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放乡村建设活力!珠海在省内率先出台乡村“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

记者4月1日从市自然资源局获悉,《珠海市乡村“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试行)》近日印发执行,这是在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发布后,珠海落实相关要求,在省内率先推出乡村“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探索以“规定”代替“村庄规划”,破解部分乡村地区村庄规划过期或不适用的问题。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 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提及着力推进乡村建设,提高村庄规划编制质量和实效,不得要求村庄规划编制全覆盖,对不需要编制的可在县乡国土空间规划中管控引导或出台通则式管理规定。市自然资源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珠海印发的文件将作为该类地区核发乡村建设项目规划许可的依据,在高效完成乡村地区空间规划管理全覆盖的同时,还能释放乡村建设新活力。该规定以支持乡村建设需要为落脚点,通过精简规划管控要求、规范项目落地流程、简化项目审批程序,推动乡村建设项目依据“一规定、一图则”即可核发规划许可,打通项目落地“快车道”。该规定还积极探索乡村用地功能弹性调整,在严守底线红线的前提下,允许乡村建设用地在一定情形下进行功能混合或性质变更转换,改变过去动辄需要修改规划的情况,适配乡村用地“宜商则商、宜工则工”的发展需要。通过打造“管用、实用、好用”的村庄规划管理新模式,切实提高村庄规划编制实效,推动珠海市“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提速增效。

珠海推出的新规适用于城镇开发边界外和跨城镇开发边界,已编村庄规划(详细规划)当前已不适用且暂不编制村庄规划(详细规划)的乡村地区。重点发展村庄、城镇开发边界内及跨城镇开发边界已明确城镇化任务的村庄,不适用该新规。新规提及,农村住房选址应优先利用存量建设用地,严格落实“一户一宅”,引导农村宅基地集中布局,每户宅基地占地面积不超出120平方米;乡村公共设施应结合村庄居民点布局和村民实际需求配置,充分利用现有空间统筹布局,推进设施共建共享和复合利用,提高资源利用集约节约水平;鼓励开展“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在不突破国土空间底线管控和规划强制性内容、不涉及村庄安全问题、不影响村庄公共利益及村庄整体风貌的前提下,可适当增加土地管控弹性。在风貌管控方面,新规提出乡村风貌应落实《珠海经济特区乡村风貌提升条例》和已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的相关要求;鼓励开展乡村绿化,合理布局绿化空间,提升乡村绿化的整体风貌;推动“光伏+建筑”与乡村建筑风貌提升相融合。

封面图(资料图):张洲 摄
文字:陈颖 编辑:祁文静 责任编辑:孙宁
释放乡村建设活力!珠海在省内率先出台乡村“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
观海融媒 2025-04-01 18:49

记者4月1日从市自然资源局获悉,《珠海市乡村“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试行)》近日印发执行,这是在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发布后,珠海落实相关要求,在省内率先推出乡村“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探索以“规定”代替“村庄规划”,破解部分乡村地区村庄规划过期或不适用的问题。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 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提及着力推进乡村建设,提高村庄规划编制质量和实效,不得要求村庄规划编制全覆盖,对不需要编制的可在县乡国土空间规划中管控引导或出台通则式管理规定。市自然资源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珠海印发的文件将作为该类地区核发乡村建设项目规划许可的依据,在高效完成乡村地区空间规划管理全覆盖的同时,还能释放乡村建设新活力。该规定以支持乡村建设需要为落脚点,通过精简规划管控要求、规范项目落地流程、简化项目审批程序,推动乡村建设项目依据“一规定、一图则”即可核发规划许可,打通项目落地“快车道”。该规定还积极探索乡村用地功能弹性调整,在严守底线红线的前提下,允许乡村建设用地在一定情形下进行功能混合或性质变更转换,改变过去动辄需要修改规划的情况,适配乡村用地“宜商则商、宜工则工”的发展需要。通过打造“管用、实用、好用”的村庄规划管理新模式,切实提高村庄规划编制实效,推动珠海市“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提速增效。

珠海推出的新规适用于城镇开发边界外和跨城镇开发边界,已编村庄规划(详细规划)当前已不适用且暂不编制村庄规划(详细规划)的乡村地区。重点发展村庄、城镇开发边界内及跨城镇开发边界已明确城镇化任务的村庄,不适用该新规。新规提及,农村住房选址应优先利用存量建设用地,严格落实“一户一宅”,引导农村宅基地集中布局,每户宅基地占地面积不超出120平方米;乡村公共设施应结合村庄居民点布局和村民实际需求配置,充分利用现有空间统筹布局,推进设施共建共享和复合利用,提高资源利用集约节约水平;鼓励开展“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在不突破国土空间底线管控和规划强制性内容、不涉及村庄安全问题、不影响村庄公共利益及村庄整体风貌的前提下,可适当增加土地管控弹性。在风貌管控方面,新规提出乡村风貌应落实《珠海经济特区乡村风貌提升条例》和已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的相关要求;鼓励开展乡村绿化,合理布局绿化空间,提升乡村绿化的整体风貌;推动“光伏+建筑”与乡村建筑风貌提升相融合。

封面图(资料图):张洲 摄
文字:陈颖 编辑:祁文静 责任编辑:孙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