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湾曝光3宗美容行业违法案例

近期,金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聚焦生活美容行业突出问题依法查处一批违法违规案件。现将其中三起典型案例予以通报。

一、案例警示

(一)非法购进针剂开展注射服务,涉嫌犯罪

根据线索,区市场监管局在三灶某美容服务中心发现“3S多肽蛋白”“9S多肽蛋白”等注射类针剂。经查,当事人从非法渠道购进以上所谓的“一针瘦”产品,并以减肥为噱头向消费者推荐并销售后,直接进行腹部注射使用。

经检测,上述针剂中含有司美格鲁肽成分,属于未经批准的药品。司美格鲁肽属于处方药,需在医生指导下使用,自行注射可能引发低血糖、胰腺炎等健康风险。未经批准的药品,其有效成分、纯度及安全性均无法保障。同时,生活美容机构开展注射类项目已超出经营范畴,属于非法行医行为。目前,该案件已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警示提醒】注射类项目属于医疗美容范畴,生活美容机构不得非法购进、使用药品和医疗器械开展“手术、注射、激光”等医疗项目,一旦实施可能触犯刑法,面临行政甚至刑事追责。

(二)未落实进货查验,经营未备案化妆品被处罚

区市场监管局在对红旗某美容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店用于经营使用的5种9瓶普通化妆品,标签均未标示产品执行的标准编号(产品技术要求编号)。经查,上述化妆品均未依法备案,且该店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未对购进化妆品的合法性进行核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已依法对其作出没收产品及罚款的行政处罚。

【警示提醒】化妆品备案是保障产品安全的重要前提。建立进货查验制度是经营者的法定义务。生活美容机构应建立健全进货查验制度,认真核查供货方资质及产品备案信息,确保产品来源合法,杜绝“三无”化妆品、未备案化妆品流入经营使用环节。

(三)未建立定期检查制度,经营使用过期化妆品被查处

区市场监管局在对平沙某健康咨询中心进行检查时,在其经营区域查获多件已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经查,当事人未建立化妆品定期检查制度,未及时清理过期产品,仍将过期化妆品用于经营服务。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已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警示提醒】化妆品使用安全直接关系消费者健康。过期化妆品可能因变质引发皮肤过敏、感染等安全风险。生活美容机构应建立常态化产品排查机制,及时清理过期、变质产品,切实保障消费安全。

二、合规提醒:多方协同,共筑美容消费安全“防护网”

(一)生活美容机构:坚守合规底线,规范经营管理

1.辨明业务边界,严禁非法行医。明确生活美容与医疗美容的核心区别,生活美容不得开展注射类(瘦脸针、玻尿酸、水光针、减肥针等)、激光类(脱毛、祛斑、嫩肤等)、手术类(双眼皮、埋线等)医疗美容项目。开展医疗美容需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凭证》,从业人员须具备医师资格,生活美容机构一律不得触碰上述红线。

2.规范产品管理,落实查验义务。建立并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核查供货者营业执照、相关产品备案凭证、检验合格证明等资料,完整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批号、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信息,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使用期限届满后1年;杜绝从非法渠道购进产品,不经营未注册备案、标签不合规、过期变质的化妆品。

3.强化宣传合规,谨防虚假误导。宣传推广时不得明示或暗示化妆品具有医疗作用,普通化妆品不得宣称染发、烫发、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等特殊化妆品功效,不得做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不欺骗、误导消费者。

(二)行业从业者:提升法律意识,履行主体责任

美容行业从业人员应主动学习《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了解自身行为界限与法律责任;积极参加合规培训,提升风险防范能力;在提供服务前,主动向消费者告知产品信息、服务内容及注意事项,保障消费者知情权与选择权。

(三)广大市民朋友:增强防范意识,维护自身权益

1.认清服务性质,规避消费风险。选择美容服务时,注意辨别机构经营范畴,若机构推荐注射、激光等项目,应核查其是否具备医疗机构资质及医师资质,切勿轻信“快速减肥”“一针见效”等宣传,避免落入非法医美陷阱。

2.关注产品安全,留存消费凭证。接受服务时,留意使用的化妆品是否有完整标签、有效期及注册备案信息,对来源不明、没有包装、标签的产品要予以拒绝;消费后妥善留存发票、收据、服务协议等凭证,对使用的产品可拍照留存,便于后续维权。

3.积极举报投诉,助力监管执法。如发现生活美容机构存在非法行医、经营未备案、过期化妆品、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可拨打12345热线反映。

编辑:金湾区市场监管局1 责任编辑:杨文俊
金湾曝光3宗美容行业违法案例
金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29 18:42

近期,金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聚焦生活美容行业突出问题依法查处一批违法违规案件。现将其中三起典型案例予以通报。

一、案例警示

(一)非法购进针剂开展注射服务,涉嫌犯罪

根据线索,区市场监管局在三灶某美容服务中心发现“3S多肽蛋白”“9S多肽蛋白”等注射类针剂。经查,当事人从非法渠道购进以上所谓的“一针瘦”产品,并以减肥为噱头向消费者推荐并销售后,直接进行腹部注射使用。

经检测,上述针剂中含有司美格鲁肽成分,属于未经批准的药品。司美格鲁肽属于处方药,需在医生指导下使用,自行注射可能引发低血糖、胰腺炎等健康风险。未经批准的药品,其有效成分、纯度及安全性均无法保障。同时,生活美容机构开展注射类项目已超出经营范畴,属于非法行医行为。目前,该案件已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警示提醒】注射类项目属于医疗美容范畴,生活美容机构不得非法购进、使用药品和医疗器械开展“手术、注射、激光”等医疗项目,一旦实施可能触犯刑法,面临行政甚至刑事追责。

(二)未落实进货查验,经营未备案化妆品被处罚

区市场监管局在对红旗某美容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店用于经营使用的5种9瓶普通化妆品,标签均未标示产品执行的标准编号(产品技术要求编号)。经查,上述化妆品均未依法备案,且该店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未对购进化妆品的合法性进行核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已依法对其作出没收产品及罚款的行政处罚。

【警示提醒】化妆品备案是保障产品安全的重要前提。建立进货查验制度是经营者的法定义务。生活美容机构应建立健全进货查验制度,认真核查供货方资质及产品备案信息,确保产品来源合法,杜绝“三无”化妆品、未备案化妆品流入经营使用环节。

(三)未建立定期检查制度,经营使用过期化妆品被查处

区市场监管局在对平沙某健康咨询中心进行检查时,在其经营区域查获多件已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经查,当事人未建立化妆品定期检查制度,未及时清理过期产品,仍将过期化妆品用于经营服务。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已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警示提醒】化妆品使用安全直接关系消费者健康。过期化妆品可能因变质引发皮肤过敏、感染等安全风险。生活美容机构应建立常态化产品排查机制,及时清理过期、变质产品,切实保障消费安全。

二、合规提醒:多方协同,共筑美容消费安全“防护网”

(一)生活美容机构:坚守合规底线,规范经营管理

1.辨明业务边界,严禁非法行医。明确生活美容与医疗美容的核心区别,生活美容不得开展注射类(瘦脸针、玻尿酸、水光针、减肥针等)、激光类(脱毛、祛斑、嫩肤等)、手术类(双眼皮、埋线等)医疗美容项目。开展医疗美容需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凭证》,从业人员须具备医师资格,生活美容机构一律不得触碰上述红线。

2.规范产品管理,落实查验义务。建立并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核查供货者营业执照、相关产品备案凭证、检验合格证明等资料,完整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批号、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信息,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使用期限届满后1年;杜绝从非法渠道购进产品,不经营未注册备案、标签不合规、过期变质的化妆品。

3.强化宣传合规,谨防虚假误导。宣传推广时不得明示或暗示化妆品具有医疗作用,普通化妆品不得宣称染发、烫发、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等特殊化妆品功效,不得做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不欺骗、误导消费者。

(二)行业从业者:提升法律意识,履行主体责任

美容行业从业人员应主动学习《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了解自身行为界限与法律责任;积极参加合规培训,提升风险防范能力;在提供服务前,主动向消费者告知产品信息、服务内容及注意事项,保障消费者知情权与选择权。

(三)广大市民朋友:增强防范意识,维护自身权益

1.认清服务性质,规避消费风险。选择美容服务时,注意辨别机构经营范畴,若机构推荐注射、激光等项目,应核查其是否具备医疗机构资质及医师资质,切勿轻信“快速减肥”“一针见效”等宣传,避免落入非法医美陷阱。

2.关注产品安全,留存消费凭证。接受服务时,留意使用的化妆品是否有完整标签、有效期及注册备案信息,对来源不明、没有包装、标签的产品要予以拒绝;消费后妥善留存发票、收据、服务协议等凭证,对使用的产品可拍照留存,便于后续维权。

3.积极举报投诉,助力监管执法。如发现生活美容机构存在非法行医、经营未备案、过期化妆品、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可拨打12345热线反映。

编辑:金湾区市场监管局1 责任编辑:杨文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