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28日开始,《珠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免罚清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持续至10月15日。
为进一步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大力推行宽严相济、法理相融的执法新理念,珠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近日起草了《珠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免罚清单(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中的行政处罚事项涉及城市生活垃圾、服务业环境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等领域,具体为违法行为轻微、危害后果较小、纠错成本较低的12个行政处罚事项。《征求意见稿》对每种违法行为都明确了适用条件。据悉,《征求意见稿》所列免罚事项未必穷尽,《免罚清单》颁行后,如果执法过程中发现确需增减的项目,可以适时调整。
《征求意见稿》具体规定以下12种违法行为在符合相应适用情形时,可以免予行政处罚:
1. 在城市道路、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等公共场所开展服务业流动经营;
2. 经营者擅自超出经营地址的门、窗、外墙经营或者超出租赁的经营场地的面积摆卖经营;
3. 个人未经城市道路与城市照明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或会同其他有关部门批准,在城市道路上摆摊设点;
4. 以采摘、攀折、钉拴、刻划、缠绕等方式损害植物;
5. 违反管理规定践踏公共绿地;
6. 个人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
7. 个人未将不能就地处理的餐厨垃圾全量交由餐厨垃圾特许经营企业收集、运输、处理;
8. 养犬人未即时清除犬只排泄的粪便;
9. 单位和个人占用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等公共场所饲养、经营犬只;
10. 经营者在从事犬只经营活动中破坏公共场所环境卫生;
11.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期满,未重新取得设置权又不按期拆除;
12. 用户乱停乱放互联网租赁自行车。
9月28日开始,《珠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免罚清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持续至10月15日。
为进一步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大力推行宽严相济、法理相融的执法新理念,珠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近日起草了《珠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免罚清单(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中的行政处罚事项涉及城市生活垃圾、服务业环境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等领域,具体为违法行为轻微、危害后果较小、纠错成本较低的12个行政处罚事项。《征求意见稿》对每种违法行为都明确了适用条件。据悉,《征求意见稿》所列免罚事项未必穷尽,《免罚清单》颁行后,如果执法过程中发现确需增减的项目,可以适时调整。
《征求意见稿》具体规定以下12种违法行为在符合相应适用情形时,可以免予行政处罚:
1. 在城市道路、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等公共场所开展服务业流动经营;
2. 经营者擅自超出经营地址的门、窗、外墙经营或者超出租赁的经营场地的面积摆卖经营;
3. 个人未经城市道路与城市照明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或会同其他有关部门批准,在城市道路上摆摊设点;
4. 以采摘、攀折、钉拴、刻划、缠绕等方式损害植物;
5. 违反管理规定践踏公共绿地;
6. 个人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
7. 个人未将不能就地处理的餐厨垃圾全量交由餐厨垃圾特许经营企业收集、运输、处理;
8. 养犬人未即时清除犬只排泄的粪便;
9. 单位和个人占用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等公共场所饲养、经营犬只;
10. 经营者在从事犬只经营活动中破坏公共场所环境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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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经到底线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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