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最高检发布消息,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李文荣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李文荣作出逮捕决定,并指定由四川省眉山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眉山市人民检察院已向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文荣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李文荣利用担任昆明市副市长,昆明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昆明市委副书记、市长,曲靖市委书记,云南省委常委、曲靖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李文荣出生于1962年10月,云南昭阳人,曾任云南省工信委党组书记、昆明市市长等职。
2016年12月,他任云南省委常委、曲靖市委书记,2022年1月任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2025年3月被查,9月被开除党籍。
通报称,李文荣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打折扣、搞变通,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对抗组织审查;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健身活动安排,违规组织用公款支付的宴请;
违反组织原则,违规为他人职务晋升、岗位调整提供帮助;
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为亲属经营活动提供帮助,搞权色交易;
泄露尚未公开的企业重组信息;
贪欲膨胀,把公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与商人老板沆瀣一气,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企业经营、项目审批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延伸阅读
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规定: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月7日,最高检发布消息,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李文荣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李文荣作出逮捕决定,并指定由四川省眉山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眉山市人民检察院已向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文荣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李文荣利用担任昆明市副市长,昆明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昆明市委副书记、市长,曲靖市委书记,云南省委常委、曲靖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李文荣出生于1962年10月,云南昭阳人,曾任云南省工信委党组书记、昆明市市长等职。
2016年12月,他任云南省委常委、曲靖市委书记,2022年1月任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2025年3月被查,9月被开除党籍。
通报称,李文荣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打折扣、搞变通,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对抗组织审查;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健身活动安排,违规组织用公款支付的宴请;
违反组织原则,违规为他人职务晋升、岗位调整提供帮助;
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为亲属经营活动提供帮助,搞权色交易;
泄露尚未公开的企业重组信息;
贪欲膨胀,把公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与商人老板沆瀣一气,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企业经营、项目审批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延伸阅读
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规定: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我已经到底线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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