伶仃新语 | 推动信用修复从“事后补救”转变为“主动赋能”

近年来,市应急管理局始终将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和信用修复作为强化安全生产监管、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统筹推进制度建设与机制创新,形成“惩戒-修复-激励”的全链条闭环管理,切实将信用修复从“事后补救”转变为“主动赋能”。

一是强化信用惩戒激励政策,严格精准开展执法。严格遵循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信用惩戒与激励政策,科学编制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重点针对安全风险高、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企业,以及安全管理薄弱、标准化级别低、风险评估高、发生过事故或历次检查问题多的企业实施重点执法;对信用良好的企业(重点监管企业除外)减少检查频次,体现对守信企业的激励,促进安全生产信用体系的有效落实。

二是加强“双公示”管理,夯实信用信息基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信息“双公示”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各级部门按时录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等信息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广东珠海),并严格执行《广东省公共信用信息归集规范》数据标准。建立“双公示”审核机制,通过层层审核确保数据质量,避免重复上传,并定期向市信用办反馈,促进信用信息的有效交换与共享。

三是从严管理严重失信名单,保障工作公平公正。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列入与移出,在作出认定决定前,必须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书面告知当事人相关事由、依据及权利,并按规定时限组织录入与公示,明确告知提前移出名单的条件和程序,确保工作透明公正,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四是探索创新信用修复机制,“惩戒”“修复”无缝衔接。积极探索信用修复新路径,制定《珠海市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用修复办事指引》,为企业提供明确的修复指南。同时,创新实施“行政处罚决定书与信用修复告知书同时送达”机制,确保企业在接收处罚决定时能了解信用修复的重要性及流程,避免因信息不对称而错过修复时机。

五是主动靠前用心服务,解决企业实际问题。主动开展诚信审核,将无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记录作为安全生产许可审批的基础条件,提高审核效率和质量,并在政府采购、招投标等业务中,将公共信用评价结果作为核查依据,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在行政处罚时,综合考虑企业失信对上市、招投标等的不利影响,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处罚后果。 (作者单位:珠海市应急管理局)

文字:吴坚 编辑:谢石 责任编辑:叶维佳
伶仃新语 | 推动信用修复从“事后补救”转变为“主动赋能”
珠海特区报 2025-10-28 01:21

近年来,市应急管理局始终将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和信用修复作为强化安全生产监管、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统筹推进制度建设与机制创新,形成“惩戒-修复-激励”的全链条闭环管理,切实将信用修复从“事后补救”转变为“主动赋能”。

一是强化信用惩戒激励政策,严格精准开展执法。严格遵循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信用惩戒与激励政策,科学编制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重点针对安全风险高、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企业,以及安全管理薄弱、标准化级别低、风险评估高、发生过事故或历次检查问题多的企业实施重点执法;对信用良好的企业(重点监管企业除外)减少检查频次,体现对守信企业的激励,促进安全生产信用体系的有效落实。

二是加强“双公示”管理,夯实信用信息基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信息“双公示”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各级部门按时录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等信息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广东珠海),并严格执行《广东省公共信用信息归集规范》数据标准。建立“双公示”审核机制,通过层层审核确保数据质量,避免重复上传,并定期向市信用办反馈,促进信用信息的有效交换与共享。

三是从严管理严重失信名单,保障工作公平公正。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列入与移出,在作出认定决定前,必须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书面告知当事人相关事由、依据及权利,并按规定时限组织录入与公示,明确告知提前移出名单的条件和程序,确保工作透明公正,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四是探索创新信用修复机制,“惩戒”“修复”无缝衔接。积极探索信用修复新路径,制定《珠海市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用修复办事指引》,为企业提供明确的修复指南。同时,创新实施“行政处罚决定书与信用修复告知书同时送达”机制,确保企业在接收处罚决定时能了解信用修复的重要性及流程,避免因信息不对称而错过修复时机。

五是主动靠前用心服务,解决企业实际问题。主动开展诚信审核,将无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记录作为安全生产许可审批的基础条件,提高审核效率和质量,并在政府采购、招投标等业务中,将公共信用评价结果作为核查依据,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在行政处罚时,综合考虑企业失信对上市、招投标等的不利影响,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处罚后果。 (作者单位:珠海市应急管理局)

文字:吴坚 编辑:谢石 责任编辑:叶维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