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湾区发布食品安全警示:高温多雨季及台风暴雨后,这些要点请牢记!

近期,我省持续出现高温高湿与台风暴雨交替的极端天气,这种特殊气候条件极易导致病媒生物大量繁殖,同时引发水源污染和食品霉变等问题,致使食物中毒风险大幅攀升。为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金湾区市场监管局现就当前突出的食品安全隐患发布重要警示,为辖区居民提供全面的饮食安全指导。

一、湿粉类食品:警惕椰毒假单胞菌

河粉、肠粉、陈村粉、粿条、米线、濑粉等湿粉类食品,易被椰毒假单胞菌污染并产生米酵菌酸毒素。椰毒假单胞菌在自然界普遍存在,如果储存不当或时间过长,细菌繁殖产生的米酵菌酸毒素就会导致食物中毒;其耐热性极强,无论制成何种食品、无论采用何种日常的烹煮方法,都不能破坏其毒性,进食后仍可引起食物中毒,且死亡率达40%以上,目前在医学上尚无特效解药

(一)科学选购,源头把关:消费者应选择正规商超、农贸市场等渠道购买,散装湿粉需仔细查看产品标签,确认生产日期、保质期、储存条件是否清晰,且务必选择在冷藏环境下陈列销售的产品,同时留意食品感官性状,避免购买有异味、外观异常的品类。​

(二)规范储存,及时食用:湿粉类食品储存不当易产生米酵菌酸毒素,该毒素即便经过加热烹制也无法消除,食用后仍可能引发中毒。建议家庭购买后立即冷藏储存,且务必在当天食用完毕,避免长时间存放导致变质。​

二、野生毒蘑菇安全防范:严守“三不”原则

如今正值野生蘑菇生长旺季,毒蘑菇种类繁多,全世界已知的毒蘑菇超过1000种,我国已报道的毒蘑菇约100种。在我国分布较广、对公众健康威胁较大的毒蘑菇有4种:肠胃炎型、肝脏损伤型、溶血型和神经精神型。毒蘑菇中毒潜伏期为2小时至24小时,有的仅为10分钟左右;误食毒蘑菇,肝损害型中毒最为凶险,表现为恶心、呕吐、肝区疼痛等症状,部分患者可能会伴有精神症状。目前对有毒蘑菇中毒尚无特效疗法,且中毒症状严重发病急死亡率高

筑牢预防防线,坚持“三不”准则:

1.“不采摘”。踏春郊游、拜山扫墓期间,无论山林还是路边草丛中的野生蘑菇,均勿因好奇或口腹之欲随意采摘。

2.“不购买”。不向路边摊贩购买个人采摘或来历不明的野生蘑菇,即便市场上售卖的野生蘑菇,对未吃过、不认识的品类也需提高警惕,不轻易购买。

3.“不食用”。不食用来历不明的野生蘑菇,家庭慎食野生蘑菇,民俗旅游场所、学校食堂、集体食堂等严禁加工食用野生蘑菇,严防群体性中毒事件。​

做好应急处置,留存关键证据:目前米酵菌酸毒素及野生毒蘑菇中毒暂无特效疗法,一旦误食出现疑似中毒症状,需尽早通过催吐等方式迅速排除毒素,减少毒素吸收与机体损伤,并立即前往附近正规医疗机构就诊。若在外就餐引发中毒,可拨打12345市民热线投诉举报,同时妥善保存消费票据、就诊记录、体检报告等证据,为执法部门调查取证提供支持。​

三、台风暴雨后食品安全警示​

台风后的食品污染隐患无处不在,从食材采购到加工食用,每一个环节都不能掉以轻心,牢记“三不”原则能有效降低风险。

(一)对广大消费者的提示

1.不食用被雨水浸泡过的食品。被雨水浸泡过的食品容易霉变、腐败,不随意捡拾洪涝区域漂浮冲刷的食品,有的食品包装看似严密,但经过洪涝浸泡或冲刷磕碰,容易造成污水渗入或包装破损,导致变质,因此不可食用。

2.不购买、食用淹死或来路不明的畜禽。台风强降雨容易造成畜禽死亡,淹死的畜禽容易腐败及携带致病菌和病毒,切不可食用。为避免购买到淹死或病死的畜禽,建议到正规商超、农贸市场购买,查看进货凭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

3.喝清洁的饮用水。不喝生水,尽量喝烧开的水、瓶装水、净化设备现场制备或正规厂家生产的预包装桶装水;不喝来源不明或被污染的水,不用来源不明或被污染的水漱口。

4.不直接使用未经处理的地表水、雨水清洗食物和餐具。制备食品的场所和厨具要及时清洗和消毒,保证清洁,加工制作食品要烧熟煮透。

5.及时清理家中腐败变质食品。台风过境前,很多人都会储备大量的生活物资应急,而在台风过境后,不少地方都会断水断电,一旦超过24小时,冰箱里的冷冻肉类会逐渐解冻,极易腐烂变质。大家勿以品尝的方式来判断食物是否变质,因为食物的外表或气味不足以确认食物是否变质,对于这些食物,要及时清理。

(二)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提示

1.落实台风过后食品生产经营场所食品安全自查,做好清洗、消毒和除“四害”工作。

2.不使用被洪涝淹没、浸泡或已发霉变质的谷物或者其他食品原料及未经清洗消毒的受雨水、积水浸泡的设备、设施、器具、包装材料加工制作食品。

3.集中收集、集中存放、集中销毁受雨水、积水污染的食品。

4.不直接使用地表水作为食品生产经营用水,防止交叉污染。餐饮服务单位加工制作餐食用水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

5.瓶(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要做好水源监测,成品检验合格后方可销售。

6.不出售、不捐赠被雨水或洪涝污水浸泡的食品。网络食品销售第三方平台要加强配送贮存过程食品安全防护,不配送被污染的食品。

7.依法开展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不囤积居奇、不哄抬物价、不采购销售不合格食品。

编辑:金湾区市场监管局1 曾翠琼 责任编辑:杨文俊
微信
朋友圈
金湾区发布食品安全警示:高温多雨季及台风暴雨后,这些要点请牢记!
金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22 15:06

近期,我省持续出现高温高湿与台风暴雨交替的极端天气,这种特殊气候条件极易导致病媒生物大量繁殖,同时引发水源污染和食品霉变等问题,致使食物中毒风险大幅攀升。为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金湾区市场监管局现就当前突出的食品安全隐患发布重要警示,为辖区居民提供全面的饮食安全指导。

一、湿粉类食品:警惕椰毒假单胞菌

河粉、肠粉、陈村粉、粿条、米线、濑粉等湿粉类食品,易被椰毒假单胞菌污染并产生米酵菌酸毒素。椰毒假单胞菌在自然界普遍存在,如果储存不当或时间过长,细菌繁殖产生的米酵菌酸毒素就会导致食物中毒;其耐热性极强,无论制成何种食品、无论采用何种日常的烹煮方法,都不能破坏其毒性,进食后仍可引起食物中毒,且死亡率达40%以上,目前在医学上尚无特效解药

(一)科学选购,源头把关:消费者应选择正规商超、农贸市场等渠道购买,散装湿粉需仔细查看产品标签,确认生产日期、保质期、储存条件是否清晰,且务必选择在冷藏环境下陈列销售的产品,同时留意食品感官性状,避免购买有异味、外观异常的品类。​

(二)规范储存,及时食用:湿粉类食品储存不当易产生米酵菌酸毒素,该毒素即便经过加热烹制也无法消除,食用后仍可能引发中毒。建议家庭购买后立即冷藏储存,且务必在当天食用完毕,避免长时间存放导致变质。​

二、野生毒蘑菇安全防范:严守“三不”原则

如今正值野生蘑菇生长旺季,毒蘑菇种类繁多,全世界已知的毒蘑菇超过1000种,我国已报道的毒蘑菇约100种。在我国分布较广、对公众健康威胁较大的毒蘑菇有4种:肠胃炎型、肝脏损伤型、溶血型和神经精神型。毒蘑菇中毒潜伏期为2小时至24小时,有的仅为10分钟左右;误食毒蘑菇,肝损害型中毒最为凶险,表现为恶心、呕吐、肝区疼痛等症状,部分患者可能会伴有精神症状。目前对有毒蘑菇中毒尚无特效疗法,且中毒症状严重发病急死亡率高

筑牢预防防线,坚持“三不”准则:

1.“不采摘”。踏春郊游、拜山扫墓期间,无论山林还是路边草丛中的野生蘑菇,均勿因好奇或口腹之欲随意采摘。

2.“不购买”。不向路边摊贩购买个人采摘或来历不明的野生蘑菇,即便市场上售卖的野生蘑菇,对未吃过、不认识的品类也需提高警惕,不轻易购买。

3.“不食用”。不食用来历不明的野生蘑菇,家庭慎食野生蘑菇,民俗旅游场所、学校食堂、集体食堂等严禁加工食用野生蘑菇,严防群体性中毒事件。​

做好应急处置,留存关键证据:目前米酵菌酸毒素及野生毒蘑菇中毒暂无特效疗法,一旦误食出现疑似中毒症状,需尽早通过催吐等方式迅速排除毒素,减少毒素吸收与机体损伤,并立即前往附近正规医疗机构就诊。若在外就餐引发中毒,可拨打12345市民热线投诉举报,同时妥善保存消费票据、就诊记录、体检报告等证据,为执法部门调查取证提供支持。​

三、台风暴雨后食品安全警示​

台风后的食品污染隐患无处不在,从食材采购到加工食用,每一个环节都不能掉以轻心,牢记“三不”原则能有效降低风险。

(一)对广大消费者的提示

1.不食用被雨水浸泡过的食品。被雨水浸泡过的食品容易霉变、腐败,不随意捡拾洪涝区域漂浮冲刷的食品,有的食品包装看似严密,但经过洪涝浸泡或冲刷磕碰,容易造成污水渗入或包装破损,导致变质,因此不可食用。

2.不购买、食用淹死或来路不明的畜禽。台风强降雨容易造成畜禽死亡,淹死的畜禽容易腐败及携带致病菌和病毒,切不可食用。为避免购买到淹死或病死的畜禽,建议到正规商超、农贸市场购买,查看进货凭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

3.喝清洁的饮用水。不喝生水,尽量喝烧开的水、瓶装水、净化设备现场制备或正规厂家生产的预包装桶装水;不喝来源不明或被污染的水,不用来源不明或被污染的水漱口。

4.不直接使用未经处理的地表水、雨水清洗食物和餐具。制备食品的场所和厨具要及时清洗和消毒,保证清洁,加工制作食品要烧熟煮透。

5.及时清理家中腐败变质食品。台风过境前,很多人都会储备大量的生活物资应急,而在台风过境后,不少地方都会断水断电,一旦超过24小时,冰箱里的冷冻肉类会逐渐解冻,极易腐烂变质。大家勿以品尝的方式来判断食物是否变质,因为食物的外表或气味不足以确认食物是否变质,对于这些食物,要及时清理。

(二)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提示

1.落实台风过后食品生产经营场所食品安全自查,做好清洗、消毒和除“四害”工作。

2.不使用被洪涝淹没、浸泡或已发霉变质的谷物或者其他食品原料及未经清洗消毒的受雨水、积水浸泡的设备、设施、器具、包装材料加工制作食品。

3.集中收集、集中存放、集中销毁受雨水、积水污染的食品。

4.不直接使用地表水作为食品生产经营用水,防止交叉污染。餐饮服务单位加工制作餐食用水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

5.瓶(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要做好水源监测,成品检验合格后方可销售。

6.不出售、不捐赠被雨水或洪涝污水浸泡的食品。网络食品销售第三方平台要加强配送贮存过程食品安全防护,不配送被污染的食品。

7.依法开展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不囤积居奇、不哄抬物价、不采购销售不合格食品。

编辑:金湾区市场监管局1 曾翠琼 责任编辑:杨文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