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香洲发布告知书→

4月7日,食安香洲微信公众号发布《关于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告知书》再次明确禁止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具体如下↓

香洲区文身服务经营者:

 

为规范全区文身服务市场经营活动,加强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现就开展文身服务经营活动相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开展文身(纹身)服务经营活动必须办理《营业执照》,禁止无照经营;已办理《营业执照》的经营户,经营范围必须注明“文身服务(除面向未成年人)”。

 

二、文身服务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要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张贴“禁止向未成年人文身”等字样的提示语,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三、文身服务广告宣传应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不得刊登、播放、张贴或者散发含有诱导未成年人文身的广告。

 

四、文身服务项目应明码标价,标明收费标准和服务项目内容,不得价外加价。

 

五、从事文身服务所用器材、颜料、化妆品要严格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建立进货台账,不得使用三无产品、无中文标识的进口颜料。

如有发现对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机构场所,欢迎广大市民朋友向市场监管、卫健等部门反映。让我们共同行动起来,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

编辑:祁文静 责任编辑:赵思华
禁止!香洲发布告知书→
食安香洲 2025-04-07 19:14

4月7日,食安香洲微信公众号发布《关于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告知书》再次明确禁止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具体如下↓

香洲区文身服务经营者:

 

为规范全区文身服务市场经营活动,加强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现就开展文身服务经营活动相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开展文身(纹身)服务经营活动必须办理《营业执照》,禁止无照经营;已办理《营业执照》的经营户,经营范围必须注明“文身服务(除面向未成年人)”。

 

二、文身服务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要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张贴“禁止向未成年人文身”等字样的提示语,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三、文身服务广告宣传应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不得刊登、播放、张贴或者散发含有诱导未成年人文身的广告。

 

四、文身服务项目应明码标价,标明收费标准和服务项目内容,不得价外加价。

 

五、从事文身服务所用器材、颜料、化妆品要严格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建立进货台账,不得使用三无产品、无中文标识的进口颜料。

如有发现对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机构场所,欢迎广大市民朋友向市场监管、卫健等部门反映。让我们共同行动起来,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

编辑:祁文静 责任编辑:赵思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