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参保人
根据我市医保政策规定,
参保人员下一年度如需
重新选定门诊统筹定点机构、
门诊共济就医定点机构
或门诊特定病种费用结算机构的,
应在每年10月至12月办理选点变更。
年度变更自次年1月1日起生效,
未办理变更手续的,
视为继续选定原机构。
如需变更请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门诊统筹、门诊共济定点变更
可通过“粤医保”小程序、
“珠海医保”“珠海社保”微信公众号办理。
*门特费用结算机构变更
目前仅支持现场办理
★以“珠海医保”微信公众号为例:
进入“珠海医保”微信公众号后,依次点击菜单栏“医保业务”→ “医保业务办理”→ “医保在线办理”,进入“社保掌上办”小程序,发送语音“选点变更”。依次点击“门诊选点登记变更办理”—“变更选点”,即可重新选定机构。


需重新选定门诊统筹、门诊共济定点或门特费用结算机构的参保人员,可凭本人社会保障卡、居民身份证或医保电子凭证,到新选定的定点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为避免在线下窗口排队等候,建议参保人员优先选择线上变更。如遇线上无法操作的情况,再选择现场办理。
那么,
哪些参保人员需要办理选点?
首次选点应该如何办理?
接着往下看↓↓↓
居民医保(含未成年人、大学生)、职工医保参保人可在市内门诊统筹定点机构(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选定1家作为其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
在选定的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发生的门诊核准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和封顶线,报销比例为职工医保退休人员85%,在职职工和居民80%,签订家庭医生付费服务包的相应再提高5个百分点。
★线上办:
可通过“珠海医保”“珠海社保”微信公众号、“粤医保”小程序、“珠海医保”小程序进行线上办理。
以“珠海医保”微信公众号为例:
进入“珠海医保”微信公众号,依次点击菜单栏“医保业务”→ “医保业务办理”→ “医保在线办理”,进入“社保掌上办”小程序,发送语音“门诊选点”,点击“门诊选点登记办理”-“新增选点”,“选点类型”选择“门诊统筹选点”,按需选择“所属区域”“机构名称”,点击“提交”,即可完成登记。


★现场办:
参保人员凭本人社会保障卡、居民身份证或医保电子凭证,到需选定的门诊统筹定点机构医保窗口办理签约手续。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签约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后,可再选定2家定点医院作为门诊共济就医定点机构,其中1家须为专科医院、中医院或二级及以下医院(门诊统筹定点机构除外)。
在选定的门诊共济定点机构就医发生的门诊核准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三级医院50%、二级及以下医院70%,门诊共济支付限额与转诊支付限额(含个人自付部分)合并累计为3500元。
注: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不办理门诊共济选点。
★线上办:
可通过“珠海医保”“珠海社保”微信公众号、“粤医保”小程序、“珠海医保”小程序进行线上办理。
以“珠海医保”微信公众号为例:
进入“珠海医保”微信公众号,依次点击菜单栏“医保业务”→ “医保业务办理”→ “医保在线办理”,进入“社保掌上办”小程序,发送语音“门诊选点”,点击“门诊选点登记办理”-“新增选点”,“选点类型”选择“门诊共济选点”,按需选择“所属区域”“机构名称”,点击“保存”,即可完成登记。

★现场办:
参保人员凭本人社会保障卡、居民身份证或医保电子凭证,到需选定的门诊共济定点机构办理签约手续。
已认定门诊特定病种的参保人,应在市内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1-3家作为其门诊特定病种费用结算机构,其中1家须为其签约的门诊统筹定点机构。
门诊特定病种认定流程请点击:医保小课堂 | 如何申请认定门诊特定病种?
经核准享受门特待遇的参保人员携带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到新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现场办理门特病种定点。
已经选定定点机构的参保人
如需办理选点年度变更,
请抓紧在12月31日前办理,
否则错过要等一年!
温馨提示:参保人员选定定点机构后,原则上同一年度不得变更。参保人员确因病情需要、工作单位或居住地迁移(家庭住址改变)等情形需要办理年度内变更手续,可持工作调动通知、劳动合同、房产证、房屋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到新的医疗机构医保窗口申请变更,门诊统筹定点机构的年内变更自次月1日起生效,门诊共济就医定点机构、门特费用结算机构的年内变更即时生效。
封面图:应立枫 摄编辑:张文单 责任编辑:丹梅
@珠海参保人
根据我市医保政策规定,
参保人员下一年度如需
重新选定门诊统筹定点机构、
门诊共济就医定点机构
或门诊特定病种费用结算机构的,
应在每年10月至12月办理选点变更。
年度变更自次年1月1日起生效,
未办理变更手续的,
视为继续选定原机构。
如需变更请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门诊统筹、门诊共济定点变更
可通过“粤医保”小程序、
“珠海医保”“珠海社保”微信公众号办理。
*门特费用结算机构变更
目前仅支持现场办理
★以“珠海医保”微信公众号为例:
进入“珠海医保”微信公众号后,依次点击菜单栏“医保业务”→ “医保业务办理”→ “医保在线办理”,进入“社保掌上办”小程序,发送语音“选点变更”。依次点击“门诊选点登记变更办理”—“变更选点”,即可重新选定机构。


需重新选定门诊统筹、门诊共济定点或门特费用结算机构的参保人员,可凭本人社会保障卡、居民身份证或医保电子凭证,到新选定的定点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为避免在线下窗口排队等候,建议参保人员优先选择线上变更。如遇线上无法操作的情况,再选择现场办理。
那么,
哪些参保人员需要办理选点?
首次选点应该如何办理?
接着往下看↓↓↓
居民医保(含未成年人、大学生)、职工医保参保人可在市内门诊统筹定点机构(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选定1家作为其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
在选定的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发生的门诊核准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和封顶线,报销比例为职工医保退休人员85%,在职职工和居民80%,签订家庭医生付费服务包的相应再提高5个百分点。
★线上办:
可通过“珠海医保”“珠海社保”微信公众号、“粤医保”小程序、“珠海医保”小程序进行线上办理。
以“珠海医保”微信公众号为例:
进入“珠海医保”微信公众号,依次点击菜单栏“医保业务”→ “医保业务办理”→ “医保在线办理”,进入“社保掌上办”小程序,发送语音“门诊选点”,点击“门诊选点登记办理”-“新增选点”,“选点类型”选择“门诊统筹选点”,按需选择“所属区域”“机构名称”,点击“提交”,即可完成登记。


★现场办:
参保人员凭本人社会保障卡、居民身份证或医保电子凭证,到需选定的门诊统筹定点机构医保窗口办理签约手续。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签约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后,可再选定2家定点医院作为门诊共济就医定点机构,其中1家须为专科医院、中医院或二级及以下医院(门诊统筹定点机构除外)。
在选定的门诊共济定点机构就医发生的门诊核准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三级医院50%、二级及以下医院70%,门诊共济支付限额与转诊支付限额(含个人自付部分)合并累计为3500元。
注: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不办理门诊共济选点。
★线上办:
可通过“珠海医保”“珠海社保”微信公众号、“粤医保”小程序、“珠海医保”小程序进行线上办理。
以“珠海医保”微信公众号为例:
进入“珠海医保”微信公众号,依次点击菜单栏“医保业务”→ “医保业务办理”→ “医保在线办理”,进入“社保掌上办”小程序,发送语音“门诊选点”,点击“门诊选点登记办理”-“新增选点”,“选点类型”选择“门诊共济选点”,按需选择“所属区域”“机构名称”,点击“保存”,即可完成登记。

★现场办:
参保人员凭本人社会保障卡、居民身份证或医保电子凭证,到需选定的门诊共济定点机构办理签约手续。
已认定门诊特定病种的参保人,应在市内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1-3家作为其门诊特定病种费用结算机构,其中1家须为其签约的门诊统筹定点机构。
门诊特定病种认定流程请点击:医保小课堂 | 如何申请认定门诊特定病种?
经核准享受门特待遇的参保人员携带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到新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现场办理门特病种定点。
已经选定定点机构的参保人
如需办理选点年度变更,
请抓紧在12月31日前办理,
否则错过要等一年!
温馨提示:参保人员选定定点机构后,原则上同一年度不得变更。参保人员确因病情需要、工作单位或居住地迁移(家庭住址改变)等情形需要办理年度内变更手续,可持工作调动通知、劳动合同、房产证、房屋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到新的医疗机构医保窗口申请变更,门诊统筹定点机构的年内变更自次月1日起生效,门诊共济就医定点机构、门特费用结算机构的年内变更即时生效。
封面图:应立枫 摄编辑:张文单 责任编辑:丹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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