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人 门诊统筹、门诊共济、门特选点年度变更开始啦!

@珠海参保人

根据我市医保政策规定,

参保人员下一年度如需

重新选定门诊统筹定点机构

门诊共济就医定点机构

门诊特定病种费用结算机构的,

应在每年10月至12月办理选点变更

 

年度变更自次年1月1日起生效,

未办理变更手续的,

视为继续选定原机构。

如需变更请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变更方式

 

 

 

线上办

 

 

门诊统筹、门诊共济定点变更

可通过“粤医保”小程序

“珠海医保”“珠海社保”微信公众号办理。

*门特费用结算机构变更

目前仅支持现场办理

 

“珠海医保”微信公众号为例:

 

进入“珠海医保”微信公众号后,依次点击菜单栏“医保业务”→ “医保业务办理”→ “医保在线办理”,进入“社保掌上办”小程序,发送语音“选点变更”。依次点击“门诊选点登记变更办理”—“变更选点”,即可重新选定机构。

 

 

现场办

 

 

需重新选定门诊统筹、门诊共济定点或门特费用结算机构的参保人员,可凭本人社会保障卡居民身份证医保电子凭证,到新选定的定点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为避免在线下窗口排队等候,建议参保人员优先选择线上变更。如遇线上无法操作的情况,再选择现场办理。

 

 

那么,

哪些参保人员需要办理选点?

首次选点应该如何办理?

接着往下看↓↓↓

 

 

如何办理选点?

 

 

 

 

 

门诊统筹选点

 

 

 

 

哪些人需要办理?

 

居民医保(含未成年人、大学生)、职工医保参保人可在市内门诊统筹定点机构(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选定1家作为其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

 

在选定的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发生的门诊核准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和封顶线,报销比例为职工医保退休人员85%,在职职工和居民80%,签订家庭医生付费服务包的相应再提高5个百分点

 

 

 

办理流程

 

线上办:

 

可通过“珠海医保”“珠海社保”微信公众号“粤医保”小程序“珠海医保”小程序进行线上办理。

 

“珠海医保”微信公众号例:

 

进入“珠海医保”微信公众号,依次点击菜单栏“医保业务”→ “医保业务办理”→ “医保在线办理”,进入“社保掌上办”小程序,发送语音“门诊选点”,点击“门诊选点登记办理”-“新增选点”,“选点类型”选择“门诊统筹选点”,按需选择“所属区域”“机构名称”,点击“提交”,即可完成登记。 

 

 

现场办: 

参保人员凭本人社会保障卡居民身份证医保电子凭证,到需选定的门诊统筹定点机构医保窗口办理签约手续。

 

门诊共济选点

 

 

 

 

哪些人需要办理?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签约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后,可再选定2家定点医院作为门诊共济就医定点机构,其中1家须为专科医院中医院二级及以下医院门诊统筹定点机构除外)。

 

在选定的门诊共济定点机构就医发生的门诊核准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三级医院50%、二级及以下医院70%,门诊共济支付限额与转诊支付限额(含个人自付部分)合并累计为3500元

 

注: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不办理门诊共济选点。 

 

 

 

办理流程

 

线上办:

 

可通过“珠海医保”“珠海社保”微信公众号“粤医保”小程序“珠海医保”小程序进行线上办理。

 

“珠海医保”微信公众号例:

 

进入“珠海医保”微信公众号,依次点击菜单栏“医保业务”→ “医保业务办理”→ “医保在线办理”,进入“社保掌上办”小程序,发送语音“门诊选点”,点击“门诊选点登记办理”-“新增选点”,“选点类型”选择“门诊共济选点”,按需选择“所属区域”“机构名称”,点击“保存”,即可完成登记。

 

 

现场办:

参保人员凭本人社会保障卡居民身份证医保电子凭证,到需选定的门诊共济定点机构办理签约手续。

 

门诊特定病种选点

 

 

 

 

哪些人需要办理?

 

已认定门诊特定病种的参保人,应在市内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1-3家作为其门诊特定病种费用结算机构,其中1家须为其签约的门诊统筹定点机构

 

门诊特定病种认定流程请点击:医保小课堂 | 如何申请认定门诊特定病种?

 

 

 

办理流程

 

经核准享受门特待遇的参保人员携带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医保电子凭证新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现场办理门特病种定点。

 

已经选定定点机构的参保人

如需办理选点年度变更,

请抓紧在12月31日前办理,

否则错过要等一年!

 

温馨提示:参保人员选定定点机构后,原则上同一年度不得变更。参保人员确因病情需要、工作单位或居住地迁移(家庭住址改变)等情形需要办理年度内变更手续,可持工作调动通知、劳动合同、房产证、房屋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到新的医疗机构医保窗口申请变更,门诊统筹定点机构的年内变更自次月1日起生效,门诊共济就医定点机构门特费用结算机构的年内变更即时生效。

底图.jpg

封面图:应立枫 摄
编辑:张文单 责任编辑:丹梅
@珠海人 门诊统筹、门诊共济、门特选点年度变更开始啦!
珠海医保微信公众号 2025-10-17 15:56

@珠海参保人

根据我市医保政策规定,

参保人员下一年度如需

重新选定门诊统筹定点机构

门诊共济就医定点机构

门诊特定病种费用结算机构的,

应在每年10月至12月办理选点变更

 

年度变更自次年1月1日起生效,

未办理变更手续的,

视为继续选定原机构。

如需变更请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变更方式

 

 

 

线上办

 

 

门诊统筹、门诊共济定点变更

可通过“粤医保”小程序

“珠海医保”“珠海社保”微信公众号办理。

*门特费用结算机构变更

目前仅支持现场办理

 

“珠海医保”微信公众号为例:

 

进入“珠海医保”微信公众号后,依次点击菜单栏“医保业务”→ “医保业务办理”→ “医保在线办理”,进入“社保掌上办”小程序,发送语音“选点变更”。依次点击“门诊选点登记变更办理”—“变更选点”,即可重新选定机构。

 

 

现场办

 

 

需重新选定门诊统筹、门诊共济定点或门特费用结算机构的参保人员,可凭本人社会保障卡居民身份证医保电子凭证,到新选定的定点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为避免在线下窗口排队等候,建议参保人员优先选择线上变更。如遇线上无法操作的情况,再选择现场办理。

 

 

那么,

哪些参保人员需要办理选点?

首次选点应该如何办理?

接着往下看↓↓↓

 

 

如何办理选点?

 

 

 

 

 

门诊统筹选点

 

 

 

 

哪些人需要办理?

 

居民医保(含未成年人、大学生)、职工医保参保人可在市内门诊统筹定点机构(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选定1家作为其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

 

在选定的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发生的门诊核准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和封顶线,报销比例为职工医保退休人员85%,在职职工和居民80%,签订家庭医生付费服务包的相应再提高5个百分点

 

 

 

办理流程

 

线上办:

 

可通过“珠海医保”“珠海社保”微信公众号“粤医保”小程序“珠海医保”小程序进行线上办理。

 

“珠海医保”微信公众号例:

 

进入“珠海医保”微信公众号,依次点击菜单栏“医保业务”→ “医保业务办理”→ “医保在线办理”,进入“社保掌上办”小程序,发送语音“门诊选点”,点击“门诊选点登记办理”-“新增选点”,“选点类型”选择“门诊统筹选点”,按需选择“所属区域”“机构名称”,点击“提交”,即可完成登记。 

 

 

现场办: 

参保人员凭本人社会保障卡居民身份证医保电子凭证,到需选定的门诊统筹定点机构医保窗口办理签约手续。

 

门诊共济选点

 

 

 

 

哪些人需要办理?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签约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后,可再选定2家定点医院作为门诊共济就医定点机构,其中1家须为专科医院中医院二级及以下医院门诊统筹定点机构除外)。

 

在选定的门诊共济定点机构就医发生的门诊核准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三级医院50%、二级及以下医院70%,门诊共济支付限额与转诊支付限额(含个人自付部分)合并累计为3500元

 

注: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不办理门诊共济选点。 

 

 

 

办理流程

 

线上办:

 

可通过“珠海医保”“珠海社保”微信公众号“粤医保”小程序“珠海医保”小程序进行线上办理。

 

“珠海医保”微信公众号例:

 

进入“珠海医保”微信公众号,依次点击菜单栏“医保业务”→ “医保业务办理”→ “医保在线办理”,进入“社保掌上办”小程序,发送语音“门诊选点”,点击“门诊选点登记办理”-“新增选点”,“选点类型”选择“门诊共济选点”,按需选择“所属区域”“机构名称”,点击“保存”,即可完成登记。

 

 

现场办:

参保人员凭本人社会保障卡居民身份证医保电子凭证,到需选定的门诊共济定点机构办理签约手续。

 

门诊特定病种选点

 

 

 

 

哪些人需要办理?

 

已认定门诊特定病种的参保人,应在市内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1-3家作为其门诊特定病种费用结算机构,其中1家须为其签约的门诊统筹定点机构

 

门诊特定病种认定流程请点击:医保小课堂 | 如何申请认定门诊特定病种?

 

 

 

办理流程

 

经核准享受门特待遇的参保人员携带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医保电子凭证新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现场办理门特病种定点。

 

已经选定定点机构的参保人

如需办理选点年度变更,

请抓紧在12月31日前办理,

否则错过要等一年!

 

温馨提示:参保人员选定定点机构后,原则上同一年度不得变更。参保人员确因病情需要、工作单位或居住地迁移(家庭住址改变)等情形需要办理年度内变更手续,可持工作调动通知、劳动合同、房产证、房屋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到新的医疗机构医保窗口申请变更,门诊统筹定点机构的年内变更自次月1日起生效,门诊共济就医定点机构门特费用结算机构的年内变更即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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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图:应立枫 摄
编辑:张文单 责任编辑:丹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