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金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备案及检定的告知书

各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和个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办法》《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金湾区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管理工作,保证工作计量器具在使用中准确可靠,现将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备案、申请检定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第一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第五条“使用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按照规定将其使用的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登记造册,报当地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备案,并向其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当地不能检定的,向上一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

二、强制检定计量器具

凡是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等列入国家强检目录的计量器具(详见《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

三、办理流程

强制检定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和个人,需在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到期前,登录广东省计量强制检定管理平台(https://www.gdqjp.com/)注册并申报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备案及预约。

(一)注册与登录

1.访问网站:进入广东省工作计量器具强检平台(网址:https://www.gdqjp.com/)。

2.注册账号:点击“平台账号登录”后选择“注册”,上传营业执照及授权委托书(模板可在注册界面下载),等待审核通过后登录系统。

(二)仪器添加与备案

1.添加仪器:登录后进入“仪器管理”分项中选择“全部仪器”,添加需备案及送检/现场检定的仪器。注意:若仪器证书在有效期内,必须填写证书号及有效期。

2.备案提交:进入“备案管理”分项中选择“待备案”,勾选仪器并选择“珠海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提交。如需上级机构检定(如华南计量院),系统将自动移交至上级机构备案。

3.备案修改:若备案被退回,进入“备案管理”分项中选择“被退回”,点击“编辑”补充或修改资料后重新提交。

(三)预约检定

1.备案通过后:进入“检定管理”分项中选择“预约检定”,勾选仪器并提交预约申请。

2.预约结果:

(1)预约成功:在“检定管理”分项中选择“已确认”中生成预约单(一式两份),自行打印。

(2)预约失败:检查信息或联系平台解决。

(四)送检流程

1.送检方式:

(1)前台送检:携带仪器及预约单至检测所前台大厅。

(2)现场检定:联系业务室或工程师安排现场检定时间。

(3)上级机构送检:如需上级机构备案的仪器,需携带预约单(一式两份)及仪器自行前往。

2.前台核实:前台核对仪器与预约单信息是否匹配,确认无误后受理。

(五)领取仪器

待检定完成后领取仪器、证书,网络平台可查询仪器证书号及有效期,取仪器时需携带以下材料:加盖公章的预约单以及免征申请表。

(六)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0756-2139563

系统问题咨询QQ群:797656121

四、监督管理

望各计量器具使用户严格执行,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如发现存在瞒报漏检、超期未检等计量违法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

附件:《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

珠海市金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4日

编辑:金湾区市场监管局1 曾翠琼 责任编辑:杨文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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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金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备案及检定的告知书
金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4-28 15:16

各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和个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办法》《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金湾区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管理工作,保证工作计量器具在使用中准确可靠,现将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备案、申请检定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第一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第五条“使用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按照规定将其使用的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登记造册,报当地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备案,并向其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当地不能检定的,向上一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

二、强制检定计量器具

凡是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等列入国家强检目录的计量器具(详见《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

三、办理流程

强制检定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和个人,需在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到期前,登录广东省计量强制检定管理平台(https://www.gdqjp.com/)注册并申报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备案及预约。

(一)注册与登录

1.访问网站:进入广东省工作计量器具强检平台(网址:https://www.gdqjp.com/)。

2.注册账号:点击“平台账号登录”后选择“注册”,上传营业执照及授权委托书(模板可在注册界面下载),等待审核通过后登录系统。

(二)仪器添加与备案

1.添加仪器:登录后进入“仪器管理”分项中选择“全部仪器”,添加需备案及送检/现场检定的仪器。注意:若仪器证书在有效期内,必须填写证书号及有效期。

2.备案提交:进入“备案管理”分项中选择“待备案”,勾选仪器并选择“珠海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提交。如需上级机构检定(如华南计量院),系统将自动移交至上级机构备案。

3.备案修改:若备案被退回,进入“备案管理”分项中选择“被退回”,点击“编辑”补充或修改资料后重新提交。

(三)预约检定

1.备案通过后:进入“检定管理”分项中选择“预约检定”,勾选仪器并提交预约申请。

2.预约结果:

(1)预约成功:在“检定管理”分项中选择“已确认”中生成预约单(一式两份),自行打印。

(2)预约失败:检查信息或联系平台解决。

(四)送检流程

1.送检方式:

(1)前台送检:携带仪器及预约单至检测所前台大厅。

(2)现场检定:联系业务室或工程师安排现场检定时间。

(3)上级机构送检:如需上级机构备案的仪器,需携带预约单(一式两份)及仪器自行前往。

2.前台核实:前台核对仪器与预约单信息是否匹配,确认无误后受理。

(五)领取仪器

待检定完成后领取仪器、证书,网络平台可查询仪器证书号及有效期,取仪器时需携带以下材料:加盖公章的预约单以及免征申请表。

(六)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0756-2139563

系统问题咨询QQ群:797656121

四、监督管理

望各计量器具使用户严格执行,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如发现存在瞒报漏检、超期未检等计量违法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

附件:《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

珠海市金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4日

编辑:金湾区市场监管局1 曾翠琼 责任编辑:杨文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