖辉燕 梁倩雯 编辑:张文单 责任编辑:帅云
交2万多元让孩子当主角,珠海一家长起诉影视公司“货不对板”!法院判了
观海融媒 2025-03-19 21:27

“您的孩子在海选中表现非常突出!”“在咱们这儿,不仅有专业培训,还可以领衔主演电影!”听到影视公司这一连串话术,一些家长期待值瞬间拉满,果断付款签约,希望助孩子走上“星光大道”,让孩子体验一把当“童星”的感觉,结果却发现影视公司提供的服务货不对板,最后能维权成功吗? 近日,香洲法院审结一宗演出合同纠纷,为对孩子抱有明星梦的家长敲响了警钟。

市民袁女士一直想帮10岁儿子小旭寻找影视演出机会,让他既能从中提升自信,又能获得演艺经验。一天,袁女士带着小旭逛商场时,一个摄影团队上前搭话,表示某影视传媒公司正在招募小演员。简单“试镜”后,工作人员便通知小旭参加海选。海选过后,袁女士继而了解到,该影视传媒公司可以提供孩子参与影视演出的机会。该公司为小旭“量身打造”了一份《定制协议书》,里面约定为小旭提供10节专业影视表演课、拍摄一套童模艺术照、作为领衔主演参演《XX前行》系列爱国电影等服务项目。看到可以“领衔主演”电影,袁女士十分满意,当场转账支付26800元。

随后,该影视传媒公司工作人员组建了一个“小旭领衔沟通群”,并陆续为小旭安排了10次影视表演课程,还拍摄了一套童模艺术照。其间,小旭参与了几次拍摄活动,影片名字为《XXXX汉武帝》,但未在任何平台播出。

看到制作完的影片后,袁女士却发现了异样,小旭参演的电影并非合同内所约定的《XX前行》系列爱国电影,影片制作质量十分粗糙,且小旭在影片里根本谈不上“领衔主演”,充其量只是一个配角,与该影视传媒公司先前承诺的不符,合同目的已无法实现。协商无果后,袁女士向香洲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影视传媒公司返还26800元等。

影视传媒公司表示,小旭实际上已经参与电影拍摄,且影片《XXXX汉武帝》已经成片,该公司履行了拍摄电影义务,不存在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情形,袁女士无权要求退款。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袁女士与被告某影视传媒公司签订《定制协议书》,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双方应妥善履行。双方均认可该影视传媒公司已经履行提供10节专业影视表演课、拍摄童模艺术照的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小旭还应作为领衔主演参演《XX前行》系列爱国电影,但小旭实际参演的《XXXX汉武帝》并非该系列电影。

从原告袁女士提交的证据来看,影片剧本、台词、场景等均比较随意,而片尾演员名单显示,小旭排名为第8位,影片中小旭的戏份和台词数量等均不足以证明小旭是作为“领衔主演”参与拍摄。原告袁女士主张被告该影视传媒公司未妥善履行案涉合同,法院予以采信。原告袁女士以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为由请求解除《定制协议书》,要求被告某影视传媒公司退款,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考虑到被告某影视传媒公司已履行合同部分内容,酌情认定被告某影视传媒公司向原告袁女士退还一半费用即13400元。

法官提醒

在孩子成长的关键时刻,家长要适时给与“托举”的力量。父母们常常“撒网式”报班,担心一不留神便埋没了孩子的天赋。现今市面上标榜打造“童星”“童模”的课程或培训五花八门,相关机构通常还会配套提供走秀、拍戏、上节目等体验服务,但大部分家长对影视行业的运作方式了解不多,因此在“掏腰包”前更应保持理性,谨慎选择。

首先,影视行业有相应门槛,家长在挑选演出或培训机构时,应多关注机构资质、专业能力、参演经验、业内评价等细节,多听多看多查后再做决定。

其次,在签订合同时,要注意“避坑”,双方权利义务条款必须明确,对于那些含糊不清的表述,家长应要求对方做出明确解释说明,并保留相应记录,否则容易给对方留下可操作的弹性空间。

最后,孩子身体和心智都还在发展过程中,家长在为孩子选择“童星”“童模”等发展道路时,应从尊重成长规律和保护身心健康出发,不可盲目跟风。

文字:施展华 通讯员肖辉燕 梁倩雯 编辑:张文单 责任编辑:帅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