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首笔“商转公”贷款落地

《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组合贷款实施细则》从12月22日起施行,记者23日从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施行当天首笔“商转公”贷款在多方协作下已高效办结。通过中国民生银行珠海分行办理的该笔业务,受惠的公积金缴存职工每个月减少利息232元,实实在在获得减负。

据了解,珠海推出的“商转公”贷款政策是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充分发挥其住房保障支持作用,为民办实事的创新举措。与传统模式相比,其引入的“顺位抵押”机制,在房屋抵押权人仍为原商业银行的前提下,新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作为该房屋的“第二顺位抵押权人”,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审批通过的贷款资金直接发放至原商业银行的指定监管账户,办理原商业贷款的提前还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及公积金业务合作银行三方的高效协作,简化了申请材料,优化抵押登记流程,缴存职工只需“跑一次”,即可完成商业贷款到公积金贷款的“无缝转换”。

《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组合贷款实施细则》有效期5年。符合要求的申请人向原商业贷款银行提出商转公贷款申请,取得原商业贷款银行同意后,按要求提交资料,并配合贷前调查和审核;受托银行(即原商业贷款银行)对贷款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作出贷款风险评估(包括对房产价值重新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等),资料齐全且符合贷款条件的提交公积金中心审批。文件规定,申请商转公贷款的额度须符合本市现行公积金贷款政策的相关规定,且“申请金额≤当前商业贷款余额-6期商业贷款月还款本息总额-5万元商业贷款余额”,还不得高于抵押房产当前市场评估价值的80%。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公积金贷款利率标准及本市现行公积金贷款政策的相关规定执行。根据该文件要求,原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部分不能办理商转公贷款。

文字:陈颖 编辑:卢伟 责任编辑:应立枫
珠海首笔“商转公”贷款落地
观海融媒 2025-12-23 16:52

《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组合贷款实施细则》从12月22日起施行,记者23日从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施行当天首笔“商转公”贷款在多方协作下已高效办结。通过中国民生银行珠海分行办理的该笔业务,受惠的公积金缴存职工每个月减少利息232元,实实在在获得减负。

据了解,珠海推出的“商转公”贷款政策是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充分发挥其住房保障支持作用,为民办实事的创新举措。与传统模式相比,其引入的“顺位抵押”机制,在房屋抵押权人仍为原商业银行的前提下,新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作为该房屋的“第二顺位抵押权人”,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审批通过的贷款资金直接发放至原商业银行的指定监管账户,办理原商业贷款的提前还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及公积金业务合作银行三方的高效协作,简化了申请材料,优化抵押登记流程,缴存职工只需“跑一次”,即可完成商业贷款到公积金贷款的“无缝转换”。

《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组合贷款实施细则》有效期5年。符合要求的申请人向原商业贷款银行提出商转公贷款申请,取得原商业贷款银行同意后,按要求提交资料,并配合贷前调查和审核;受托银行(即原商业贷款银行)对贷款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作出贷款风险评估(包括对房产价值重新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等),资料齐全且符合贷款条件的提交公积金中心审批。文件规定,申请商转公贷款的额度须符合本市现行公积金贷款政策的相关规定,且“申请金额≤当前商业贷款余额-6期商业贷款月还款本息总额-5万元商业贷款余额”,还不得高于抵押房产当前市场评估价值的80%。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公积金贷款利率标准及本市现行公积金贷款政策的相关规定执行。根据该文件要求,原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部分不能办理商转公贷款。

文字:陈颖 编辑:卢伟 责任编辑:应立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