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拟规定安宁疗护服务最高限价,每日260元

5月28日,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在官方网站发布《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对综合诊查类价格项目及拟定价格公开征求意见的公示》,规范整理一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记者梳理发现,广东拟新增设立“安宁疗护”项目,全省最高价格为260元/日。对门诊诊查费、急诊诊查费、救护车转运费、家庭病床建床费等社会影响面广、患者负担比例较大的项目,广东要求各地市严格按本地原项目价格直接平移,不得上浮。

上门服务费可由医院自主定价

根据相关起草说明,广东拟规范整合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将原实施的100项规范整合为36项。

其中单人间床位费、上门服务费、门诊诊查费知名专家加收、多学科诊疗费、会诊费(远程会诊)等因各医疗机构服务水平和历史定价差异较大,可由医院自主定价。

自主定价可能使医院根据自身优势和市场需求调整服务内容和价格,有助于促进医疗资源合理利用,并推动医疗服务质量提升,也为患者增加了就医选择。

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的推进,出行不便的老人需要医务人员上门提供服务的需求呈不断上升趋势。新规出台后,上门服务费到底应该怎么收?

根据该公示,上门服务费可由公立医疗机构自主确定,收费采取“上门服务费+医疗服务价格”的方式,即上门提供服务本身收取一次“上门服务费”,提供的医疗服务、药品、医用耗材等收费适用本医疗服务执行的医药价格政策。不再以“上门+某服务”的方式设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广东还拟新设“安宁疗护”项目,以满足患者多样化服务需求,提升终末期患者生命质量。安宁疗护项目拟定全省最高价格为260元/日,所定价格涵盖患者病情评估、诊查、分级护理、各类评估工具使用、心理及精神疏导、情绪安抚、沟通陪伴、临终关怀、个性化支持等所需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资源消耗。

门诊诊查费等项目价格不得上浮

起草说明提出,对社会影响面广、患者负担比例较大的门诊诊查费、急诊诊查费、救护车转运费、家庭病床建床费等项目,各地市严格按本地原项目价格直接平移,不得上浮。具体而言,普通门诊诊查费全省最高限价为25元(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等可有不同幅度加收),急诊诊查费(普通)为45元,救护车转运费-基础费用为75元,家庭病床建床费为100元。

各地市综合考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人均GDP)、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指标排名数据,以及患者负担水平、次均费用增幅、地方财政补贴、区域价格比较等情况,合理确定本地医疗服务价格水平与省最高价的下浮比例。对远程监测费、院内抢救、院前急救等项目可按下浮比例确定价格。

对于住院诊查费、住院床位费等项目,《意见》要求各地市在确保医保基金安全前提下,根据基金结余情况,综合考虑当地患者负担水平、历史调价情况、各地市绝对价格水平等因素,在本地原项目价格平移的基础上,可按专项调整要求适当调整项目价格,调价的服务总金额纳入年度调价总量计算。如(普通)住院诊查费拟定全省最高限价为60元,住院床位费(二人间)为90元,三人间为69元,多人间为56元。

编辑:冯春雨 责任编辑:王朝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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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拟规定安宁疗护服务最高限价,每日260元
南方+ 2025-05-29 15:40

5月28日,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在官方网站发布《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对综合诊查类价格项目及拟定价格公开征求意见的公示》,规范整理一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记者梳理发现,广东拟新增设立“安宁疗护”项目,全省最高价格为260元/日。对门诊诊查费、急诊诊查费、救护车转运费、家庭病床建床费等社会影响面广、患者负担比例较大的项目,广东要求各地市严格按本地原项目价格直接平移,不得上浮。

上门服务费可由医院自主定价

根据相关起草说明,广东拟规范整合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将原实施的100项规范整合为36项。

其中单人间床位费、上门服务费、门诊诊查费知名专家加收、多学科诊疗费、会诊费(远程会诊)等因各医疗机构服务水平和历史定价差异较大,可由医院自主定价。

自主定价可能使医院根据自身优势和市场需求调整服务内容和价格,有助于促进医疗资源合理利用,并推动医疗服务质量提升,也为患者增加了就医选择。

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的推进,出行不便的老人需要医务人员上门提供服务的需求呈不断上升趋势。新规出台后,上门服务费到底应该怎么收?

根据该公示,上门服务费可由公立医疗机构自主确定,收费采取“上门服务费+医疗服务价格”的方式,即上门提供服务本身收取一次“上门服务费”,提供的医疗服务、药品、医用耗材等收费适用本医疗服务执行的医药价格政策。不再以“上门+某服务”的方式设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广东还拟新设“安宁疗护”项目,以满足患者多样化服务需求,提升终末期患者生命质量。安宁疗护项目拟定全省最高价格为260元/日,所定价格涵盖患者病情评估、诊查、分级护理、各类评估工具使用、心理及精神疏导、情绪安抚、沟通陪伴、临终关怀、个性化支持等所需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资源消耗。

门诊诊查费等项目价格不得上浮

起草说明提出,对社会影响面广、患者负担比例较大的门诊诊查费、急诊诊查费、救护车转运费、家庭病床建床费等项目,各地市严格按本地原项目价格直接平移,不得上浮。具体而言,普通门诊诊查费全省最高限价为25元(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等可有不同幅度加收),急诊诊查费(普通)为45元,救护车转运费-基础费用为75元,家庭病床建床费为100元。

各地市综合考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人均GDP)、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指标排名数据,以及患者负担水平、次均费用增幅、地方财政补贴、区域价格比较等情况,合理确定本地医疗服务价格水平与省最高价的下浮比例。对远程监测费、院内抢救、院前急救等项目可按下浮比例确定价格。

对于住院诊查费、住院床位费等项目,《意见》要求各地市在确保医保基金安全前提下,根据基金结余情况,综合考虑当地患者负担水平、历史调价情况、各地市绝对价格水平等因素,在本地原项目价格平移的基础上,可按专项调整要求适当调整项目价格,调价的服务总金额纳入年度调价总量计算。如(普通)住院诊查费拟定全省最高限价为60元,住院床位费(二人间)为90元,三人间为69元,多人间为56元。

编辑:冯春雨 责任编辑:王朝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