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发布通告,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深圳市积分入户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
深圳市积分入户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中所称积分入户是指对持有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按照积分制要求进行积分,依照分值排序,在年度计划安排额度内审批入户。
23日公布的《深圳市积分入户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中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两处:一是删除“无刑事犯罪记录”的基本条件,调整为“5年内有刑事犯罪记录”减分指标项,如有相关记录,一次性减150分;二是对负面行为清单的扣分行为和扣分分值进行了适当调整。申请人如有清单中任一行为的,每宗减20分。
据了解,积分入户负面行为清单共包括两大类:存在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的行为,以及存在不履行法定义务,影响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公信力的行为。总共包括10项扣分行为。
7月23日,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发布通告,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深圳市积分入户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
深圳市积分入户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中所称积分入户是指对持有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按照积分制要求进行积分,依照分值排序,在年度计划安排额度内审批入户。
23日公布的《深圳市积分入户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中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两处:一是删除“无刑事犯罪记录”的基本条件,调整为“5年内有刑事犯罪记录”减分指标项,如有相关记录,一次性减150分;二是对负面行为清单的扣分行为和扣分分值进行了适当调整。申请人如有清单中任一行为的,每宗减20分。
据了解,积分入户负面行为清单共包括两大类:存在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的行为,以及存在不履行法定义务,影响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公信力的行为。总共包括10项扣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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