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金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聚焦电梯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从严从快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案件,现曝光三宗典型案例,望全区相关电梯单位深刻警醒、举一反三。
一、案例警示
(一)电梯超期未检仍“带病”运行,违法使用必被查
2025年5月,金湾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金湾区某公寓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时,发现该公寓1台乘客电梯“超期服役”——原定检验截止日期为2025年3月31日,但直至检查当日,该电梯仍继续使用。
电梯进行定期法定检验是检验电梯安全运行的重要措施,是排查安全隐患的关键环节。《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相关规定,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执法人员当即依法查封该台电梯,责令其停止使用并限期整改。依据法规,此类违法行为将面临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二)维保“走过场”,敷衍了事埋下安全隐患
2025年7月,国家电梯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广东)开展电梯安全监督抽查时,发现金湾区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部分在用电梯存在多项安全不符合项,涉及门系统防护、制动性能等关键安全部位。经金湾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溯源调查,这些电梯的维保工作由广东某电梯工程有限公司负责,该公司未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开展维护保养,导致电梯安全性能不达标。
电梯维保绝非走过场、搞形式,维保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对电梯的机械部件、电气系统等进行全面检查、调试和维护,对发现的隐患及时处置。该维保公司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相关规定,已被市场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将面临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的处罚。
(三)管理“摆烂”,未建立安全制度、未配备专职人员被立案
2025年11月,金湾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金湾区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开展电梯安全整改“回头看”时发现,该公司安全管理存在明显漏洞,未建立电梯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每日安全检查记录中无电梯管控相关内容,也无法提供月度安全调度记录;并且未按规定配备具备相应资质的电梯安全总监,电梯安全管理处于“无人牵头、无人负责”的状态。
电梯使用单位是电梯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是法律法规的硬性要求。该物业公司的行为已涉嫌违反《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且逾期不改,目前已被依法立案调查。
二、安全提醒:多方携手,共筑电梯安全“防护网”
电梯使用单位:要切实扛起第一责任,严格落实电梯定期检验制度,提前申请检验;建立完善“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每日排查电梯运行异常,每周汇总隐患情况,每月调度整改进度;足额配备有资质的安全管理人员,确保电梯安全管理不缺位。建议物业公司与电梯维保签订大包(提供基本保养,免费提供大多数电梯零部件)合同,虽然维保价格提高,但可显著提升电梯安全水平,有效降低故障发生率,减少困梯或电梯停运现象发生,降低整体用梯成本。
电梯维保单位:要坚守职业底线,摒弃“重收费、轻维保”“重形式、轻实效”的不良风气,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开展维保工作,详细记录维保过程,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第一时间告知使用单位并协助整改,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
广大市民朋友:乘坐电梯时,如遇电梯停梯等情况,切勿慌张,不要强行扒门,可按轿厢内紧急呼叫按钮求助。根据珠海市电梯协会的推荐性标准,10层10站的新直梯日常维保基准成本为505元/月/台(不包含配件),每增减一层费用增减10元/月/台,如您所在小区的电梯维保价格显著低于此标准推荐价格,请您督促物业选择优质维保单位提供小区电梯维保服务。
今年金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聚焦电梯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从严从快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案件,现曝光三宗典型案例,望全区相关电梯单位深刻警醒、举一反三。
一、案例警示
(一)电梯超期未检仍“带病”运行,违法使用必被查
2025年5月,金湾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金湾区某公寓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时,发现该公寓1台乘客电梯“超期服役”——原定检验截止日期为2025年3月31日,但直至检查当日,该电梯仍继续使用。
电梯进行定期法定检验是检验电梯安全运行的重要措施,是排查安全隐患的关键环节。《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相关规定,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执法人员当即依法查封该台电梯,责令其停止使用并限期整改。依据法规,此类违法行为将面临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二)维保“走过场”,敷衍了事埋下安全隐患
2025年7月,国家电梯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广东)开展电梯安全监督抽查时,发现金湾区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部分在用电梯存在多项安全不符合项,涉及门系统防护、制动性能等关键安全部位。经金湾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溯源调查,这些电梯的维保工作由广东某电梯工程有限公司负责,该公司未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开展维护保养,导致电梯安全性能不达标。
电梯维保绝非走过场、搞形式,维保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对电梯的机械部件、电气系统等进行全面检查、调试和维护,对发现的隐患及时处置。该维保公司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相关规定,已被市场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将面临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的处罚。
(三)管理“摆烂”,未建立安全制度、未配备专职人员被立案
2025年11月,金湾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金湾区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开展电梯安全整改“回头看”时发现,该公司安全管理存在明显漏洞,未建立电梯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每日安全检查记录中无电梯管控相关内容,也无法提供月度安全调度记录;并且未按规定配备具备相应资质的电梯安全总监,电梯安全管理处于“无人牵头、无人负责”的状态。
电梯使用单位是电梯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是法律法规的硬性要求。该物业公司的行为已涉嫌违反《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且逾期不改,目前已被依法立案调查。
二、安全提醒:多方携手,共筑电梯安全“防护网”
电梯使用单位:要切实扛起第一责任,严格落实电梯定期检验制度,提前申请检验;建立完善“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每日排查电梯运行异常,每周汇总隐患情况,每月调度整改进度;足额配备有资质的安全管理人员,确保电梯安全管理不缺位。建议物业公司与电梯维保签订大包(提供基本保养,免费提供大多数电梯零部件)合同,虽然维保价格提高,但可显著提升电梯安全水平,有效降低故障发生率,减少困梯或电梯停运现象发生,降低整体用梯成本。
电梯维保单位:要坚守职业底线,摒弃“重收费、轻维保”“重形式、轻实效”的不良风气,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开展维保工作,详细记录维保过程,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第一时间告知使用单位并协助整改,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
广大市民朋友:乘坐电梯时,如遇电梯停梯等情况,切勿慌张,不要强行扒门,可按轿厢内紧急呼叫按钮求助。根据珠海市电梯协会的推荐性标准,10层10站的新直梯日常维保基准成本为505元/月/台(不包含配件),每增减一层费用增减10元/月/台,如您所在小区的电梯维保价格显著低于此标准推荐价格,请您督促物业选择优质维保单位提供小区电梯维保服务。
-我已经到底线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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