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从珠海市医疗保障局获悉,近日,广东省印发的《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下称《细则》)规定,一个自然年内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累计记分达12分者会被终止医保支付资格,“驾照式记分”管理将促进医保基金规范合理使用。《细则》将于5月2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珠海市医疗保障局向社会详解新规。
问:哪些人纳入记分管理?
答:根据《细则》,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药机构签订医疗保障服务协议后,在定点医药机构执业(就业)的相关人员即可按规定获得医保支付资格。
相关人员主要包括两类:一是,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提供使用医保基金结算的医疗类、药学类、护理类、技术类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医疗费用和医保结算审核的工作人员。二是,定点零售药店为参保人提供使用基金结算的医药服务的主要负责人,即药品经营许可证上的主要负责人。
问:如何记分?
答:《实施细则》明确,医保经办机构对相关人员实施记分管理。记分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累加计算,下一个自然年度自动清零。
根据相关人员违法违规问题的严重程度予以记分,分为1-3分、4-6分、7-9分、10-12分四档,并明确了一般责任、重要责任、主要责任三种责任程度的记分标准。如记7-9分情形是,为非登记备案相关人员,或登记备案状态为暂停、终止的相关责任人员冒名提供医保费用结算的。记10-12分情形,一是相关人员所在定点医药机构或科室涉及违反医疗保障法律法规,受到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作出行政处罚,相关人员负有责任的。二是被行业主管部门注销注册、吊销或撤销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执业证书的,记12分。
问:记分后如何处理?
答:根据《细则》,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相关人员累计记分一定标准,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记3-5分,由定点医药机构对其谈话提醒、政策培训。记6-8分,由医保经办机构对其谈话提醒,由定点医药机构对其进行政策培训、内部通报。记9-11分,暂停医保支付资格1-6个月,由医保经办机构对相关人员及所在机构或部门(科室)负责人谈话提醒,由定点医药机构对其进行政策培训、内部通报。其中,累计记分达到9分,暂停医保支付资格1个月;一次性记分9分的,暂停医保支付资格2个月等;达到11分,暂停医保支付资格5个月;一次性记分11分的,暂停医保支付资格6个月。
“记12分,将终止医保支付资格。其中,累计满12分的,1年内不得再次登记备案;一次性满12分的,3年内不得再次登记备案。医疗保障部门对其培训并考核,定点医药机构进行内部通报。”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此外,对于一个自然年度内,定点医疗机构登记备案状态为暂停或终止的人次超过相关人员总人数50%,医保经办机构视情况采取暂停拨付费用、暂停或解除医保协议等惩处措施。
记者从珠海市医疗保障局获悉,近日,广东省印发的《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下称《细则》)规定,一个自然年内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累计记分达12分者会被终止医保支付资格,“驾照式记分”管理将促进医保基金规范合理使用。《细则》将于5月2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珠海市医疗保障局向社会详解新规。
问:哪些人纳入记分管理?
答:根据《细则》,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药机构签订医疗保障服务协议后,在定点医药机构执业(就业)的相关人员即可按规定获得医保支付资格。
相关人员主要包括两类:一是,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提供使用医保基金结算的医疗类、药学类、护理类、技术类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医疗费用和医保结算审核的工作人员。二是,定点零售药店为参保人提供使用基金结算的医药服务的主要负责人,即药品经营许可证上的主要负责人。
问:如何记分?
答:《实施细则》明确,医保经办机构对相关人员实施记分管理。记分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累加计算,下一个自然年度自动清零。
根据相关人员违法违规问题的严重程度予以记分,分为1-3分、4-6分、7-9分、10-12分四档,并明确了一般责任、重要责任、主要责任三种责任程度的记分标准。如记7-9分情形是,为非登记备案相关人员,或登记备案状态为暂停、终止的相关责任人员冒名提供医保费用结算的。记10-12分情形,一是相关人员所在定点医药机构或科室涉及违反医疗保障法律法规,受到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作出行政处罚,相关人员负有责任的。二是被行业主管部门注销注册、吊销或撤销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执业证书的,记12分。
问:记分后如何处理?
答:根据《细则》,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相关人员累计记分一定标准,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记3-5分,由定点医药机构对其谈话提醒、政策培训。记6-8分,由医保经办机构对其谈话提醒,由定点医药机构对其进行政策培训、内部通报。记9-11分,暂停医保支付资格1-6个月,由医保经办机构对相关人员及所在机构或部门(科室)负责人谈话提醒,由定点医药机构对其进行政策培训、内部通报。其中,累计记分达到9分,暂停医保支付资格1个月;一次性记分9分的,暂停医保支付资格2个月等;达到11分,暂停医保支付资格5个月;一次性记分11分的,暂停医保支付资格6个月。
“记12分,将终止医保支付资格。其中,累计满12分的,1年内不得再次登记备案;一次性满12分的,3年内不得再次登记备案。医疗保障部门对其培训并考核,定点医药机构进行内部通报。”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此外,对于一个自然年度内,定点医疗机构登记备案状态为暂停或终止的人次超过相关人员总人数50%,医保经办机构视情况采取暂停拨付费用、暂停或解除医保协议等惩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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