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机场
2025-10-29 22:05
7月21日,珠海市政府印发《珠海金湾机场净空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规定,珠海金湾机场净空保护区域严禁施放无人机、孔明灯、风筝等“低慢小”升空物,避免影响飞行安全。
为了维护机场净空环境,保障飞行安全,请广大市民从自身做起,动员身边的亲朋好友共同学习以下民航小知识,保护机场净空安全,为珠海金湾机场创造一个安全的飞行环境。
什么是空飘物?
空飘物是指在机场及周边区域飘浮的可能影响飞行安全的气球(不包括系留气球、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探空气球等),以及易被风吹起的边长或直径0.3米以上的各类材质的块、条、幡、网、袋、膜等物体。

什么是“低慢小”?
“低慢小”是指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即飞行高度在1000米以下、飞行速度小于200公里/小时、雷达反射面积小于2平方米的飞行目标,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穿越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无人机、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等。

珠海金湾机场净空保护区域有多大?
根据《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金湾机场净空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珠府函〔2025〕26号),珠海金湾机场净空保护区域是以机场基准点为圆心、水平半径55公里的空间区域。

哪些行为不可取?
根据《珠海金湾机场净空保护管理办法》(珠府〔2025〕26号),珠海金湾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禁止下列影响飞行安全的行为:
(一)修建可能在空中排放大量烟雾、粉尘、火焰、废气而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
(二)修建靶场、强烈爆炸物仓库等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
(三)修建不符合机场净空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
(四)设置影响机场目视助航设施使用或者民用航空器驾驶员视线的灯光、激光、标志、物体;
(五)种植影响飞行安全或者影响机场助航设施使用的植物;
(六)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动物以及升放无人驾驶的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和其他物体;
(七)修建影响机场电磁环境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
(八)设置易吸引鸟类及其他动物的露天垃圾场、屠宰场、养殖场等场所;
(九)焚烧产生大量烟雾的农作物秸秆、垃圾等物质,或者燃放烟花、焰火;
(十)其他可能影响飞行安全的情形或者活动。

为什么不能在机场附近放飞鸟类、以及施放无人机、孔明灯和风筝?
随着无人机、风筝、气球等升空物体制作工艺的不断进步,大型无人机、风筝、气球很容易就能飞到几百米甚至上千米的高空,孔明灯、无人机的飞行高度一般低于500米、飞行速度小于200公里/小时,在飞行过程中一旦与高速飞行的飞机相撞,可能会造成飞机蒙皮受到损伤;如果被吸入飞机发动机,很可能引发飞机故障;一只体重为500克的鸟与时速为370公里的飞机相撞,也将产生3吨的冲击力,严重的会造成机毁人亡的惨剧。因此,净空保护对机场安全有序运行必不可少。
影响飞行安全会受到什么处罚?
根据《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553号)第七十九条,违反以上情形之一的,由民用机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六条,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关于飞行空域管理规定,飞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航空运动器材,或者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升空物体,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飞行、升放前款规定的物体非法穿越国(边)境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关于“黑飞”的净空科普
· 相关政策法规提醒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颁布的《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对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的实名登记,飞行空域、飞行申报等做了明确规定:

· 无人机应当实名登记
根据《条例》规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所有者都应当依法进行实名登记,不分类型和重要,都应当在飞行前为所属无人机进行实名注册登记。对违反本条例规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未经实名登记实施飞行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2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这些区域飞无人机需申报
《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真高120米以上空域、空中禁区、空中限制区以及周边空域、军用航空超低空飞行空域、机场及周边区域、军事禁区、重要革命纪念地等区域设为管制空域。如需在管制空域范围内飞行的,需提前向对应飞行管制分区的空中交通管制机构提出飞行申请,得到许可后,方可飞行。
· 空中管制区域
(一)机场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
(二)国界线、实际控制线、边境线向我方一侧一定范围的区域;
(三)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监管场所等涉密单位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
(四)重要军工设施保护区域、核设施控制区域、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生产和仓储区域,以及可燃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储区域;
(五)发电厂、变电站、加油(气)站、供水厂、公共交通枢纽、航电枢纽、重大水利设施、港口、高速公路、铁路电气化线路等公共基础设施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六)射电天文台、卫星测控(导航)站、航空无线电导航台、雷达站等需要电磁环境特殊保护的设施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
(七)重要革命纪念地、重要不可移动文物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
(八)国家空中交通管理领导机构规定的其他区域。
针对微型、轻型、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条例》专门划设了适飞空域:真高120米以下(管制空域除外)为适飞空域,可自由飞行,无需提交飞行活动申请。
· 未经批准操作无人机的后果
《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未经批准操控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管制空域内飞行,或者操控模型航空器在空中交通管理机构划定的空域外飞行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飞行,可以处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实施违规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保护机场净空,守护飞行安全。如遇以上行为,请及时劝阻和举报,举报请致电珠海机场净空管理部门(值班电话:13392959358)。
7月21日,珠海市政府印发《珠海金湾机场净空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规定,珠海金湾机场净空保护区域严禁施放无人机、孔明灯、风筝等“低慢小”升空物,避免影响飞行安全。
为了维护机场净空环境,保障飞行安全,请广大市民从自身做起,动员身边的亲朋好友共同学习以下民航小知识,保护机场净空安全,为珠海金湾机场创造一个安全的飞行环境。
什么是空飘物?
空飘物是指在机场及周边区域飘浮的可能影响飞行安全的气球(不包括系留气球、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探空气球等),以及易被风吹起的边长或直径0.3米以上的各类材质的块、条、幡、网、袋、膜等物体。

什么是“低慢小”?
“低慢小”是指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即飞行高度在1000米以下、飞行速度小于200公里/小时、雷达反射面积小于2平方米的飞行目标,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穿越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无人机、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等。

珠海金湾机场净空保护区域有多大?
根据《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金湾机场净空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珠府函〔2025〕26号),珠海金湾机场净空保护区域是以机场基准点为圆心、水平半径55公里的空间区域。

哪些行为不可取?
根据《珠海金湾机场净空保护管理办法》(珠府〔2025〕26号),珠海金湾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禁止下列影响飞行安全的行为:
(一)修建可能在空中排放大量烟雾、粉尘、火焰、废气而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
(二)修建靶场、强烈爆炸物仓库等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
(三)修建不符合机场净空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
(四)设置影响机场目视助航设施使用或者民用航空器驾驶员视线的灯光、激光、标志、物体;
(五)种植影响飞行安全或者影响机场助航设施使用的植物;
(六)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动物以及升放无人驾驶的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和其他物体;
(七)修建影响机场电磁环境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
(八)设置易吸引鸟类及其他动物的露天垃圾场、屠宰场、养殖场等场所;
(九)焚烧产生大量烟雾的农作物秸秆、垃圾等物质,或者燃放烟花、焰火;
(十)其他可能影响飞行安全的情形或者活动。

为什么不能在机场附近放飞鸟类、以及施放无人机、孔明灯和风筝?
随着无人机、风筝、气球等升空物体制作工艺的不断进步,大型无人机、风筝、气球很容易就能飞到几百米甚至上千米的高空,孔明灯、无人机的飞行高度一般低于500米、飞行速度小于200公里/小时,在飞行过程中一旦与高速飞行的飞机相撞,可能会造成飞机蒙皮受到损伤;如果被吸入飞机发动机,很可能引发飞机故障;一只体重为500克的鸟与时速为370公里的飞机相撞,也将产生3吨的冲击力,严重的会造成机毁人亡的惨剧。因此,净空保护对机场安全有序运行必不可少。
影响飞行安全会受到什么处罚?
根据《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553号)第七十九条,违反以上情形之一的,由民用机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六条,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关于飞行空域管理规定,飞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航空运动器材,或者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升空物体,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飞行、升放前款规定的物体非法穿越国(边)境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关于“黑飞”的净空科普
· 相关政策法规提醒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颁布的《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对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的实名登记,飞行空域、飞行申报等做了明确规定:

· 无人机应当实名登记
根据《条例》规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所有者都应当依法进行实名登记,不分类型和重要,都应当在飞行前为所属无人机进行实名注册登记。对违反本条例规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未经实名登记实施飞行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2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这些区域飞无人机需申报
《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真高120米以上空域、空中禁区、空中限制区以及周边空域、军用航空超低空飞行空域、机场及周边区域、军事禁区、重要革命纪念地等区域设为管制空域。如需在管制空域范围内飞行的,需提前向对应飞行管制分区的空中交通管制机构提出飞行申请,得到许可后,方可飞行。
· 空中管制区域
(一)机场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
(二)国界线、实际控制线、边境线向我方一侧一定范围的区域;
(三)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监管场所等涉密单位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
(四)重要军工设施保护区域、核设施控制区域、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生产和仓储区域,以及可燃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储区域;
(五)发电厂、变电站、加油(气)站、供水厂、公共交通枢纽、航电枢纽、重大水利设施、港口、高速公路、铁路电气化线路等公共基础设施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六)射电天文台、卫星测控(导航)站、航空无线电导航台、雷达站等需要电磁环境特殊保护的设施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
(七)重要革命纪念地、重要不可移动文物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
(八)国家空中交通管理领导机构规定的其他区域。
针对微型、轻型、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条例》专门划设了适飞空域:真高120米以下(管制空域除外)为适飞空域,可自由飞行,无需提交飞行活动申请。
· 未经批准操作无人机的后果
《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未经批准操控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管制空域内飞行,或者操控模型航空器在空中交通管理机构划定的空域外飞行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飞行,可以处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实施违规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保护机场净空,守护飞行安全。如遇以上行为,请及时劝阻和举报,举报请致电珠海机场净空管理部门(值班电话:13392959358)。
-我已经到底线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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