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明年起夫妻可互查对方名下房产、车辆等财产情况

10月11日,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以下简称《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持身份证、结婚证等证明夫妻关系的有效证件,依法向不动产登记、车辆管理单位申请查询另一方财产状况的,有关单位应当受理,并为其出具相应的书面材料。这意味着,自明年起,广东省内夫妻持相关有效证件可互查对方名下的房产和车辆情况。

封面图:吴长赋
编辑:唐祺珍 责任编辑:彭晶
广东:明年起夫妻可互查对方名下房产、车辆等财产情况
南方+ 2025-10-13 15:45

10月11日,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以下简称《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持身份证、结婚证等证明夫妻关系的有效证件,依法向不动产登记、车辆管理单位申请查询另一方财产状况的,有关单位应当受理,并为其出具相应的书面材料。这意味着,自明年起,广东省内夫妻持相关有效证件可互查对方名下的房产和车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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