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最高补贴2500元!珠海这些人可领→

近日,珠海市民政局、珠海市财政局、珠海市医疗保障局,再次联合印发、施行珠海市高龄重度失能长者长期照护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完善我市老年人照顾保障制度,对重度失能老年人护理服务,按照不高于5000元/人·月的标准予以20%-50%的补贴,有效期延至2026年12月31日。

据统计,截至2025年7月底,珠海全市60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口已达27.21万人,占本市户籍人口的15.93%;2020年我市高龄津贴发放对象约2.7万人,截至2025年10月已增至约3.04万人。总体来看,我市人口老龄化呈高龄化态势加快发展,家庭护理功能弱化,高龄、重度失能长者长期照护负担较重。

2022年12月30日,以上三部门印发施行珠海市高龄重度失能长者长期照护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有效期三年,至2025年12月30日。继续施行实施方案能够进一步完善我市养老服务体系,有效提高“兜底线、保基本”服务能力,减轻重点人群的长期照护基本服务负担,有助于带动养老服务业整体发展,提高医疗、养老资源配置效率,与经济社会发展形成良性互动。此次继续施行的实施方案自2025年11月26日起,有效期延至2026年12月31日。

根据前期对全市养老机构的摸排情况及我市退休老年人基本收入情况,实施方案明确对已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且入住定点服务机构的重度失能及以上的服务对象,按照不高于5000元/人·月的标准,予以50%的补贴,其余部分由服务对象个人承担。

对入住定点服务机构、未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重度失能及以上的服务对象,按照不高于5000元/人·月的标准,予以20%的补贴,其余部分由服务对象个人承担。

方案明确,参保对象的补贴经费由市医保基金和财政按3:2的分配比例承担。非参保对象的补贴由财政承担。财政承担部分由所在区负责,市财政给予50%的补助。补贴经费按照审批后实际进入机构时间开始享受的原则,不足一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每月拨付一次。

按照从低水平起步,优先保障高龄、失能长者长期照护需求的原则,实施方案明确,享受长期照护服务的老年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 具有珠海市户籍且年满80周岁及以上;
  • 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原因,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已达或预期将达六个月以上,病情已基本稳定,未患有急需治疗的各种危重疾病,护理等级评定达到3级及以上;
  • 未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以及政府集中供养、分散供养的高龄老人。
文字:苏振华 编辑:祁文静 责任编辑:帅云
每月最高补贴2500元!珠海这些人可领→
观海融媒 2025-12-05 17:58

近日,珠海市民政局、珠海市财政局、珠海市医疗保障局,再次联合印发、施行珠海市高龄重度失能长者长期照护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完善我市老年人照顾保障制度,对重度失能老年人护理服务,按照不高于5000元/人·月的标准予以20%-50%的补贴,有效期延至2026年12月31日。

据统计,截至2025年7月底,珠海全市60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口已达27.21万人,占本市户籍人口的15.93%;2020年我市高龄津贴发放对象约2.7万人,截至2025年10月已增至约3.04万人。总体来看,我市人口老龄化呈高龄化态势加快发展,家庭护理功能弱化,高龄、重度失能长者长期照护负担较重。

2022年12月30日,以上三部门印发施行珠海市高龄重度失能长者长期照护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有效期三年,至2025年12月30日。继续施行实施方案能够进一步完善我市养老服务体系,有效提高“兜底线、保基本”服务能力,减轻重点人群的长期照护基本服务负担,有助于带动养老服务业整体发展,提高医疗、养老资源配置效率,与经济社会发展形成良性互动。此次继续施行的实施方案自2025年11月26日起,有效期延至2026年12月31日。

根据前期对全市养老机构的摸排情况及我市退休老年人基本收入情况,实施方案明确对已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且入住定点服务机构的重度失能及以上的服务对象,按照不高于5000元/人·月的标准,予以50%的补贴,其余部分由服务对象个人承担。

对入住定点服务机构、未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重度失能及以上的服务对象,按照不高于5000元/人·月的标准,予以20%的补贴,其余部分由服务对象个人承担。

方案明确,参保对象的补贴经费由市医保基金和财政按3:2的分配比例承担。非参保对象的补贴由财政承担。财政承担部分由所在区负责,市财政给予50%的补助。补贴经费按照审批后实际进入机构时间开始享受的原则,不足一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每月拨付一次。

按照从低水平起步,优先保障高龄、失能长者长期照护需求的原则,实施方案明确,享受长期照护服务的老年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 具有珠海市户籍且年满80周岁及以上;
  • 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原因,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已达或预期将达六个月以上,病情已基本稳定,未患有急需治疗的各种危重疾病,护理等级评定达到3级及以上;
  • 未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以及政府集中供养、分散供养的高龄老人。
文字:苏振华 编辑:祁文静 责任编辑:帅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