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标准提高,过渡期每人每天40元+1斤大米

近日,珠海市应急管理局、珠海市财政局印发最新版《珠海市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标准》,提高我市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标准,如在相关人员过渡期生活救助标准上,调整为每人每天40元和1斤大米。新标准将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

新标准在保障体系上更加完整,覆盖全面,操作性强。各项救助均明确金额、物资与期限,便于执行;并提高救助标准。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低保标准调整,将紧急避险转移人员以及应急期、过渡期生活救助标准由每人每天30元提高至40元,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

如紧急避险转移人员生活救助标准。因灾紧急避险转移人员生活救助形式为发放食物、饮用水等基本生活物资,救助期限不超过2天,每人每天标准为40元。

应急期生活救助标准。受灾人员应急期生活救助,每人每天40元,救助期限不超过15天。应急期生活救助对象包括紧急转移安置人员和需紧急生活救助人员。

过渡期生活救助标准。对需过渡期生活救助的人员,生活救助按每人每天40元、1斤大米(折价5元)的标准,救助期限不超过3个月(90天)。

新标准还讲求对象精准,科学分类。区分不同受灾类型和人群,将非常住人口纳入救助,并对特困供养人员及孤儿等提高补助标准,体现政策倾斜。

如在因灾倒塌住房恢复重建补助标准(含省级补助)上,明确因灾倒塌住房恢复重建每户补助60000元,特困供养人员及孤儿每户补助65000元。

同时还明确,因灾一般损坏住房的修缮,每户补助3000元;因灾严重损坏住房的修缮,每户补助5000元。

新标准还突出人文关怀,设立因灾死亡(失踪)人员家属抚慰金和冬春生活救助等,兼顾心理关怀与中长期生活保障。明确因灾死亡(失踪)人员家属抚慰金标准为每名死亡(失踪)人员发放补助30000元,发给其家属。

在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因当年遭受自然灾害导致冬春期间临时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按人均250元的标准实行分类救助。

据悉,原《珠海市自然灾害救助标准》(珠府办函〔2018〕208号)已于五年有效期届满后失效。为适应新体制要求,填补市级政策空白,结合我市经济发展实际,相关部门制定上述新标准,并征求多方面意见及建议,为全市灾害救助工作和救灾资金管理提供规范依据。

新标准共八条,涵盖紧急避险转移、应急期、过渡期生活救助,因灾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因灾死亡(失踪)人员家属抚慰,冬春生活救助及资金保障机制等内容。在省级标准基础上,对部分救助项目进行了细化与适度提高,体现了政策衔接与本地化特色。该标准将于2026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文字:苏振华 编辑:王朝辉 责任编辑:帅云
珠海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标准提高,过渡期每人每天40元+1斤大米
观海融媒 2025-11-28 21:05

近日,珠海市应急管理局、珠海市财政局印发最新版《珠海市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标准》,提高我市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标准,如在相关人员过渡期生活救助标准上,调整为每人每天40元和1斤大米。新标准将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

新标准在保障体系上更加完整,覆盖全面,操作性强。各项救助均明确金额、物资与期限,便于执行;并提高救助标准。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低保标准调整,将紧急避险转移人员以及应急期、过渡期生活救助标准由每人每天30元提高至40元,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

如紧急避险转移人员生活救助标准。因灾紧急避险转移人员生活救助形式为发放食物、饮用水等基本生活物资,救助期限不超过2天,每人每天标准为40元。

应急期生活救助标准。受灾人员应急期生活救助,每人每天40元,救助期限不超过15天。应急期生活救助对象包括紧急转移安置人员和需紧急生活救助人员。

过渡期生活救助标准。对需过渡期生活救助的人员,生活救助按每人每天40元、1斤大米(折价5元)的标准,救助期限不超过3个月(90天)。

新标准还讲求对象精准,科学分类。区分不同受灾类型和人群,将非常住人口纳入救助,并对特困供养人员及孤儿等提高补助标准,体现政策倾斜。

如在因灾倒塌住房恢复重建补助标准(含省级补助)上,明确因灾倒塌住房恢复重建每户补助60000元,特困供养人员及孤儿每户补助65000元。

同时还明确,因灾一般损坏住房的修缮,每户补助3000元;因灾严重损坏住房的修缮,每户补助5000元。

新标准还突出人文关怀,设立因灾死亡(失踪)人员家属抚慰金和冬春生活救助等,兼顾心理关怀与中长期生活保障。明确因灾死亡(失踪)人员家属抚慰金标准为每名死亡(失踪)人员发放补助30000元,发给其家属。

在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因当年遭受自然灾害导致冬春期间临时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按人均250元的标准实行分类救助。

据悉,原《珠海市自然灾害救助标准》(珠府办函〔2018〕208号)已于五年有效期届满后失效。为适应新体制要求,填补市级政策空白,结合我市经济发展实际,相关部门制定上述新标准,并征求多方面意见及建议,为全市灾害救助工作和救灾资金管理提供规范依据。

新标准共八条,涵盖紧急避险转移、应急期、过渡期生活救助,因灾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因灾死亡(失踪)人员家属抚慰,冬春生活救助及资金保障机制等内容。在省级标准基础上,对部分救助项目进行了细化与适度提高,体现了政策衔接与本地化特色。该标准将于2026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文字:苏振华 编辑:王朝辉 责任编辑:帅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