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展华 通讯员李宇欣 梁倩雯
2025-11-07 20:38
“双11”囤酒店套餐出游本是放松时刻,珠海一名住客却在入住期间遭遇“惊魂一幕”——酒店淋浴间玻璃突然爆裂,飞溅的碎渣致其多处受伤。近日,香洲法院公布了这起旅店服务合同纠纷案件的细节,面对住客未单独办理住宿登记、酒店否认自身责任等争议,最终判决结果引发关注。
2023年,住客花花(化名)通过旅游APP预订珠海某公寓酒店房间后,与好友一同入住,当时酒店仅登记了好友的信息。次日清晨,花花在浴室洗漱时,淋浴间玻璃毫无征兆地爆裂,碎渣瞬间划伤其手部与足部,造成多处开放性伤口,长度多在0.5cm-1cm之间。随后,花花被送往最近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接受治疗,不仅进行了伤口清创缝合术,医生还告知其术后可能面临疤痕遗留、玻璃异物残留等风险,需全休一个月并接受后续抗疤痕治疗;半年后,花花再次前往医院瘢痕专科门诊,医生建议通过药物注射、多次多疗程激光治疗等方式修复瘢痕。
事后,花花向该珠海公寓酒店提出赔偿诉求,主张包括医疗费、抗瘢痕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等在内的多项损失共计10.4万元,认为酒店作为从事住宿业务的营业性机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自身受伤与酒店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直接相关。
但酒店方却提出三点异议,反驳花花的赔偿要求:一是强调住宿需遵守“一人一证”登记规定,花花未办理登记擅自留宿,不属于酒店需保障的合法住客,受伤后果应自行承担;二是声称淋浴间玻璃已通过相关机构检验合格,不存在质量问题,从玻璃破碎散落形态来看,更符合外力撞击后应力失衡倒落的特征,且花花的医院《门诊病历》记载“自诉不慎被浴室的玻璃割伤”,推测系其自身站立不稳碰撞导致玻璃破碎;三是表示事发后酒店已垫付部分医疗费用,剩余费用不应再由酒店承担。
双方各执一词,争议焦点集中在两点:一是未单独登记的花花,与酒店之间是否存在受法律保护的服务合同关系?二是淋浴间玻璃爆裂究竟是质量问题还是外力撞击所致,酒店是否需为花花的受伤承担责任?
香洲法院审理后明确,花花通过APP下单支付房款并实际入住,与酒店形成合法有效的旅店服务合同关系。虽然酒店未按《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要求为花花单独登记,属疏于管理行为,但该违规情形不影响服务合同成立,也不能免除其安全保障义务。关于玻璃破碎原因,酒店主张系外力撞击所致,但未提供任何证据佐证;而病历中“不慎被割伤”仅描述受伤结果,未提及撞击因素,且花花的伤情除手足割伤、开放性伤口外,未见身体其他部位撞击伤痕的记载,结合玻璃爆裂的客观事实,法院对酒店的抗辩理由不予采信。
法院指出,酒店作为住宿经营者,有责任保障客房内各项设施设备的使用安全,因其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住客受伤,应承担赔偿责任。扣除酒店已垫付费用及花花主张中未实际发生、计算有误的款项,最终核定赔偿金额为1.39万元。酒店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维持原判。
法官释法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宾馆、商场、车站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规定明确了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要求其加强设施检修维护、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并做好安全提示。同时法官提醒,安全保障并非“无限责任”,住客也应遵守安全规定、正确使用设施,履行自身安全第一责任人义务。本案的判决既保障了消费者合法权益,也督促住宿行业强化安全管理,为经营方与消费者划定了权责边界。
“双11”囤酒店套餐出游本是放松时刻,珠海一名住客却在入住期间遭遇“惊魂一幕”——酒店淋浴间玻璃突然爆裂,飞溅的碎渣致其多处受伤。近日,香洲法院公布了这起旅店服务合同纠纷案件的细节,面对住客未单独办理住宿登记、酒店否认自身责任等争议,最终判决结果引发关注。
2023年,住客花花(化名)通过旅游APP预订珠海某公寓酒店房间后,与好友一同入住,当时酒店仅登记了好友的信息。次日清晨,花花在浴室洗漱时,淋浴间玻璃毫无征兆地爆裂,碎渣瞬间划伤其手部与足部,造成多处开放性伤口,长度多在0.5cm-1cm之间。随后,花花被送往最近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接受治疗,不仅进行了伤口清创缝合术,医生还告知其术后可能面临疤痕遗留、玻璃异物残留等风险,需全休一个月并接受后续抗疤痕治疗;半年后,花花再次前往医院瘢痕专科门诊,医生建议通过药物注射、多次多疗程激光治疗等方式修复瘢痕。
事后,花花向该珠海公寓酒店提出赔偿诉求,主张包括医疗费、抗瘢痕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等在内的多项损失共计10.4万元,认为酒店作为从事住宿业务的营业性机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自身受伤与酒店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直接相关。
但酒店方却提出三点异议,反驳花花的赔偿要求:一是强调住宿需遵守“一人一证”登记规定,花花未办理登记擅自留宿,不属于酒店需保障的合法住客,受伤后果应自行承担;二是声称淋浴间玻璃已通过相关机构检验合格,不存在质量问题,从玻璃破碎散落形态来看,更符合外力撞击后应力失衡倒落的特征,且花花的医院《门诊病历》记载“自诉不慎被浴室的玻璃割伤”,推测系其自身站立不稳碰撞导致玻璃破碎;三是表示事发后酒店已垫付部分医疗费用,剩余费用不应再由酒店承担。
双方各执一词,争议焦点集中在两点:一是未单独登记的花花,与酒店之间是否存在受法律保护的服务合同关系?二是淋浴间玻璃爆裂究竟是质量问题还是外力撞击所致,酒店是否需为花花的受伤承担责任?
香洲法院审理后明确,花花通过APP下单支付房款并实际入住,与酒店形成合法有效的旅店服务合同关系。虽然酒店未按《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要求为花花单独登记,属疏于管理行为,但该违规情形不影响服务合同成立,也不能免除其安全保障义务。关于玻璃破碎原因,酒店主张系外力撞击所致,但未提供任何证据佐证;而病历中“不慎被割伤”仅描述受伤结果,未提及撞击因素,且花花的伤情除手足割伤、开放性伤口外,未见身体其他部位撞击伤痕的记载,结合玻璃爆裂的客观事实,法院对酒店的抗辩理由不予采信。
法院指出,酒店作为住宿经营者,有责任保障客房内各项设施设备的使用安全,因其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住客受伤,应承担赔偿责任。扣除酒店已垫付费用及花花主张中未实际发生、计算有误的款项,最终核定赔偿金额为1.39万元。酒店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维持原判。
法官释法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宾馆、商场、车站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规定明确了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要求其加强设施检修维护、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并做好安全提示。同时法官提醒,安全保障并非“无限责任”,住客也应遵守安全规定、正确使用设施,履行自身安全第一责任人义务。本案的判决既保障了消费者合法权益,也督促住宿行业强化安全管理,为经营方与消费者划定了权责边界。
-我已经到底线啦-


暂时没有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