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健委:无偿献血者血费减免一次都不跑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发布《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血费减免一次都不跑”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急函〔2025〕238号)文件,要求全国血站2025年底实现“无偿献血者血费减免一次都不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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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院直免

对于本省献血、本省用血的献血者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包括养父母、养子女)在医院用血后,由就诊医院直接减免用血费用。具体操作请咨询就诊医院。珠海市共有12家用血费用直接减免服务定点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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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线上办理

对于无法办理医院用血直接减免的献血者,可采取线上办理报销。

01 微信搜索登陆“全国电子献血证”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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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进入小程序,点击“异地减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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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选择历史献血机构,阅读减免政策,点击进入下一步(对于未查询出来的机构,献血者也可以手动添加献血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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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填写关系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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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填写用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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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的发票和清单要求图片清晰,清单上要有血液成分的名称和金额。

06 按要求填写打款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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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的银行卡要图片清晰,精确填写省市区开户行。

最后点击提交,本次临床用血费用减免申请就完成了。工作人员收到系统提醒后会联系您办理。

知识链接-血费减免政策

用血直免的费用范围

用血直免政策所说的减免用血费用是指用血者输注的血液品种包含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不包括用血者自身因需要输血所产生的血液检测及输血所需其他相关费用。

用血减免新旧政策的衔接问题

2018年3月1日前(不含3月1日当天,下同),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45号);2018年3月1日后(含3月1日当天,下同),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50号公布,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69号修改)的相关规定进行细化明确,按照“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量价兼顾、利于献血者”的原则进行量价核算。

用血费用的减免规则

依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50号)、《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广东省无偿献血临床用血费用直接减免服务工作规范〉的通知》(粤卫规﹝2020﹞5号),用血费用减免规则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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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献血量累计以用血当天(不含当天)以前的献血量为准,检验不合格血液不累计在献血总量中。仅限广东省内献血量累计;

2.献血者在广东省内献血,血液经检验不合格的,其本人临床用血时,在不超过献血量价值3倍范围内免费用血;

3.上述服务对象的用血减免待遇遵循总量原则,献血量减免总额度用完为止,献血者配偶、父母、子女(包括养父母、养子女)间不重复减免;

4.用血费用不超过献血量减免总额度时,由临床用血医院直接减免用血费用,不适用其它医疗待遇报销;

5.超过献血量减免总额度时,临床用血医院直接减免额度内的用血费用,剩余部分费用按非献血者用血费用收取。

珠海市用血报销咨询电话:0756-2622530

编辑:祁文静 责任编辑:彭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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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健委:无偿献血者血费减免一次都不跑
珠海献血微信公号 2025-06-24 16:55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发布《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血费减免一次都不跑”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急函〔2025〕238号)文件,要求全国血站2025年底实现“无偿献血者血费减免一次都不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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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院直免

对于本省献血、本省用血的献血者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包括养父母、养子女)在医院用血后,由就诊医院直接减免用血费用。具体操作请咨询就诊医院。珠海市共有12家用血费用直接减免服务定点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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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线上办理

对于无法办理医院用血直接减免的献血者,可采取线上办理报销。

01 微信搜索登陆“全国电子献血证”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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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进入小程序,点击“异地减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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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选择历史献血机构,阅读减免政策,点击进入下一步(对于未查询出来的机构,献血者也可以手动添加献血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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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填写关系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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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填写用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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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的发票和清单要求图片清晰,清单上要有血液成分的名称和金额。

06 按要求填写打款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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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的银行卡要图片清晰,精确填写省市区开户行。

最后点击提交,本次临床用血费用减免申请就完成了。工作人员收到系统提醒后会联系您办理。

知识链接-血费减免政策

用血直免的费用范围

用血直免政策所说的减免用血费用是指用血者输注的血液品种包含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不包括用血者自身因需要输血所产生的血液检测及输血所需其他相关费用。

用血减免新旧政策的衔接问题

2018年3月1日前(不含3月1日当天,下同),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45号);2018年3月1日后(含3月1日当天,下同),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50号公布,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69号修改)的相关规定进行细化明确,按照“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量价兼顾、利于献血者”的原则进行量价核算。

用血费用的减免规则

依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50号)、《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广东省无偿献血临床用血费用直接减免服务工作规范〉的通知》(粤卫规﹝2020﹞5号),用血费用减免规则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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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献血量累计以用血当天(不含当天)以前的献血量为准,检验不合格血液不累计在献血总量中。仅限广东省内献血量累计;

2.献血者在广东省内献血,血液经检验不合格的,其本人临床用血时,在不超过献血量价值3倍范围内免费用血;

3.上述服务对象的用血减免待遇遵循总量原则,献血量减免总额度用完为止,献血者配偶、父母、子女(包括养父母、养子女)间不重复减免;

4.用血费用不超过献血量减免总额度时,由临床用血医院直接减免用血费用,不适用其它医疗待遇报销;

5.超过献血量减免总额度时,临床用血医院直接减免额度内的用血费用,剩余部分费用按非献血者用血费用收取。

珠海市用血报销咨询电话:0756-2622530

编辑:祁文静 责任编辑:彭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