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月14日,珠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珠海市财政局联合印发、施行《珠海市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和规范我市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办法明确至少七种专项资金支持方式,以及多种资金用途范围。
该专项资金是指由珠海市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我市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专门用途和绩效目标,按法定程序纳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部门预算管理的财政专项资金。
在使用范围及支持方式上,办法明确,将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积极培育新质生产力,根据市委、市政府出台的相关产业政策和措施,确定专项资金用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七个方面,包括:
支持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支持企业加大加快工业投资、技改投资,实施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改造。发挥技改金融撬动作用,打造优质技术创新平台。
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大力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与健康、智能家电、高端装备制造、精细化工“4+3”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人工智能、低空经济、开源生态、人形机器人等未来产业。
支持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支持应用工业互联网、5G、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数字技术,促进制造业与信息化深度融合,推动制造业企业加快数字化智能化转型。
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支持企业梯度培育,推动“小升规”,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促进工业设计发展,支持企业开拓市场活动和展示推介平台、公共服务体系和企业服务平台建设、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创新创业赛事、中小企业人才培训和运行监测,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
支持绿色化提升和产业园区、载体建设。推动工业绿色发展。鼓励企业绿色化改造,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和清洁生产水平提升,推动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全面发展。
支持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
国家、省有关部门明确要求地方配套安排资金的事项。以及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其他支持事项。
办法同时还明确了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规定可以依据相关政策文件,采用奖励,补助(事前、事中、事后),融资担保,贷款贴息,风险补偿,配套支持,政府购买服务等支持方式。
5月14日,珠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珠海市财政局联合印发、施行《珠海市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和规范我市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办法明确至少七种专项资金支持方式,以及多种资金用途范围。
该专项资金是指由珠海市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我市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专门用途和绩效目标,按法定程序纳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部门预算管理的财政专项资金。
在使用范围及支持方式上,办法明确,将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积极培育新质生产力,根据市委、市政府出台的相关产业政策和措施,确定专项资金用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七个方面,包括:
支持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支持企业加大加快工业投资、技改投资,实施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改造。发挥技改金融撬动作用,打造优质技术创新平台。
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大力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与健康、智能家电、高端装备制造、精细化工“4+3”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人工智能、低空经济、开源生态、人形机器人等未来产业。
支持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支持应用工业互联网、5G、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数字技术,促进制造业与信息化深度融合,推动制造业企业加快数字化智能化转型。
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支持企业梯度培育,推动“小升规”,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促进工业设计发展,支持企业开拓市场活动和展示推介平台、公共服务体系和企业服务平台建设、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创新创业赛事、中小企业人才培训和运行监测,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
支持绿色化提升和产业园区、载体建设。推动工业绿色发展。鼓励企业绿色化改造,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和清洁生产水平提升,推动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全面发展。
支持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
国家、省有关部门明确要求地方配套安排资金的事项。以及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其他支持事项。
办法同时还明确了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规定可以依据相关政策文件,采用奖励,补助(事前、事中、事后),融资担保,贷款贴息,风险补偿,配套支持,政府购买服务等支持方式。

-我已经到底线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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