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展华 通讯员肖辉燕 杨雨霞
2025-11-21 16:13
刚刚过去的双十一购物季,盲盒、卡牌等潮玩消费借着促销热潮持续升温,成为不少年轻人青睐的“悦己消费”选择。在这股消费热度下,香洲法院近期公布的一起典型案例引发关注——11岁珠海小学生蓝蓝曾在某电商平台上“AA拆卡的店”直播间连续下单20次,花掉5万余元拆盲盒,奶奶李女士发现退休工资卡余额“离奇消失”后,几经协商、投诉无果,最终将商家和平台诉至法院维权。
随着直播拆卡消费在大促中愈发火爆,未成年人非理性消费引发的纠纷再次进入公众视野。事发在去年九月底,李奶奶此前因蓝蓝暑假需自主点外卖,告知了他微信支付密码,还约定100元以上消费需提前征得同意,可这笔5万余元的盲盒消费,李奶奶完全不知情。她认为孙子是未成年人,受主播诱导才下单,于是向派出所报案,却被告知该案属于经济纠纷,建议通过平台协商或法律途径解决。最终,李奶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AA拆卡的店”经营者小戴及电商平台共同退还货款4.8万余元。
商家经营者小戴对此提出异议,称直播间已明确标注“下单即默认代拆封”“拆封概不退换”“未成年禁止下单”等提示,盲盒卡片属于一次性消费品,拆封后无法二次销售,不适用无理由退货规定。同时,小戴指出,案涉消费记录穿插在李奶奶日常消费流水之中,且快递配送期间持续推送信息,推断李奶奶对消费行为知情;此外,李奶奶作为成年人,将支付密码告知未成年人,未尽到监管义务,电商平台未通过人脸识别、电话确认等方式核实购买人身份,存在重大过错,二者应共同承担责任。
香洲法院经审理查明,案涉交易集中发生在周五17时至21时及周六等时段,与蓝蓝的休息时间、祖孙周末相处时段高度吻合,结合对蓝蓝的询问笔录,可认定交易系蓝蓝擅自操作完成。法院指出,蓝蓝实施交易时年仅11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4.8万元的消费金额明显超出其年龄、智力所能承受的范围,且李奶奶及蓝蓝的监护人未对该交易行为予以追认,该交易应属无效。
同时,法院认定双方均存在过错:李奶奶及监护人未对蓝蓝的网络使用行为进行有效引导和监督,在发现异常网购行为后,未及时修改账号及支付密码,导致损失进一步扩大,需承担相应责任。《盲盒经营行为规范指引(试行)》第二十三条规定,向八周岁及以上未成年人销售盲盒商品,应当依法确认已取得相关监护人的同意。商家经营者小戴在明知账号短期内订单密集、金额较大的情况下,未采取短信或电话联系等方式确认监护人同意,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同样存在过错。
综合各方过错程度及盲盒已直播拆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实际情况,法院最终判决商家小戴向李奶奶支付1.9万元,李奶奶将已签收的商品退回小戴;电商平台已履行商家资质审查及信息披露义务,并非实际销售者,故对李奶奶要求平台共同担责的诉求不予支持。该案判决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
据悉,承办法官针对该案暴露的问题与类案思考写进了司法建议,呼吁教育部门专题开展卡牌盲盒类商品消费教育活动,帮助未成年人识别拆卡直播中的高风险内容,引导学生理性消费;督促家长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消费教育、引导和监督;推动净化周边环境,营造关心未成年人成长的良好氛围。司法建议发出后,得到了相关教育部门的高度重视和快速响应。教育部门回函表示,将从融入课程和主题活动、加强心理干预出发,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和价值观,培养理性消费与风险防范意识;进一步深化家校社协同,引导家长关注孩子的消费行为与心理需求;加强校园相关活动管理与健康校园文化氛围营造,全面优化校园育人环境。
刚刚过去的双十一购物季,盲盒、卡牌等潮玩消费借着促销热潮持续升温,成为不少年轻人青睐的“悦己消费”选择。在这股消费热度下,香洲法院近期公布的一起典型案例引发关注——11岁珠海小学生蓝蓝曾在某电商平台上“AA拆卡的店”直播间连续下单20次,花掉5万余元拆盲盒,奶奶李女士发现退休工资卡余额“离奇消失”后,几经协商、投诉无果,最终将商家和平台诉至法院维权。
随着直播拆卡消费在大促中愈发火爆,未成年人非理性消费引发的纠纷再次进入公众视野。事发在去年九月底,李奶奶此前因蓝蓝暑假需自主点外卖,告知了他微信支付密码,还约定100元以上消费需提前征得同意,可这笔5万余元的盲盒消费,李奶奶完全不知情。她认为孙子是未成年人,受主播诱导才下单,于是向派出所报案,却被告知该案属于经济纠纷,建议通过平台协商或法律途径解决。最终,李奶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AA拆卡的店”经营者小戴及电商平台共同退还货款4.8万余元。
商家经营者小戴对此提出异议,称直播间已明确标注“下单即默认代拆封”“拆封概不退换”“未成年禁止下单”等提示,盲盒卡片属于一次性消费品,拆封后无法二次销售,不适用无理由退货规定。同时,小戴指出,案涉消费记录穿插在李奶奶日常消费流水之中,且快递配送期间持续推送信息,推断李奶奶对消费行为知情;此外,李奶奶作为成年人,将支付密码告知未成年人,未尽到监管义务,电商平台未通过人脸识别、电话确认等方式核实购买人身份,存在重大过错,二者应共同承担责任。
香洲法院经审理查明,案涉交易集中发生在周五17时至21时及周六等时段,与蓝蓝的休息时间、祖孙周末相处时段高度吻合,结合对蓝蓝的询问笔录,可认定交易系蓝蓝擅自操作完成。法院指出,蓝蓝实施交易时年仅11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4.8万元的消费金额明显超出其年龄、智力所能承受的范围,且李奶奶及蓝蓝的监护人未对该交易行为予以追认,该交易应属无效。
同时,法院认定双方均存在过错:李奶奶及监护人未对蓝蓝的网络使用行为进行有效引导和监督,在发现异常网购行为后,未及时修改账号及支付密码,导致损失进一步扩大,需承担相应责任。《盲盒经营行为规范指引(试行)》第二十三条规定,向八周岁及以上未成年人销售盲盒商品,应当依法确认已取得相关监护人的同意。商家经营者小戴在明知账号短期内订单密集、金额较大的情况下,未采取短信或电话联系等方式确认监护人同意,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同样存在过错。
综合各方过错程度及盲盒已直播拆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实际情况,法院最终判决商家小戴向李奶奶支付1.9万元,李奶奶将已签收的商品退回小戴;电商平台已履行商家资质审查及信息披露义务,并非实际销售者,故对李奶奶要求平台共同担责的诉求不予支持。该案判决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
据悉,承办法官针对该案暴露的问题与类案思考写进了司法建议,呼吁教育部门专题开展卡牌盲盒类商品消费教育活动,帮助未成年人识别拆卡直播中的高风险内容,引导学生理性消费;督促家长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消费教育、引导和监督;推动净化周边环境,营造关心未成年人成长的良好氛围。司法建议发出后,得到了相关教育部门的高度重视和快速响应。教育部门回函表示,将从融入课程和主题活动、加强心理干预出发,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和价值观,培养理性消费与风险防范意识;进一步深化家校社协同,引导家长关注孩子的消费行为与心理需求;加强校园相关活动管理与健康校园文化氛围营造,全面优化校园育人环境。
-我已经到底线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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