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印发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所有新、改、扩建项目按要求建造

记者5月16日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获悉,新的《珠海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近日印发施行,明确海绵城市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规划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移交运营,为珠海持续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海绵城市指通过城市建设、规划的管控,综合采用“渗、滞、蓄、净、用、排”等技术措施,有效控制城市降雨径流,最大限度减少城市开发建设行为对原有自然水文特征和水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使城市能像“海绵”一样,在适应环境变化、抵御自然灾害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弹性”,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共用设施建设科相关负责人介绍,新施行的《珠海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强调协同合力推进;按照“先地下、后地上”的要求,合理统筹施工;鼓励社会资本多渠道、多形式参与海绵城市项目建设及运营管理,鼓励和支持海绵城市建设的科学研究和先进适用技术、设备及材料的推广应用。

按照规定,全市所有新、改、扩建项目应按照海绵城市要求进行建设,小区、城市道路、绿地与广场、城市水系等建设项目也在落实海绵城市要求范围。项目验收时,建设单位须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明确海绵城市相关工程措施的落实情况。未按审查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落实海绵城市措施的,建设主管部门将不予受理验收备案申请。

文字:陈颖 编辑:李双 责任编辑:李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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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印发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所有新、改、扩建项目按要求建造
珠海特区报 2025-05-17 00:49

记者5月16日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获悉,新的《珠海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近日印发施行,明确海绵城市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规划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移交运营,为珠海持续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海绵城市指通过城市建设、规划的管控,综合采用“渗、滞、蓄、净、用、排”等技术措施,有效控制城市降雨径流,最大限度减少城市开发建设行为对原有自然水文特征和水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使城市能像“海绵”一样,在适应环境变化、抵御自然灾害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弹性”,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共用设施建设科相关负责人介绍,新施行的《珠海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强调协同合力推进;按照“先地下、后地上”的要求,合理统筹施工;鼓励社会资本多渠道、多形式参与海绵城市项目建设及运营管理,鼓励和支持海绵城市建设的科学研究和先进适用技术、设备及材料的推广应用。

按照规定,全市所有新、改、扩建项目应按照海绵城市要求进行建设,小区、城市道路、绿地与广场、城市水系等建设项目也在落实海绵城市要求范围。项目验收时,建设单位须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明确海绵城市相关工程措施的落实情况。未按审查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落实海绵城市措施的,建设主管部门将不予受理验收备案申请。

文字:陈颖 编辑:李双 责任编辑:李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