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从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自上而下顶层设计的一种保障制度,根据全国统筹要求,各地市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统一规定,逐步清理相关政策文件。经自查,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废止《关于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延续缴费人员趸缴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在珠海就业的台港澳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意见》两个旧政策,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27日。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010年以前,由于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间不长,大部分参保人参保年限较短,达到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均不足,导致部分参保人无法领取待遇。为解决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足的参保人领取待遇问题,做好基本养老保险过渡衔接工作,珠海于2010年出台了《关于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延续缴费人员趸缴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允许符合条件的参保人一次性缴足至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条件,切实保障了参保人的权益。
“2017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省级统筹,2022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实行全国统筹,但2010年我市出台的趸缴旧政只面向本市户籍人员,与全国统筹后取消了户籍限制存有差异。因此,趸缴旧政废止后,将执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于2011年出台的《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继续缴费有关规定的通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据了解,省政策规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选择向继续缴费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趸缴养老保险费:(一)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二)1998年6月30日前(含当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0年及以上,并且按月继续缴费时间累计满1年及以上。
据了解,拟废止的《关于在珠海市就业的台港澳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意见》于2006年5月实施,切实保障了当时在我市就业的台港澳居民的社会保险权益。根据全国统筹要求,该旧政废止后,将统一执行2019年11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暂行办法》规定,在内地(大陆)就业的港澳台居民应当参加五项基本社会保险。在内地(大陆)居住未就业港澳台居民,可以在居住地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拟废止的两个旧政策,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一、传真:2212701,邮箱:rsjylk@zhuhai.gov.cn。二、邮寄: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康宁路66号,邮编:519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废止《关于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延续缴费人员趸缴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等字样。三、登录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s://zhrsj.zhuhai.gov.cn/)进行在线提交。
记者从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自上而下顶层设计的一种保障制度,根据全国统筹要求,各地市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统一规定,逐步清理相关政策文件。经自查,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废止《关于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延续缴费人员趸缴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在珠海就业的台港澳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意见》两个旧政策,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27日。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010年以前,由于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间不长,大部分参保人参保年限较短,达到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均不足,导致部分参保人无法领取待遇。为解决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足的参保人领取待遇问题,做好基本养老保险过渡衔接工作,珠海于2010年出台了《关于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延续缴费人员趸缴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允许符合条件的参保人一次性缴足至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条件,切实保障了参保人的权益。
“2017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省级统筹,2022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实行全国统筹,但2010年我市出台的趸缴旧政只面向本市户籍人员,与全国统筹后取消了户籍限制存有差异。因此,趸缴旧政废止后,将执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于2011年出台的《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继续缴费有关规定的通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据了解,省政策规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选择向继续缴费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趸缴养老保险费:(一)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二)1998年6月30日前(含当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0年及以上,并且按月继续缴费时间累计满1年及以上。
据了解,拟废止的《关于在珠海市就业的台港澳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意见》于2006年5月实施,切实保障了当时在我市就业的台港澳居民的社会保险权益。根据全国统筹要求,该旧政废止后,将统一执行2019年11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暂行办法》规定,在内地(大陆)就业的港澳台居民应当参加五项基本社会保险。在内地(大陆)居住未就业港澳台居民,可以在居住地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拟废止的两个旧政策,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一、传真:2212701,邮箱:rsjylk@zhuhai.gov.cn。二、邮寄: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康宁路66号,邮编:519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废止《关于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延续缴费人员趸缴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等字样。三、登录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s://zhrsj.zhuhai.gov.cn/)进行在线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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