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起,广东省离境退税“即买即退”实行,省内互认办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联合公告,从2025年10月1日起实行离境退税“即买即退”省内互认办理。

据悉,此举是为了进一步促进广东省“入境购”工作,为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提供更加便捷的退税服务,相关税务机关决定实行离境退税“即买即退”互认办理,具体情况通知为:

自2025年10月1日起,境外旅客在广东省(含深圳市)离境退税“即买即退”商店或集中退付点现场申领与退税款等额的预付金后,可选择广东省内(含深圳市)任一可办理离境退税口岸离境。

“即买即退”作为一项便利服务举措,是“离境退税”政策的升级优化,境外旅客在“即买即退”商店购买退税物品时,签订协议书并办理信用卡预授权后,即可在该商店现场申领与退税款等额的预付金。旅客需在购物后按照协议书约定在承诺期限内从指定口岸离境,并在口岸通过海关核验,由退税代理机构自动完成结算。在我市,此前的指定口岸为九洲港客运口岸。

截至2025年7月31日,广东地区(含深圳)离境退税口岸包括: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口岸、南沙港客运口岸、珠海九洲港客运口岸、深圳宝安国际机场、蛇口游轮母港、文锦渡口岸、罗湖口岸、福田口岸、深圳湾口岸等。10月1日起,可以从上述相关口岸任选一个离境。

离境退税政策相当于给境外旅客的消费打了折,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3%的退税物品,退税率为11%;适用税率为9%的退税物品,退税率为8%,退税币种为人民币。计算公式为:应退增值税额=离境的退税物品销售发票金额(含增值税)×退税率。

封面图:程霖 通讯员宋一卿 摄
文字:苏振华 编辑:张文单 彭晶 责任编辑:彭晶
今起,广东省离境退税“即买即退”实行,省内互认办理
观海融媒 2025-10-01 08:20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联合公告,从2025年10月1日起实行离境退税“即买即退”省内互认办理。

据悉,此举是为了进一步促进广东省“入境购”工作,为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提供更加便捷的退税服务,相关税务机关决定实行离境退税“即买即退”互认办理,具体情况通知为:

自2025年10月1日起,境外旅客在广东省(含深圳市)离境退税“即买即退”商店或集中退付点现场申领与退税款等额的预付金后,可选择广东省内(含深圳市)任一可办理离境退税口岸离境。

“即买即退”作为一项便利服务举措,是“离境退税”政策的升级优化,境外旅客在“即买即退”商店购买退税物品时,签订协议书并办理信用卡预授权后,即可在该商店现场申领与退税款等额的预付金。旅客需在购物后按照协议书约定在承诺期限内从指定口岸离境,并在口岸通过海关核验,由退税代理机构自动完成结算。在我市,此前的指定口岸为九洲港客运口岸。

截至2025年7月31日,广东地区(含深圳)离境退税口岸包括: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口岸、南沙港客运口岸、珠海九洲港客运口岸、深圳宝安国际机场、蛇口游轮母港、文锦渡口岸、罗湖口岸、福田口岸、深圳湾口岸等。10月1日起,可以从上述相关口岸任选一个离境。

离境退税政策相当于给境外旅客的消费打了折,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3%的退税物品,退税率为11%;适用税率为9%的退税物品,退税率为8%,退税币种为人民币。计算公式为:应退增值税额=离境的退税物品销售发票金额(含增值税)×退税率。

封面图:程霖 通讯员宋一卿 摄
文字:苏振华 编辑:张文单 彭晶 责任编辑:彭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