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高端紧缺人才清单管理办法》,对2022年发布的旧办法进行优化和完善。新办法共十三条,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当天,海南省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通气会,详细解读新办法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
个人所得税15%优惠政策是海南自贸港核心政策之一。自2020年6月以来,海南结合实际推动实施并优化完善这一核心政策,并与其他优惠政策形成合力,吸引“人流”“物流”“资金流”向海南集聚。
据省委深改办(自贸港工委办)副主任廖增梁介绍,个人所得税15%优惠政策的有效实施,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产生了积极影响和作用:一方面,有效吸引了一批企业和人才来琼发展布局,截至2024年12月底,海南自贸港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已累计享惠3.9万人次,在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效应带动下,海南累计吸引各类人才超过93万人;另一方面,有力促进了海南产业结构优化,从全省重点发展行业看,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为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等海南鼓励发展的高端化、绿色化产业持续赋能。
2025年1月,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延续实施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将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紧缺人才实行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的优惠政策,延续实施至2027年12月31日。为与延续政策相衔接,结合以往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部分享惠条件有待优化等问题,海南省财政厅会同相关部门立足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新阶段,研究拟订了新办法。
据海南省财政厅副厅长周正介绍,相较于旧办法,新办法聚焦享惠条件和风险防控两大关键环节展开优化完善,一方面严格贯彻中央相关规定,坚决防控空壳公司套享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进一步明确企业实质性运营要求和风险防控措施;另一方面从海南省市场规模小、企业从业人员需经常离岛展业的实际出发,明确规定将合理的离岛出差、休假、学习培训天数计入在海南自贸港居住天数,稳定经营主体预期,助力海南自贸港高质量发展。
周正介绍说,从调整内容来看,新办法的优化主要体现在三方面:
一是优化“累计居住满183天”核算方法。新办法将合理的离岛出差、休假、学习培训天数纳入居住天数统计范畴,同时明确“在海南自贸港实际居住不得少于90天”。此次优化没有改变在海南自贸港累计居住满183天的基本要求,不是放松享惠条件、简单地从183天降低到90天,而是在设置实际居住在海南90天最低要求的基础上,将合理的离岛天数纳入183天的统计范畴,并对享惠人及其所在的企业或单位规定了一系列风险防控要求。上述调整主要是考虑海南省受制于岛屿经济的局限性,大多数企业无法仅依赖岛内市场经营生存,需要充分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谋求发展;今年全岛封关运作以后,外向型经济将进一步拓展,岛内企业及高端紧缺人才更加需要经常走出去。此次优化及时响应岛内企业及人才走出去的需求,支持加快建设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二是优化特定行业覆盖范围。为精准服务海南重点产业发展,新办法将旧办法中“航空、航运、海洋油气勘探”这一享受优惠的特定行业范围,优化为“航空航天、航运、海洋油气勘探”。此举旨在支持海南航天产业的发展需求,进一步强化政策对重点产业的人才支撑作用,助力相关产业在海南加速集聚发展。
三是强化风险防控与全流程监管。新办法明确要求享受优惠政策的人才所属企业、单位必须在海南实质性运营,且业务发展与享惠情况相匹配。同时,建立全流程监管机制,高端紧缺人才的离岛出差、休假、学习培训情况应在所属企业或单位进行个人申报和公示,税务、人社、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通过重点抽查等方式,确保政策红利真正惠及符合条件的对象。
8月19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高端紧缺人才清单管理办法》,对2022年发布的旧办法进行优化和完善。新办法共十三条,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当天,海南省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通气会,详细解读新办法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
个人所得税15%优惠政策是海南自贸港核心政策之一。自2020年6月以来,海南结合实际推动实施并优化完善这一核心政策,并与其他优惠政策形成合力,吸引“人流”“物流”“资金流”向海南集聚。
据省委深改办(自贸港工委办)副主任廖增梁介绍,个人所得税15%优惠政策的有效实施,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产生了积极影响和作用:一方面,有效吸引了一批企业和人才来琼发展布局,截至2024年12月底,海南自贸港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已累计享惠3.9万人次,在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效应带动下,海南累计吸引各类人才超过93万人;另一方面,有力促进了海南产业结构优化,从全省重点发展行业看,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为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等海南鼓励发展的高端化、绿色化产业持续赋能。
2025年1月,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延续实施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将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紧缺人才实行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的优惠政策,延续实施至2027年12月31日。为与延续政策相衔接,结合以往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部分享惠条件有待优化等问题,海南省财政厅会同相关部门立足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新阶段,研究拟订了新办法。
据海南省财政厅副厅长周正介绍,相较于旧办法,新办法聚焦享惠条件和风险防控两大关键环节展开优化完善,一方面严格贯彻中央相关规定,坚决防控空壳公司套享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进一步明确企业实质性运营要求和风险防控措施;另一方面从海南省市场规模小、企业从业人员需经常离岛展业的实际出发,明确规定将合理的离岛出差、休假、学习培训天数计入在海南自贸港居住天数,稳定经营主体预期,助力海南自贸港高质量发展。
周正介绍说,从调整内容来看,新办法的优化主要体现在三方面:
一是优化“累计居住满183天”核算方法。新办法将合理的离岛出差、休假、学习培训天数纳入居住天数统计范畴,同时明确“在海南自贸港实际居住不得少于90天”。此次优化没有改变在海南自贸港累计居住满183天的基本要求,不是放松享惠条件、简单地从183天降低到90天,而是在设置实际居住在海南90天最低要求的基础上,将合理的离岛天数纳入183天的统计范畴,并对享惠人及其所在的企业或单位规定了一系列风险防控要求。上述调整主要是考虑海南省受制于岛屿经济的局限性,大多数企业无法仅依赖岛内市场经营生存,需要充分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谋求发展;今年全岛封关运作以后,外向型经济将进一步拓展,岛内企业及高端紧缺人才更加需要经常走出去。此次优化及时响应岛内企业及人才走出去的需求,支持加快建设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二是优化特定行业覆盖范围。为精准服务海南重点产业发展,新办法将旧办法中“航空、航运、海洋油气勘探”这一享受优惠的特定行业范围,优化为“航空航天、航运、海洋油气勘探”。此举旨在支持海南航天产业的发展需求,进一步强化政策对重点产业的人才支撑作用,助力相关产业在海南加速集聚发展。
三是强化风险防控与全流程监管。新办法明确要求享受优惠政策的人才所属企业、单位必须在海南实质性运营,且业务发展与享惠情况相匹配。同时,建立全流程监管机制,高端紧缺人才的离岛出差、休假、学习培训情况应在所属企业或单位进行个人申报和公示,税务、人社、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通过重点抽查等方式,确保政策红利真正惠及符合条件的对象。

-我已经到底线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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