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振华
2026-01-08 10:21
近日,我市修订完善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并正式印发实施。相比之下,新政策简化了申请材料和流程,并增加“跨省通办”相关措施,为我市残疾人享受两项补贴政策提供了更有力的保障。
办法明确,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包括两类,一类是具有珠海市户籍,属于城乡低保、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的残疾人、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
二类是具有珠海市户籍,除一类外的其他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的残疾人、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具有珠海市户籍,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被评为一、二级的重度残疾人和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且残疾等级被评为一至四级的重度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
我市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残疾人生活保障需求、护理需求统筹确定,并适时调整。相关补贴按照自愿申请的原则,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的残疾人,需向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受理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本人社保卡账户信息。
提出申请有困难,可以在本市任一镇(街道)受理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并提供残疾人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详细名称。残疾人的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受托人可以代为提出申请事宜。本市户籍有条件的残疾人,也可以本人或委托代办人通过微信“粤省事”小程序或“广东政务服务网”自行申请。
据悉,本次新修订内容参照了广东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简化了申请材料和流程,增加了“跨省通办”相关内容。同时,自愿申请、逐级审核、信息公开、补贴发放等内容,也与省实施办法保持一致。
对属于外省户籍的残疾人,将按照我省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的要求,依托“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或“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办理“跨省通办”补贴申请。
因精神、智力残疾或其他身体原因无法配合完成申报资格认定的残疾人,受理申报的镇(街道)应开展入户调查认定。入户调查可以通过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途径提前联系享受补贴的残疾人或代办人。
该实施办法有效期为5年。
近日,我市修订完善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并正式印发实施。相比之下,新政策简化了申请材料和流程,并增加“跨省通办”相关措施,为我市残疾人享受两项补贴政策提供了更有力的保障。
办法明确,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包括两类,一类是具有珠海市户籍,属于城乡低保、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的残疾人、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
二类是具有珠海市户籍,除一类外的其他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的残疾人、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具有珠海市户籍,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被评为一、二级的重度残疾人和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且残疾等级被评为一至四级的重度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
我市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残疾人生活保障需求、护理需求统筹确定,并适时调整。相关补贴按照自愿申请的原则,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的残疾人,需向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受理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本人社保卡账户信息。
提出申请有困难,可以在本市任一镇(街道)受理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并提供残疾人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详细名称。残疾人的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受托人可以代为提出申请事宜。本市户籍有条件的残疾人,也可以本人或委托代办人通过微信“粤省事”小程序或“广东政务服务网”自行申请。
据悉,本次新修订内容参照了广东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简化了申请材料和流程,增加了“跨省通办”相关内容。同时,自愿申请、逐级审核、信息公开、补贴发放等内容,也与省实施办法保持一致。
对属于外省户籍的残疾人,将按照我省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的要求,依托“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或“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办理“跨省通办”补贴申请。
因精神、智力残疾或其他身体原因无法配合完成申报资格认定的残疾人,受理申报的镇(街道)应开展入户调查认定。入户调查可以通过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途径提前联系享受补贴的残疾人或代办人。
该实施办法有效期为5年。
-我已经到底线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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