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佛山市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的通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通过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不断放宽、放开入户条件,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放宽入户条件
2023年,针对高明、三水区户籍人口增长较慢、人口密度较低、占全市比例不断下降的情况,印发实施《佛山市公安局关于调整部分区域稳定居住就业入户政策的通知》,对佛山市高明区及高明河以南的西岸社区、三水区稳定居住就业入户政策进行调整。明确在上述区域,持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非本市户籍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在房屋所在地申请入户,不受社保、居住年限等条件限制。2024年5月,印发《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稳定居住就业入户事项调整的通知》,在全市范围进一步放宽佛山市稳定居住就业入户的条件,同时在高明区试点实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
推出各项便利措施,提升服务水平
近年来,佛山市根据省公安厅工作部署,不断对广东省户籍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升级改造,陆续开通户籍三项业务(即新生儿出生登记、户籍类证明和户口迁移)“跨省通办”“全省通办”服务,居民身份证全国通办自助服务。同时依托省公安厅开发的“粤居码”微信小程序,推出户口迁移、身份证办理等高频户籍业务网上办理,使在佛山市居住的广大市民实现足不出户即可办理身份证业务,为在佛山市稳定就业居住的非户籍人员提供更加便捷的落户渠道,大力提升佛山市政务服务水平。
经统计,2024年末,全市户籍人口527.74万人,其中城镇人口495.54万人,乡村人口32.20万人,户籍人口城镇化率93.90%;当年市外迁入17.28万人,同比增加31.21%。
近年来,佛山市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的通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通过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不断放宽、放开入户条件,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放宽入户条件
2023年,针对高明、三水区户籍人口增长较慢、人口密度较低、占全市比例不断下降的情况,印发实施《佛山市公安局关于调整部分区域稳定居住就业入户政策的通知》,对佛山市高明区及高明河以南的西岸社区、三水区稳定居住就业入户政策进行调整。明确在上述区域,持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非本市户籍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在房屋所在地申请入户,不受社保、居住年限等条件限制。2024年5月,印发《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稳定居住就业入户事项调整的通知》,在全市范围进一步放宽佛山市稳定居住就业入户的条件,同时在高明区试点实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
推出各项便利措施,提升服务水平
近年来,佛山市根据省公安厅工作部署,不断对广东省户籍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升级改造,陆续开通户籍三项业务(即新生儿出生登记、户籍类证明和户口迁移)“跨省通办”“全省通办”服务,居民身份证全国通办自助服务。同时依托省公安厅开发的“粤居码”微信小程序,推出户口迁移、身份证办理等高频户籍业务网上办理,使在佛山市居住的广大市民实现足不出户即可办理身份证业务,为在佛山市稳定就业居住的非户籍人员提供更加便捷的落户渠道,大力提升佛山市政务服务水平。
经统计,2024年末,全市户籍人口527.74万人,其中城镇人口495.54万人,乡村人口32.20万人,户籍人口城镇化率93.90%;当年市外迁入17.28万人,同比增加3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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