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珠海做文旅行业生意,如果不是故意违法,首次违法或情节轻微,未造成不良影响,且能够马上改正,像这样的“小过”很可能就不用受处罚了。近日,从珠海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获悉,该局印发《珠海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市场轻微违法行为免处罚清单(2025年版)》。该清单涵盖文化广电旅游、印刷出版、网络文化等10个市场门类,包含23项不予处罚事项。其中包括:艺术品市场1项、出版物市场4项、音像制品市场2项、印刷市场2项、网络文化市场1项、营业性演出市场3项、旅游市场4项、点播院线市场1项、娱乐市场4项、网吧市场1项。上述违法事项,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及相关条件的,可给予免罚。
这份清单显示,利用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未在网页醒目位置公开相关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信息或者链接标识的,若能立即改正、或者只是位置“不显著”,可放过;网吧、娱乐场所因管理疏忽或其他原因,未悬挂相关许可证、未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若能及时改正,按要求亮证、悬挂限入标志经营、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可免罚;设立艺术品经营单位或其他单位增设艺术品经营业务未按规定备案,或者从事出版物出租未按规定备案,或者音像制品制作、复制、批发、零售变更经营事项未按规定备案,或者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未按规定备案,或者个体演员及个体演出经纪人领取执照后未按规定备案,若能按要求及时改正、且及时补齐手续的,同样也有机会免罚。
同时,对于文旅经营者如首次违法,在被发现前已改正,或是被检查发现后能立即改正,也有可能免罚。再就是,如果有证据证明在经营服务,或接受行政管理中出现非主观故意的违法行为、属于无心之失。比如:点播院线经营单位未按时报送经营数据,或导游因故未按规定参加旅游主管部门培训,能及时补报、补训的,也可能免罚。
基层执法常常面临“罚与不罚”的争议。如今,这份清单既为文旅经营者“小过”“松绑”增添了容错纠错“柔”政策,同时也为文化执法部门实施执法“柔”措施提供了明确依据。“在包容审慎制度建设实施中,我们坚持人民至上、为民执法、建用结合、能用尽用的原则,尽量让广大企业感受到文旅市场营商环境的改善和优化。”珠海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据悉,珠海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早在2020年10月20日就制定出台了“2020年版免罚清单”。为适应发展新形势,切实做好减免责清单调整扩充工作,在坚持严管市场、维护秩序、维护公众权益的基础上,这次出台“2025年版免罚清单”,旨在进一步探索推进容错纠错机制建设,扩大包容审慎执法监管覆盖面,更好地服务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市场的发展。如今,该局再次出台“2025年版免罚清单”。这样既有“力度”又有“温度”的执法,已经成为全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的新理念、新常态。
“我们就是想在商场开业时搞一点气氛,由商场出钱请人搞了几个演出节目,真不知道这样就违法了……”今年4月份,珠海一家商场因涉嫌擅自举办演出被文化执法部门立案调查。若严格执法、照章办事,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的规定,该行为最高罚款可达10万元。若违法所得在1万元以上的,除没收违法所得外,还可按违法所得的8倍以上10倍以下进行罚款。
“印制涉嫌有问题的旅游宣传单张,是看到行业内其他单位有类似的方式,我们也就仿效印了一些,我社本意不想去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今年6月份,珠海一家旅行社因上述行为被游客投诉受到文化执法部门的立案调查。若严格执法,不考量企业实际,按照旅游法的规定,该行为最高罚款可达5万元,若违法所得达到5万元以上的,除没收违法所得外,还可按违法所得的1倍以上5倍以下进行罚款。
经文化执法部门核查后发现,该商场、该旅行社均属于首次违法、非主观故意、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且能立即改正。对此,珠海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结合文化市场执法“观察期”等制度规定,最终按程序依法对两家企业不予处罚。在送达不予处罚决定书的同时,执法人员与企业面对面做好普法释法,贴心做好业务指导,督促企业加强内部监督管理,帮助建立完善内部审查机制。如今,该商场、该旅行社均未再出现类似的行为,也未因被罚出现失信的情况,分别都走上了更加规范有序、守法经营的发展道路。
珠海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该清单不是单一的制度清单,其中配套文件还明确了清单的适用范围、适用条件和适用程序,并严格规定对不予处罚的案件,必须经过立案调查、责令改正、整改复查、审查决定等环节和程序,且须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确保全过程留痕可回溯,严防有案不查、严防人情执法、严防权力滥用等。另外,该清单的实施,还与文化市场执法“观察期”“综合查一次”“双随机一公开”“信用+监管”等措施相互衔接、同频共振,共同构成珠海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市场包容审慎执法监管政策新体系。
珠海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清单及相关包容审慎政策的有效实施,积极营造了“严”“柔”政策相济的良好执法环境,较好地促进了珠海文旅行业的规范有序、繁荣发展,也为积极推动珠海优化营商环境增添了制度保障。
在珠海做文旅行业生意,如果不是故意违法,首次违法或情节轻微,未造成不良影响,且能够马上改正,像这样的“小过”很可能就不用受处罚了。近日,从珠海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获悉,该局印发《珠海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市场轻微违法行为免处罚清单(2025年版)》。该清单涵盖文化广电旅游、印刷出版、网络文化等10个市场门类,包含23项不予处罚事项。其中包括:艺术品市场1项、出版物市场4项、音像制品市场2项、印刷市场2项、网络文化市场1项、营业性演出市场3项、旅游市场4项、点播院线市场1项、娱乐市场4项、网吧市场1项。上述违法事项,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及相关条件的,可给予免罚。
这份清单显示,利用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未在网页醒目位置公开相关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信息或者链接标识的,若能立即改正、或者只是位置“不显著”,可放过;网吧、娱乐场所因管理疏忽或其他原因,未悬挂相关许可证、未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若能及时改正,按要求亮证、悬挂限入标志经营、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可免罚;设立艺术品经营单位或其他单位增设艺术品经营业务未按规定备案,或者从事出版物出租未按规定备案,或者音像制品制作、复制、批发、零售变更经营事项未按规定备案,或者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未按规定备案,或者个体演员及个体演出经纪人领取执照后未按规定备案,若能按要求及时改正、且及时补齐手续的,同样也有机会免罚。
同时,对于文旅经营者如首次违法,在被发现前已改正,或是被检查发现后能立即改正,也有可能免罚。再就是,如果有证据证明在经营服务,或接受行政管理中出现非主观故意的违法行为、属于无心之失。比如:点播院线经营单位未按时报送经营数据,或导游因故未按规定参加旅游主管部门培训,能及时补报、补训的,也可能免罚。
基层执法常常面临“罚与不罚”的争议。如今,这份清单既为文旅经营者“小过”“松绑”增添了容错纠错“柔”政策,同时也为文化执法部门实施执法“柔”措施提供了明确依据。“在包容审慎制度建设实施中,我们坚持人民至上、为民执法、建用结合、能用尽用的原则,尽量让广大企业感受到文旅市场营商环境的改善和优化。”珠海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据悉,珠海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早在2020年10月20日就制定出台了“2020年版免罚清单”。为适应发展新形势,切实做好减免责清单调整扩充工作,在坚持严管市场、维护秩序、维护公众权益的基础上,这次出台“2025年版免罚清单”,旨在进一步探索推进容错纠错机制建设,扩大包容审慎执法监管覆盖面,更好地服务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市场的发展。如今,该局再次出台“2025年版免罚清单”。这样既有“力度”又有“温度”的执法,已经成为全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的新理念、新常态。
“我们就是想在商场开业时搞一点气氛,由商场出钱请人搞了几个演出节目,真不知道这样就违法了……”今年4月份,珠海一家商场因涉嫌擅自举办演出被文化执法部门立案调查。若严格执法、照章办事,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的规定,该行为最高罚款可达10万元。若违法所得在1万元以上的,除没收违法所得外,还可按违法所得的8倍以上10倍以下进行罚款。
“印制涉嫌有问题的旅游宣传单张,是看到行业内其他单位有类似的方式,我们也就仿效印了一些,我社本意不想去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今年6月份,珠海一家旅行社因上述行为被游客投诉受到文化执法部门的立案调查。若严格执法,不考量企业实际,按照旅游法的规定,该行为最高罚款可达5万元,若违法所得达到5万元以上的,除没收违法所得外,还可按违法所得的1倍以上5倍以下进行罚款。
经文化执法部门核查后发现,该商场、该旅行社均属于首次违法、非主观故意、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且能立即改正。对此,珠海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结合文化市场执法“观察期”等制度规定,最终按程序依法对两家企业不予处罚。在送达不予处罚决定书的同时,执法人员与企业面对面做好普法释法,贴心做好业务指导,督促企业加强内部监督管理,帮助建立完善内部审查机制。如今,该商场、该旅行社均未再出现类似的行为,也未因被罚出现失信的情况,分别都走上了更加规范有序、守法经营的发展道路。
珠海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该清单不是单一的制度清单,其中配套文件还明确了清单的适用范围、适用条件和适用程序,并严格规定对不予处罚的案件,必须经过立案调查、责令改正、整改复查、审查决定等环节和程序,且须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确保全过程留痕可回溯,严防有案不查、严防人情执法、严防权力滥用等。另外,该清单的实施,还与文化市场执法“观察期”“综合查一次”“双随机一公开”“信用+监管”等措施相互衔接、同频共振,共同构成珠海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市场包容审慎执法监管政策新体系。
珠海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清单及相关包容审慎政策的有效实施,积极营造了“严”“柔”政策相济的良好执法环境,较好地促进了珠海文旅行业的规范有序、繁荣发展,也为积极推动珠海优化营商环境增添了制度保障。
-我已经到底线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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